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务在哪些方面会涉及抵押债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0 09:10:51 298 人看过

(一)首先,第一个要进行清算的是,破产的这一方所亏欠工作人员的工资,工作人员所应得的医疗保险费用、工作人员所应得的因为伤残所补助的费用、对于工作人员抚恤所产生的费用、工作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以及其他在法律法规上面所规定的给予工人的其它的补偿费用。

(二)其次,第二个要进行清算的就是破产这一方还没有缴纳清楚的社会保险相关的费用以及破产这一方还没缴纳完成的的税款。

(三)最后要进行清算的就是破产时所产生的债权。

(四)破产清算清偿的时候还涉及到抵押权的问题,所谓的抵押权就是指相关的担保财产,在破产之后在全人有权对于抵押的财产进行合理的处理。

一、民法典中如何办理债务财产抵押

办理债务财产抵押的,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实现抵押物权,折价、拍卖抵押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条【抵押权的实现】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第四百一十三条【抵押财产变价后的处理】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二、债务履行期限与抵押期限

在债务履行期限到期之前,如抵押人清偿债务,导致抵押权提前消灭;或抵押物因地震、火灾、洪水等原因消灭,或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抵押期限就会短于债务履行期限;当债务期限到期时,抵押权人得到按期清偿;或抵押物因地震、火灾、洪水等破坏自然消灭;或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抵押期限就会等于债务履行期限;当债务履行期限到期后,抵押权人仍没有得到清偿,而抵押物未消灭,抵押权人也未放弃抵押权,则抵押期限就会长于债务履行期限。

由此可见,抵押期限与债务履行期限并非同一概念,债务履行期限是确定时间,抵押期限不是一个确定时间。从实际操作角度来看,抵押期限的设定,对履行债务并无实际意义。如某开发商用自己的房产作抵押向银行申请5年抵押期限贷款,登记机构遇到抵押权人要求对抵押期限作出解释时,常常讲不清楚。过了抵押期限,究竟如何行使抵押权,没有一个明确的定论。但如果作为债务履行,它的期限概念就非常明确。看来,《民法典》未把抵押期限规定为抵押合同的必须条款,不是没有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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