出租人的权利瑕疵担保责任与何种条件相关?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7 19:15:49 75 人看过

出租人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条件如下:

1、由于第三人向承租人主张权利。第三人主张权利可以是第三人作为租赁物所有人主张出租人对租赁物无处分权,租赁合同无效;

2、也可以作为租赁物的抵押权人,在义务人不履行义务的情况下,要求实现其抵押权。在这种情况下,必然会影响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使用和收益;

3、第三人主张权利阻碍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使用和收益。如果第三人主张实现抵押权,由于涉及到对租赁物实体的处置,将阻碍承租人使用租赁物;

4、承租人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有权利缺陷。承租人在订立合同时明知出租人无权处分租赁物,自愿承担第三人主张权利的风险的,出租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出租人损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利责任何承担

出租人损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利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出卖房屋的、或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后通知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构成对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侵犯。承租人有权请求出租人赔偿房屋差价损失,但承租人请求赔偿剩余租期租金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9日 02: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优先购买权相关文章
  • 权利瑕疵担保的效力以及权利瑕疵担保的成立要件
    一、权利瑕疵担保的效力权利瑕疵担保的效力是指出卖人违反这一担保的法律后果,从出卖人方面看是他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且该责任不以过错为条件,从买受人方面看是他可以采取哪些救济措施,通常主张支付违约金,实际履行,解除合同或要求损害赔偿等,但买受人于订立合同时知道或应知道第三人对买卖标的物享有权利的,出卖人不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另外,买受人确有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标的物主张权利的,可以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但出卖人提供适当担保的除外。在法律规定中,出卖人应该保证标的物的无瑕疵,出卖人权利瑕疵担保义务是出卖人不能将买卖标的之财产权之全部或一部,移转于买受人,或所转移之财产权不完全时,所产生出卖人之担保责任。二、权利瑕疵担保的成立要件权利瑕疵担保的成立要件包括:1.权利瑕疵的原因于合同订立时已存在;2.对方当事人不知有权利瑕疵存在;3.双方当事人没有免除或限制担保责任的约定。权利瑕疵发生时,对方当事人得
    2023-04-25
    409人看过
  • 具体认定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应具备哪些要件,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有什么特征
    一、具体认定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应具备哪些要件具体认定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应具备以下要件:1.第三人向承租人主张权利。如第三人不向承租人主张权利,即使租赁物上存在第三人的权利,也不发生权利瑕疵担保责任。2.第三人主张的权利妨碍了承租人对租赁物进行使用、收益。如第三人主张主张的权利不会妨碍承租人对租赁物进行使用、收益,则不发生出租人的权利瑕疵担保责任。3.承租人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有权利瑕疵。如承租人在订立合同时明知有权利瑕疵,而其自愿承担了第三人主张权利的风险,出租人不负权利瑕疵担保责任,但承租人仍有权解除或终止合同。4.必须是承租人作出通知后出租人不能予以及时的救济。承租人在第三人主张权利时,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以使出租人采取救济措施。如承租人怠于通知致使出租人能够救济而未能及时救济的,则出租人对承租人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相反,承租人应当赔偿出租人因此所受到的损害。二、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有什么特征权
    2022-06-19
    279人看过
  • 关于瑕疵担保责任有何规定?
    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在实践中适用较为普遍且容易理解,以买卖合同为例,在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严重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受人有权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如果未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受人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合同约定减轻或者免除出卖人对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但出卖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不告知买受人标的物的瑕疵,出卖人主张依约减轻或者免除瑕疵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是指出卖人负有保证出卖的标的物权利具有完整性,任何第三人对其出卖的标的物不享有任何权利的义务。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对该标的物不享有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对买卖的标的物享有权利的,出卖人不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义务。买受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对标的物享有权利的,可以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但是出卖人提供适当担保的除外。律
    2023-05-06
    144人看过
  • 瑕疵担保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给对方造成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违约责任就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所承担的法律责任。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前,适用于合同未成立、合同未生效、合同无效等情况下对过失责任的追究,而违约责任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后、合同的履行过程中。(2)当事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是在订立合同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其后果是致使合同不成立或者无效;而当事人违约责任是在合同生效后,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3)当事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前提是因合同无效或者不成立,给对方造成了“损失”,如果没有造成损失,则无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损害赔偿责任);而当事人是否承担违约责任并不取决于损害的发生,如果双方在合同
    2023-03-08
    261人看过
  • 权利瑕疵担保责任之历史的考察
    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源于罗马法上的正当权利担保之诉。早在罗马法的古代时期,要式买卖的买受人就已受到一种特别的保护:要式买卖的出卖人向买受人负担使后者取得所有权的担保义务。在罗马法要式买卖时期,如果要式买卖的出卖人并非是正当的权利人,由于罗马法并不承认善意取得制度,所以买受人就不能确定的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而真正的所有人可以对买受人提起所有物返还之诉追回该物。作为对其的救济,买受人可以根据此种担保义务要求出卖人参加第三人对其提起的所有物返还之诉,以协助买受人对抗第三人的诉讼请求;如果出让人不参加诉讼或者虽然参加但受让人仍然败诉,则受让人可以对出卖人提起正当权利担保之诉,要求出卖人承担返还双倍价金的责任。[2]在要式口约时期,仍通行要式买卖时的习惯。当事人在为要式买卖口约时订立双倍口约或保留物件口约作为附约。以使标的物被追夺时能够获得赔偿,前者适用于要式物的买卖,买受人物价两倍的金额,后者适用于略
    2023-06-09
    354人看过
  • 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构成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构成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条件:1、当事人之间存在有效的买卖合同;2、买受人不知道权利瑕疵的存在;3、标的物交付时,权利瑕疵仍未消除。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二条规定,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对该标的物不享有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六百一十三条规定,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对买卖的标的物享有权利的,出卖人不承担前条规定的义务。第六百一十四条规定,买受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对标的物享有权利的,可以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但是出卖人提供适当担保的除外。一、买受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对标的物享有权利怎么办买受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标的物主张权利的,可以中止支付与受影响标的物相应的价款;出卖人要想使买受人继续支付价款,可以提供与买受人有理由证明的可能损害相适应的担保。买受人的主要义务:1.支付价款。价款是买受人获取标的物的所有权的对价。依合同的约定向出卖人
    2023-03-09
    72人看过
  • 用益物权瑕疵担保责任
    用益物权瑕疵担保责任是什么瑕疵担保责任,又称“担保责任”,是指依法律规定,在交易活动中当事人一方移转财产(或权利)给另一方时,应担保该财产(或权利)无瑕疵,若移转的财产(或权利)有瑕疵,则应向对方当事人承担相当的责任。传统的瑕疵担保理论包括权利瑕疵和物之瑕疵,二者构成了完整的瑕疵担保责任制度。用益物权瑕疵担保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赋予另一方物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时,若权利或者物本身有瑕疵,则应向对方当事人承担相当的责任。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质量瑕疵担保责任】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第六百六十二条【赠与人瑕疵担保责任】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
    2023-04-21
    347人看过
  • 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包括什么范围
    构成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条件:1、当事人之间存在有效的买卖合同;2、买受人不知道权利瑕疵的存在;3、标的物交付时,权利瑕疵仍未消除。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二条规定,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对该标的物不享有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六百一十三条规定,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对买卖的标的物享有权利的,出卖人不承担前条规定的义务。第六百一十四条规定,买受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对标的物享有权利的,可以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但是出卖人提供适当担保的除外。一、买卖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书如果不服一审判决可以进行上诉。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有效买卖合同,出卖人的主要义务是:交付标的物、转移标的物所有权、权利瑕疵担保和物的瑕疵担保以及其他从义务等。买受人的主要义务是:支付价款、检验、保管以及及时领受等。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是指当事人
    2023-06-19
    63人看过
  • 赠与人对赠与财产的瑕疵有没有有责任,赠与人对赠与财产的瑕疵担保责任是?
    赠与人对赠与财产的瑕疵有责任,但是要视情况不同而定,对于赠与之前的财产的所有权是属于赠与人的,赠与以后所有权转移。赠与人对赠与财产的瑕疵担保责任分为两种,一是财产本身在赠与之前就有瑕疵的,应该由赠与人有责任,二是赠与后,受赠人的失误造成瑕疵,赠与人没有责任。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对赠与财产的瑕疵担保责任主要是基于赠与合同。一、赠与人对赠与财产的瑕疵有没有责任赠与人对赠与财产的瑕疵是有责任,但要视情况不同而定:由于赠与合同为无偿合同,赠与是为了受赠人的利益而从事的行为,因而赠与人对赠与财产的瑕疵担保责任,与有偿合同有所不同。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原则上不承担责任。2.在附义务的赠与中,赠与的财产如有瑕疵,赠与人需在受赠人所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对于附义务的赠与,受赠人虽受有利益,但又需履行约定的义务。如赠与的财产有瑕疵,必然导致受赠人所受利
    2023-06-04
    402人看过
  • 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特征有哪些,构成要件?
    一、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特征有哪些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特征是:1.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是法定责任;2.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是就权利之瑕疵应负的责任;3.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是出卖人的责任。权利瑕疵担保是指移转财产权利交会对方的债务人,未依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将应移转的财产上的权利完全转移给对方(即转移的权利有瑕疵)所应承担的责任。《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二条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对该标的物不享有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构成要件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构成要件有:1.须权利瑕疵于买卖合同成立时存在。所谓存在权利瑕疵,是指第三人对标的物有合法的权利主张。若权利瑕疵发生于合同成立之后,则不成立瑕疵担保责任,而仅发生出卖人的债务不履行的违约责任。2.须买受人不知有权利瑕疵的存在。若买受人于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对买卖的标的物享有权利,则出卖人不负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2023-06-20
    216人看过
  • 权利瑕疵担保的特征
    1、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是法定责任。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出于法律的规定,并非当事人意思表示之结果。不过民法关于瑕疵担保责任的规定,并非强行性规定,当事人得以特约免除、限制或加重。2、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是就权利之瑕疵应负的责任。权利担保责任是仅就买卖标的之权利,应负的责任,属于一种无过失责任,只要买卖标的之权利有瑕疵,即须负责,出卖人有无过失,在所不问。3、瑕疵担保责任是出卖人的责任。瑕疵担保责任是出卖人的责任,因买卖为有偿契约,买受人之取得权利,系支付对价而来,故不论出卖人有无过失,总应使买受人所取得之权利无瑕疵始可,否则有失公平。
    2023-06-09
    454人看过
  • 承揽人瑕疵担保责任如何认定
    承揽人所完成的工作成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要求的,或者使工作成果价值减少的,承揽人应对此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承揽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应具备两个条件:1.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标准。2.定做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提出质量异议。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的义务(1)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未经定作人同意,承揽人不得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2)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3)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承揽人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4)承揽人在工作期间,应当按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检验;(5)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该工作成果,并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如有关质量证明;(6)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7)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在承揽人
    2023-07-25
    318人看过
  • 如何理解承揽人瑕疵担保责任
    按照合同约定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将符合约定的工作成果交付给定做人,是承揽人最主要的义务。承揽人所完成的工作成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要求的,或者使工作成果价值减少的,承揽人应对此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民法典》第781条,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选择请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一)根据本条及其他有关条款的规定,承揽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应具备两个条件:1、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标准。承揽合同中当事人约定了质量标准和要求的,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质量不符合该约定的,即可认定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标准。2、定做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提出质量异议。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后,定做人应当及时验收,检验工作成果是否符合质量标准。经验收发现工作成果不符合约定的,定做人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通知承揽人。(二)为减少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存在瑕疵,定做人在其交付工
    2023-04-17
    201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免除
    一、什么情况下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免除在买卖合同中,无论是权利瑕疵担保义务还是质量瑕疵担保义务,均属于合同义务,按照合同意思自治的原则,若买卖双方在订立合同时作出了免除瑕疵担保责任的特别约定,应予尊重。但在出卖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告知买受人标的物瑕疵的情况下,前述免责特约便不发生效力。出卖人的过错包括故意与重大过失两类。出卖人故意不告知,即意味着出卖人明知标的物存在瑕疵;出卖人因重大过失不告知,即出卖人自身对标的物的瑕疵状况“应知而未知”。实务中,关于免除瑕疵担保义务的特约主要集中在拍卖交易中。在拍卖法律关系中,拍卖人能够且有义务了解拍卖标的物的来源和瑕疵,委托人也有义务向拍卖人告知标的物的瑕疵状况,并且拍卖人应当将标的物存在瑕疵的情形告知竞买人。若拍卖人已经通过适当程序和方式对标的物进行了解,但委托人蓄意隐瞒标的物的瑕疵状况,致使拍卖人在尽到适当的注意义务的前提下仍未能了解到标的物的瑕疵的,
    2023-04-12
    134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优先购买权是指特定人在特定的买卖关系中享有的,能够优先于其他人购买标的物的权利。该权利在法律或者合同中可以约定,并且在同等条件下,该权利人有优先于其他人购买的权利。在公共交易中,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一般是特定的当事人,如承租人、共同共有人等... 更多>

    #优先购买权
    相关咨询
    • 2022年出租人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条件有什么呢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1-27
      出租人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条件如下: 1、因第三人向承租人主张权利。第三人主张权利可以是第三人作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主张出租人对租赁物无处分权,该租赁合同无效;也可以是作为租赁物的抵押权人,在义务人不履行义务,要求实现其抵押权。在这种情况下,势必影响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使用、收益。 2、第三人主张权利妨碍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使用和收益。如第三人主张抵押权的实现时,因其涉及对租赁物实体的处置,则会妨碍承租人对
    • 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是法定责任还是瑕疵担保责任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12
      (1)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是法定责任。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出于法律的规定,并非当事人意思表示之结果。不过民法关于瑕疵担保责任的规定,并非强行性规定,当事人得以特约免除、限制或加重。(2)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是就权利之瑕疵应负的责任。权利担保责任是仅就买卖标的之权利,应负的责任,属于一种无过失责任,只要买卖标的之权利有瑕疵,即须负责,出卖人有无过失,在所不问。(3)瑕疵担保责任是出卖人的责任。瑕疵担保责任是出卖
    • 权利瑕疵担保的效力是什么,权利瑕疵担保中的租赁物权利瑕疵担保?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05
      权利瑕疵担保又称“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瑕疵担保责任的一种,移转财产权利交会对方的债务人,未依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将应移转的财产上的权利完全转移给对方(即转移的权利有瑕疵)所应承担的责任。如买卖合同的出卖人有使买受人取得标的物的财产所有权的义务,应担保第三人不能对买受人就买卖标的主张任何权利,若第三人能主张权利,出卖人即应负责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出租人有将租赁物的使用权完全移转给承租人的义务,应担保
    • 什么是权利瑕疵担保?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成立要件是什么?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6-12
      权利瑕疵担保又称“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瑕疵担保责任的一种,移转财产权利交会对方的债务人,未依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将应移转的财产上的权利完全转移给对方(即转移的权利有瑕疵)所应承担的责任。如买卖合同的出卖人有使买受人取得标的物的财产所有权的义务,应担保第三人不能对买受人就买卖标的主张任何权利,若第三人能主张权利,出卖人即应负责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出租人有将租赁物的使用权完全移转给承租人的义务,应担保
    • 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规定及相应条件有哪些
      四川在线咨询 2021-11-22
      出租人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条件如下: 1、因第三人向承租人主张权利。第三人主张权利可以是第三人作为租赁物的所有者主张出租人对租赁物没有处分权,租赁合同无效;也可作为租赁物的抵押权人,义务人不履行义务,要求实现其抵押权。在这种情况下,必然会影响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使用和收入。 第三人主张阻碍承租人使用和收益租赁物的权利。如果第三人主张实现抵押权,由于涉及对租赁实体的处置,则会阻碍承租人使用租赁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