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的居住权可以立遗嘱继承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0 17:16:36 405 人看过

房屋的居住权不可以立遗嘱继承。居住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该权利具有人身专属性,不属于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无法继承。

一、拥有户籍是否等同拥有居住权

拥有户籍不等同拥有居住权。户籍,又称户口,是指国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机关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这两者并没有必然联系。

二、人身保险金可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人身保险金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遗产的范围只包括: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收入、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比如住房公积金等。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三、农村宅基地怎样继承

农村宅基地不得继承。因为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继承人只能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在申请宅基地通过后,可以继续使用该宅基地。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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