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强制执行住房公积金被允许吗?
住房公积金能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二、冻结(划扣)住房公积金的几种情况
《关于建立住房公积金执行联动机制的若干意见》第9条,确定被执行人以该项住房公积金服行公积金货款合同还款义务的,人民法院对该项住房公积金暂不予冻结(扣划),但下列情形除外:
(1)住房公积金贷款即将清偿完毕,可在贷款期限届满后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进行冻结(扣划)
(2)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大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的还款余额,对超出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的还款余额部分,人民法院可以冻结(扣划)人民法院虽然对住房公积金暂不予冻结(扣划),但公积金中心应对人民法院要求冻结(扣划)的法律文书进行记载。待冻结(扣划)的条件成立时,公积金中心应协助办理冻结(扣划)事项。
被执行人以其房屋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抵押担保的,人民法院对该抵押房屋强制执行时,不影响公积金中心的优先受偿权。
《关于建立住房公积金执行联动机制的若干意见》第11条,人民法院对于被执行人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下列情形,可以扣划其住房公积金:
(1)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调离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的;
(4)非本市常住户口或本市农业户口的,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转入管理中心指定的账户集中封存满1年仍未重新就业的;
(6)涉及住房消费类债权债务纠纷(如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以及支付房租引起的债务纠纷);
(7)被执行人死亡或则被宣告死亡,或者死亡(被宣告死亡)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系被执行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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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买车是被允许的吗西藏在线咨询 2022-07-29市民还有以下情况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1.离休、退休的; 2.基本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 3.出境定居的; 4.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5%比例的; 5.非本市户籍的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周岁(含)以上、女性40周岁(含)以上的;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的; 8.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