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财产保全要如何申请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09:13:37 155 人看过

一、什么是行政诉讼财产保全

行政非诉讼财产保全,是人民法院根据行政机关的申请,对行政机关在具体行政行为中的行政相对人、单位的物品、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提存等措施,以保证具体行政行为实现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或者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有充分理由认为被执行人可能逃避执行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在《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相关法律,也有关于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的相应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被审计单位转移、藏匿违法所得资产的,审计机关、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

二、行政诉讼财产保全要如何申请

1、申请的方式要符合要求。申请诉讼保全的当事人一般采用书面方式提交申请书。但特殊情况如书写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可以口头方式提出,由人民法院记录附卷,并由申请人签名、盖章。

2、申请的时间要及时。诉前保全的申请时间是在起诉以前,诉讼程序尚未开始;诉讼保全的申请时间是在诉讼程序开始后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判决生效后不能申请诉讼保全。在第二审人民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必须采取诉讼措施的,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制作财产保全的裁定,应及时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3、请求的对象和范围要明确。诉讼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申请人的财产。对被申请人财产的保全,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的财产所有权凭证,如汽车要提供车户证明,房屋要提供房屋产权证明书等,以防错将他人的财产查封、扣押。

4、申请保全的措施要具体。财产保全的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提取、扣留等,当事人要求法院采取哪一种措施必须肯定、具体,不能含糊其词,否则法院可以不予受理。

5、申请的条件要符合法律规定。申请诉讼保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提出诉讼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或者包含给付之诉的合并,即提起诉讼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单纯的确认之诉、变更之诉,都不具有给付内容,不适用诉讼保全。

(2)必须具备诉讼保全的前提。必须是有可能因为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使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和造成无法挽回的遗患后果。

6、申请人要提供担保。诉讼保全是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采取的一种紧急的强制性措施。人民法院从保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避免申请人败诉后,被申请人因诉讼保全所遭受的损失得不到赔偿的情况发生,申请人在提出诉讼保全时,应当同时提供担保,拒绝提供担保或担保不符合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以驳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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