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遇到保险合同中免责条款规定的情形,保险公司也要照赔不误,这是为何?日前,韶关市中级法院审结的一宗案件,因为保险工作人员没有向投保人明确解释什么是免责条款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而导致该免责条款因保险人未尽到“明确说明”的义务而无效。法院审理认为,面对“机动车辆综合条款”里满篇的专业术语,非专业人员很难完全掌握或者彻底明白,即使投保人盖了章,也不排除为了签合同而在不明白的情况下盖章的可能。动用免责条款拒理赔2004年8月9日,韶关市某运输公司与一家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保险公司)签订了《机动车辆保险投保单》。8月29日,投保车辆在京珠高速公路与一辆衡阳某公司的车相撞。事故造成对方司机刘某受伤、两车及道路设施损坏。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投保车司机骆某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运输公司于2005年5月、10月两次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保险公司了解得知投保车的挂车未买保险,按免责条款规定“保险车辆拖带车辆(含挂车)或其他拖带物,二者当中至少有一个未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理赔请求被保险公司拒绝后,运输公司于今年5月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保险公司支付赔偿金5万元,法院支持了这一诉请。保险公司不服提出上诉。车险合同仅有一个章经审理,这份《机动车辆保险投保单》漏洞百出。首先,保单的“投保人声明”和“业务报告”两栏中只盖着一个运输公司业务专用章,而保单结尾处的“投保人签章”、“保险人签章”栏目中甚至没有任何一方的签章。也就是说,整个保单仅有一个运输公司的业务签章。其次,保单后面附的一份“免责条款”并没有投保人——运输公司的阅知签名。而据法律规定,凡涉及到免除保险公司责任条款的,除保单上文字提示投保人注意外,保险公司还要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解释,以使对方明白条款的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即尽到“明确说明”的义务,否则,该条款就没有法律效力。法院认为,保险公司向投保者提供了格式合同,但“免责条款”并没有投保人的阅知签名,保险公司只有证明自己向投保人尽到明确说明义务后,才可以不理赔。免责条款未说明无效韶关中院二审认为,虽然运输公司在“投保人声明”一栏写有“本人对保险条款各项内容尤其是责任免除、被保险人义务等均已了解,并同意遵守”等内容上盖了章。但由于该栏目是保险公司预先拟定并采用固定形式列出的,无法排除运输公司在没有真正明白的情况下为签订合同而盖章的可能。其次,《某财产保险股份公司机动车辆综合条款》内容繁多,几乎都是专业术语,非专业人员很难完全掌握或者彻底明白。所以,投保人上述声明的可行性和真实性与现实生活很难完全吻合,法院不予采信。再次,保险公司没有说清何时、何地、由哪个经办人员履行了说明责任。相反,庭审时,保险公司职员李某称,签约时因实际操作习惯等原因并没有向运输公司明确说明免责条款。日前,韶关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保险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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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已就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尽到明确说明义务,免责条款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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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要说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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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并没有说明保险公司会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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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购车保险中有免责条款,保险公司没有说明的免责条款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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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说明合同中免责条款保险公司为被盗车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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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不说明保险事故就不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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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是根据公司法、保险法及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成立的公司法人,通过收取保费针对不同业务范围对不同群体提供保险保障业务的实体公司。保险公司的主要职能便是分散被保险人风险,给予经济补偿,同时通过收取保险费进行相关营利。...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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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履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后是否免责山东在线咨询 2023-10-30保险合同中的负责条款一般是格式条款,保险公司对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履行说明和提示义务后,发现免赔的事故后,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关于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履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后是否免责的问题,还可以点击在线律师咨询,我们帮你更快更有效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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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什么意思?免责条款不说明是否为无效山东在线咨询 2023-07-18对于免责条款的效力,法律视不同情况采取了不同的态度。 司法实践中对那些明显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免责条款,法律也是禁止的,否则不但会造成免责条款的滥用,而且还会损害一方当事人的利益,也不利于保护正常的合同交易。 为此,法律规定了两种免责条款的无效性。之所以规定这两种免责条款无效,是因为它不仅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原则,而且也侵害和损害了对方当事人的人身权利和合法权益,所以必须坚决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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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明确规定保险公司明文规定的责任免除条款的效力是什么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06通过对保险公司诉讼案件的代理,有些案件双方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明明约定了保险公司责任免除条款,但在人民法院的审理过程中,却得不到人民法院的裁判认可,往往以保险公司的败诉结果告终。免责条款并不能真正免除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只是成为保险公司在保险理赔时对客户拒赔的合法理由,从而引发了一些不必要的诉讼,使保户将保险公司推向法庭被告席。如何实现责任免除条款能真正的免除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即使保险公司被客户推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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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如何适用保险公司海南在线咨询 2022-06-13《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了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的赔偿责任。 第二款规定了保险公司的免责事由,即道路交通事故损失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免予赔偿。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失,属恶意,当然不受法律保护。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主旨规定保险公司在受害人抢救期间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的义务。即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保险公司常以此条款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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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未向投保人明确告知免责条款该条款无效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29未向投保人明确告知免责条款2007年2月3日,原告A与被告中华联合保险公司衡阳县支公司签订了一份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合同,合同约定保险期为一年,并交纳800元保险费。原告在投保时,被告公司工作人员没有明确告知及释明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2007年9月4日,原告丈夫驾车在衡阳县某路段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上多名旅客受伤,经衡阳县XX调解,原告A借来8万余元赔偿给了受伤旅客,后原告向被告申请保险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