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产品质量不合格,是否需要追究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6 19:45:41 457 人看过

签订买卖合同时买家没注意,对产品质量标准未做约定,导致收到的产品质量不合格,将会侵害买方的合法权益。

但是,因为合同中未明确产品质量标准,所以,买家得先确定产品是否符合质量标准。

实践中,如果买卖双方未明确产品的质量标准,协商不下的可按照以下的规则确定产品的质量:

1、产品质量标准不明确,如果国家规定了标准,或是行业内有标准的,那么就可以直接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

2、如果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话,买家可以按照该商品的同类产品,比如奶茶等饮料,确定同类产品的市场通常质量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特定标准履行。

所以,在未对交易的产品质量做明确的约定的话,其实卖家得按照以上的质量标准交付,而买家发现不符合以上规定的,即属于产品质量不合格,可以主张对方违约的。

产品质量不合格可以退货吗

产品质量不合格可以退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一)项,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

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6日 08: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产品相关文章
  • 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要背负哪些责任
    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是一种无过错责任,只要质量不合格产品致人损害,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就应对其承担民事责任,至于其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在所不问。就不合格产品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构成来看,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产品有瑕疵或缺陷此处所称的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未进入流通领域的产品,不在此列。此处所称的瑕疵或缺陷,是指产品不符合规定或公认的质量标准,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根据规定,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此外,还可以根据一般消费者对安全的期待程度加以判断。2、有人身、财产损害的事实不合格产品致人损害的事实,主要是指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人身伤害包括致人死亡和致人伤残。财产损害不是指不合格产品自身的损
    2023-06-13
    101人看过
  • 产品质量法长期生产不合格品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产品质量法长期生产不合格品的法律责任是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140条规定,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处15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2023-08-17
    250人看过
  • 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合同是否有效?
    一、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合同是否有效?有效的;合同的订立又称缔约,是当事人为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权利义务关系而进行协商、达成协议的过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中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既然合同为一种协议,就须由当事人各方的意思表示的一致即合意才能成立。当事人为达成协议,相互为意思表示进行协商到达成合意的过程也就是合同的订立过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依此规定,合同的订立包括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当事人为要约和承诺的意思表示均为合同订立的程序。现行民法典在合同订立上的一个重大变化是将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重要步骤用法条规定为订立合同的基本方式。根据现行民法典的规定,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
    2024-01-31
    148人看过
  • 公司公司产品质量不合格合同没写怎么办
    签订买卖合同时买家没注意,对产品质量标准未做约定,导致收到的产品质量不合格,将会侵害买方的合法权益。但是,因为合同中未明确产品质量标准,所以,买家得先确定产品是否符合质量标准。实践中,如果买卖双方未明确产品的质量标准,协商不下的可按照以下的规则确定产品的质量:1、产品质量标准不明确,如果国家规定了标准,或是行业内有标准的,那么就可以直接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2、如果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话,买家可以按照该商品的同类产品,比如奶茶等饮料,确定同类产品的市场通常质量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特定标准履行。所以,在未对交易的产品质量做明确的约定的话,其实卖家得按照以上的质量标准交付,而买家发现不符合以上规定的,即属于产品质量不合格,可以主张对方违约的。一、合同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规则具体包括哪些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规则具体如下: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
    2023-03-28
    161人看过
  • 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而受损害产品责任纠纷官司这样打
    一、产品质量侵权损害赔偿产品质量侵权损害赔偿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或供货者因产品缺陷致使他人受到损害时,承担以恢复或弥补他人所受损害为目的的民事责任的一种主要形式。损害赔偿是对受害人的法律补救,也是对加害人的法律制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的有关规定,产品质量侵权损害赔偿包括如下内容:责任主体承担产品质量侵权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是缺陷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或供货者。生产者对损害赔偿承担无过错责任,销售者对损害赔偿承担过错责任。销售者即使对产品缺陷的存在无过错的,在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或供货者时,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使权损害赔偿的范围产品质量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对人身伤害的赔偿和对财产损失的赔偿。①人身伤害指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消费者人体和健康的损害。它分为一般伤害、致残伤害和致人死亡三种情况。一般人身伤害指受害人通过治疗,能够恢复到受损害前的身体状态。在这种
    2023-06-08
    63人看过
  • 水产品质量不合格将公示
    为了向社会公众提供水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挥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提高监管工作效率,12月1日起省海洋与渔业局局实施了《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检结果的公示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规定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检结果不合格及拒绝接受抽检的单位将被公示。据了解,《办法》中提到的抽检是指实施省海洋与渔业局下达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控计划的官方抽样检验行动,包括对产地水产品及苗种、流通环节水产品等的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等。不合格水产品或苗种、被检单位拒绝接受抽样,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情况下,就会被公示。公示方式包括两种,一是媒体公告;二是向系统内及有关部门通报并在必要时抄送所在地政府。而公示内容包括:不合格产品生产单位或拒绝接受抽检单位名称及所属市、县(区)、乡镇;不合格产品名称、生产批次、规格等以及不合格指标及其检出值等。
    2023-06-06
    317人看过
  • 房屋质量不合格是否涉及违约责任
    若所交付之房地品质未能达到约定标准,亦可归类于完全违约行为之中。与此相关之法律制度已明文规定,如房屋之主体构造出现严重质量缺陷以致无法实际交付,或者即便房屋已交付并投入使用后,经详尽检查发现,房屋之主体构造质量仍处于不合乎标准的状态时,买方依法享有权利根据具体情况提出解除合约请求以及相应之侵权赔偿诉求。《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十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2024-08-09
    209人看过
  •  销售过期或质量不合格食品,是否存在法律责任?
    该段内容讲述了销售致死食品的罪犯将面临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以罚金或没收财产。而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会受到法律的制裁。销售致死食品的罪犯将面临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以罚金或没收财产。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问 法 : 犯 此 罪 会 承 担 哪 些 法 律 责 任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犯盗窃罪会承担的法律责任取决于犯罪的性质、情节和数额。1.
    2023-09-10
    271人看过
  • 产品质量不合格拒绝付款是否可以?
    产品质量不合格拒绝付款是可以;当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后,双方都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来履行合同,一方按时付款,另一方按时提供符合约定的货物,否则,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一、卖方提供的货物质量不合格的,就是违约行为,买方可以如下处理:(1)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如买卖合同约定一方违约的要支付违约金的,当卖方提供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时,买方就可以拒收货物,并要求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2)合同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双可以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解决纠纷。买方可以要求对方承担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
    2023-03-20
    204人看过
  • 超过异议期后如何对产品质量责任进行追究?
    买受人认为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存在质量瑕疵时,必须在一定期限内向出卖人发出通知。1.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限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2.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限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或者自收到标的物之日起二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是,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二年的规定。产品质量责任的归责原则在我国《产品质量法》中规定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并用于销售的产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界定为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的商品,可见后者的含义要广的多。综上所述,各国法律对产品的规定有如下共同点:产品一般是指动产;多数国家立法未将初级农产品列入产品责任法范围,原因在于农
    2023-08-14
    215人看过
  • 追究违约责任是否需要反诉?
    一、追究违约责任是否需要反诉追究违约责任反诉是由当事人自行决定。相关条件需要满足:首先要满足本诉的基本条件;反诉只能是本诉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反诉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反诉与本诉必须是适用同种诉讼程序;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必须在事实或法律上有牵连等。《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几种1、继续履行。指合同义务没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直至达到合同目的。此种情况多适用于标的物是特定的必须履行的、不得替代履行的情况,比如委托加工特定的半成品、特种型号或规格
    2023-01-13
    414人看过
  •  安全事故是否需要追究责任?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可以采取扣留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等行政强制措施,出具行政强制措施证明。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对违法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进行处罚,能够确定驾驶员的可以依法处罚。在事故发生后,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公安机关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并出具行政强制措施证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对违法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进行处罚。能够确定驾驶员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依法处罚。 公 安 机 关 交 通 管 理 部 门 能 否 处 罚 违 法 机 动 车 所 有 人 或 管 理 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违法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进行处罚。同时,该条规定也明确规定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
    2023-09-13
    450人看过
  • 工程质量责任追究期限是多久
    一、什么是工程质量事故?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建设管理、监理、勘测、设计、咨询、施工、材料、设备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程、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影响使用寿命和对工程安全运行造成隐患及危害的事件。二、工程质量事故可划分为哪四个等级?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工程质量责任追究期限是多久?1、业主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业主承担责任的其他
    2023-06-07
    202人看过
  • 承担责任的方式和产品质量责任追偿
    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追偿,是指销售者销出的产品发生质量责任,并由此而造成消费者人身或财产损害,但产品的质量责任不是由销售者的原因造成的,出现这种质量损害,消费者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消费者可以向销售者提出赔偿要求,销售者依《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承担了消费者的赔偿责任后,有权向生产者、供货人进行追偿。《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销售者依照前款的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该条明确了以下内容:一、如果产品存在瑕疵,需要修理、更换、退货的,或者是需要赔偿损失的,应当确定谁是该产品的销出者或者称该产品的销售者,确定的销售者是谁,就应当由谁负责赔偿,凡不属于销售人责任的部分,应从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出发,先行给予赔偿,而后向生产者、供货人追偿;二、销售者代为先行赔偿的行为是一种代位赔偿
    2023-06-07
    447人看过
换一批
#消费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产品
    词条

    产品是指被人们使用和消费,并能满足人们某种需求的任何东西,包括有形的物品、无形的服务、组织、观念或它们的组合。产品一般可以分为五个层次,即核心产品、基本产品、期望产品、附加产品、潜在产品。 产品是“一组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 更多>

    #产品
    相关咨询
    • 窝棚也的产品质量不合格,产品质量不合格经营者责任有什么的啊?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26
      工商部门如果发现并认定商品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会立即责令经营者采取停止销售、警示等措施,并及时通报商品标称生产者所在地有关行政部门。所以,不光是被抽检的,包括抽检地的其他经营者,都要根据工商部门公布的抽检结果,立即停止销售名单中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的商品。拒绝或者拖延工商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采取停止销售、警示等措施的,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同时,处罚机关会将处罚情况记入经营者信用档案,并
    • 产品质量责任超过异议期后怎样追究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3-05
      买受人认为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存在质量瑕疵时,必须在一定期限内向出卖人发出通知。 1.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限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2.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限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或者自收到标的物之日起二年内未通
    • 2014年产品质量违法追究刑事责任标准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16
      企业收到省质监局《监督抽查结果通知书》后,要做如下工作: 一、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并主动收回已售不合格产品。 二、接到《监督抽查结果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如对本次检验结果有异议,可向省质监局提出复检申请,省质监局负责企业异议的受理工作。 三、15日异议期后,企业所在地质监局负责向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发放《整改通知书》,企业按照要求提交整改报告,限期改正,整改完成后,向所在地质监局提出复查申请,由所
    • 是否需要严格追究节能设施损坏责任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1-12
      行为人损坏节能设施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任何人不能以任何目的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节能设施被损坏的应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罚款。
    • 公司产品不合格,就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被工商罚款吗?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20
      根据这批商品的总货值去处罚。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