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3年一签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19 11:36:06 263 人看过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3年一签吗?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可以三年一签,但是不是必须要三年一签。劳动合同签订的期限依照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以及双方当事人的协商来确定。《劳动合同法》中将劳动合同分为三类,即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实际中大多情况下都是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指劳动合同起始至终止之间的时间,是劳动合同的必备内容之一。

二、劳动合同试用期的规定

试用期是劳动双方相互认识、考察、选择的时段,试用期内劳动者的薪资待遇相较正式员工要低一些,并且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会简单一些。

所以试用期越长,用人单位是更有利的,而试用期的长短不是双方约定的,而是由劳动合同期限所决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三、劳动合同期内离职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

部分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时,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服务期限和违约金,或是以“压工资”等方式减少员工的流失,给一些劳动者造成了合同未满离职就要赔钱的观念。

实际上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了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和保密竞业限制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可以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在劳动者入职时约定的服务期违约金是无效的约定,用人单位扣工资、压工资等情形都是违法行为。

四、劳动合同可以任意解除吗?

劳动合同到期,合同中的约定终止,双方可续签劳动合同或解除劳动关系。

这并不是说,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想解除就解除,想续签就续签,相反,决定权在劳动者手中。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不续签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续签可以立即解除,单位降低待遇,劳动者不续签还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依据具体期限的不同,可以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可以三年一签。劳动者如果在服务期或者竞业限制期离职,需要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也不是可以随意解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n(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n(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n(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n(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n(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n(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n(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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