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的范围是那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1 09:23:56 50 人看过

1、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

2、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

3、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

4、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

5、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7、因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其补偿发生的纠纷,不属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8、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问题的纠纷不是属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仲裁范围。

一、拆迁合同违约怎么办

1、拆迁违约纠纷可申请仲裁

根据《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合同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或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没有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如果与拆迁人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未确定解决纠纷的方式是仲裁,拆迁人无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也可通过行政诉讼来维权

拆迁纠纷常见的解决方式是提起诉讼,由于拆迁相对的是行政机关,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拆迁纠纷可申请行政诉讼的范围包括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二、集体土地流转管理有哪些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发包方对承包方提出的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要求,应当及时办理备案,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

承包方转让承包土地,发包方同意转让的,应当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报告,并配合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发包方不同意转让的,应当于七日内向承包方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六条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达成流转意向的承包方提供统一文本格式的流转合同,并指导签订。

第二十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登记册,及时准确记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以转包、出租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及时办理相关登记;以转让、互换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及时办理有关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等手续。

第二十八条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及有关文件、文本、资料等进行归档并妥善保管。

第二十九条

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当事人申请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或农村经营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受理,并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

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的中介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或农村经营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其指导,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提供流转中介服务。

第三十一条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在指导流转合同签订或流转合同鉴证中,发现流转双方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约定,要及时予以纠正。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或农村经营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工作的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指导和管理工作,正确履行职责。

第三十三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生争议或者纠纷,当事人应当依法协商解决。

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

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3日 10: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农村土地承包相关文章
  • 如何撤销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仲裁程序
    我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如何撤销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撤销裁决:1.没有仲裁协议的;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4.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此外,我国《仲裁法》还对涉外仲裁的撤销裁决事项作出了这样的特别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涉外仲裁裁决有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撤销。”我国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情形有: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2.当事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当事人负责的原因而未能陈述意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
    2023-02-19
    480人看过
  • 人大常委会介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情况
    本文讲的是土地纠纷仲裁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仲裁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人大常委会介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情况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统计法。随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这两部法律的修订情况。以下为人大常委会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情况介绍。农业部经管司司长孙中华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2008年全国农村基层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受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有15万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颁布,对公正、及时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副主任贾东明向记者解释:“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有四种途径:和解、调解
    2023-06-04
    103人看过
  • 农村承包土地确权的范围是哪些
    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全面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对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它方式承包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根据实际可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现状调查、登记簿记载,也可开展确权登记颁证。为什么要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2008年以来,中央1号文件都提到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特别是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明确要求搞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本次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主要是对二轮承包关系的进一步完善,不改变二轮承包时期形成的土地承包关系和权属关系。打个比方,第二轮土地承包相当于给农民承包土地办了“一代身份证”,这次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相当于给农民承包土地办“二代身份证”。“确权确地”与“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要求有什么不同?对于土地没有被整理、界址基本清晰的,应予以确权确地;对于土地被整理、界址被打破的,在所涉整
    2023-05-05
    216人看过
  • 仲裁范围包括那些?
    仲裁范围即仲裁的适用范围。它是指仲裁作为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可以解决哪些纠纷,不能解决哪些纠纷,也就是纠纷的可仲裁性问题。仲裁范围是由仲裁法加以规定的。根据我国仲裁法第2、3条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下列纠纷不能仲裁:(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根据仲裁法第77条的规定,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另行规定。即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不属于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范围。
    2023-06-06
    458人看过
  • 农民承包土地使用经营权范围有哪些?
    1、《农村土地承包法》释义第二条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2、本条是对适用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土地范围的规定。3、农村土地承包法所规定的土地与我们平时所说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不是一个概念,也可以说不是一个范围。一般所说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是指所有权归集体的全部土地,其中主要有农业用地、农村建设用地等。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农村土地,既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农业用地,也包括国家所有依法归农民集体使用的农业用地。用于农业的土地,主要有耕地、林地和草地,还有一些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如养殖水面等。养殖水面主要是指用于养殖水产品的水面,养殖水面属于农村土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也是用于农业生产的,所以也包括在本条所称的农村土地的范围之中。此外,还有荒山、荒丘、荒沟、荒滩等“四荒地”,“四荒地”依法是要用于农业的,也属于本条所称的农村土
    2023-03-29
    402人看过
  • 农村征地补偿纠纷拟不列入仲裁范围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4月21日分组审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草案)》,该草案是第二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对仲裁范围规定了六个方面的内容: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因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因收回、调整承包土地发生的纠纷;因确认土地承包关系发生的纠纷;因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仲裁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针对有的常委委员提出应当明确因征地补偿引起的纠纷是否属于该法仲裁范围,报告指出,其中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其补偿发生的纠纷,因涉及行政机关,不应属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受理的范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主任姚红表示,征地补偿引起的纠纷有两种情况:第一,针对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其补偿发生的纠纷,草案中已增加规定因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其补偿发生的纠纷,不属
    2023-06-06
    215人看过
  •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调解法
    1.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纠纷涉及土地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书。申请书可以邮寄或者委托他人代交。2.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或者终止仲裁程序的,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或者发现终止仲裁程序情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3.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4.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一、劳动仲裁需要准备的材料及程序:1、受理事项(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
    2023-03-12
    337人看过
  • 土地承包经营权范围是怎么定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规定:1、土地承包经营权主要由双方签订合同创造,这是基于法律行为;2、土地承包分为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主要采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家庭承包;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双层经营制度;4、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等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土地转包合同无效的情形有: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在荒地上建养殖场是违建吗如果是承包的荒地,那么在荒地上建养殖场就不属于违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
    2023-06-20
    74人看过
  •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仲裁委员会如何处理案件?
    1、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2、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3、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4、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5、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法二本文讲的是土地纠纷仲裁法。第十三条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仲裁员及其他仲裁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滥用职权。...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法二[仲裁工作人员基本操守]第十三条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仲裁员及其他仲裁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滥用职权。[仲裁员的除名]第十四条仲裁员有本法第三十一条第四项规定情形且情节严重的,或者有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其除名。第三章一般仲裁程序第一节申请和受理[申请仲裁
    2023-07-04
    426人看过
  • 那些人有土地经营承包权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所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山东省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村常住人员,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1)本村出生且户口未迁出的;(2)与本村村民结婚且户口迁入本村的;(3)本村村民依法办理领养手续且户口已迁入本村的子女;(4)其他将户口依法迁入并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接纳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同时,第七条规定,原户口在本村的下列人员,依法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1)解放军、武警部队的现役服役义务兵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士官;(2)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3)已注销户口的刑满释放回本村的人员。一、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哪些权利?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一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享有的基本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
    2023-03-15
    348人看过
  • 仲裁范围不包括哪些纠纷
    一、仲裁范围不包括哪些纠纷仲裁范围不包括的纠纷有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第三条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二、申请仲裁的条件有哪些1、有仲裁协议。仲裁协议既是当事人授权仲裁机构解决争议的依据,也是排除法院司法管辖权的依据。因此,当事人之间订有仲裁协议是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必要前提,如果没有仲裁协议,而只有一方当事人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不得受理。2、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即申请人请求仲裁委员会予以保护的合法权益以及要求被申请人履行实体义务的具体内容。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其所提出的仲裁请求是否合理,所依据的事实是否真实,理由是否正确,需要由仲裁委员会进一步确定,当事人提出
    2023-06-16
    257人看过
  • 农村土地流转需注意哪些问题,如何避免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有些承包人抗风险能力特别差,承包人收了地干不下去就跑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对农民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土地流转前应对承包人的经营能力等情况进行审查。土地流转的好处有很多,有利于防止土地抛荒,有利于促进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生产,有利于提高和稳定农民收入等等,但我们也要理性对待土地流转这事,千万不要盲目流转。《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农村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一、流转土地抵押贷款是怎样的土地流转抵押贷款:国土部门正在进行农村土地确权,确权后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才能抵押,目前流转土地不好做抵押。以下方式可以做抵押贷款:借款人需合法取得土地流转经营权,并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且取得发包方(即村经济合作社或股份经济合作社)及流出方同意抵押,并在贷款无法归还时可以由金融机构对抵押的土地流转经营权进行处置的
    2023-06-20
    478人看过
  • 土地纠纷调解仲裁法巩固家庭承包经营基础地位
    本文讲的是土地纠纷仲裁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6月27日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草案、统计法修订草案的有关情况及这两部法律的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土地纠纷调解仲裁法巩固家庭承包经营基础地位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6月27日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草案、统计法修订草案的有关情况及这两部法律的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农业部经管司司长孙中华在发布会上介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颁布,对公正、及时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是有利于巩固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家庭承包经营体
    2023-06-04
    218人看过
  • 农村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是否可以?
    农村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是可以的。1、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是指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就争议进行协商,达成共识,解决纠纷。因承包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的关系实际上是集体与个人之间的关系,只要在兼顾集体与承包人家庭利益的原则下,本着实事求是,互谅互让的精神,有过错的一方主动承担责任,适当赔偿对方的损失,事情是能够得到圆满解决的。实践中,大多数的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矛盾纠纷都能协商解决。2、调解解决调解解决指合同纠纷在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纠纷达不成协商意见时,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街道镇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调解委员会(或由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作为调解人)申请调解,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办法。有时候一方当事人可能为了一时之气不让步,但如果有第三人调解,晓之以理,做好说服工作,从而使矛盾问题得以化解。3、仲裁解决调解不成时,可以当地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根据承
    2023-06-28
    353人看过
换一批
#农业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淮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更多>

    #农村土地承包
    相关咨询
    • 哪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当事人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07
      下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当事人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一)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二)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三)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四)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五)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
    • 仲裁庭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应当调解吗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2-15
      仲裁庭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应当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应如何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进行调解?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6-12
      仲裁庭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应当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的第三人如何参加到仲裁中?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6-12
      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仲裁,或者由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当事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中,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纠纷,仲裁庭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6-12
      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纠纷,经当事人申请,仲裁庭可以先行裁定维持现状、恢复农业生产以及停止取土、占地等行为。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先行裁定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但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