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两种债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08:23:37 404 人看过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是发生重大海损事故时,对事故负有责任的船舶所有人、救助人或其他人对海事赔偿请求人的赔偿请求依法申请限制在一定额度内的法律制度。这是海商法中特有的赔偿制度。

限制性

限制性债权

以下海事赔偿请求,无论赔偿责任的基础有何不同,均可请求责任限制,因此被称为限制性债权:

1.船上发生的或者与船舶营运、救助作业直接相关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的灭失、损坏,包括对港口工程、港池、航道和助航设施造成的损坏,以及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的赔偿请求;

2.海上货物运输因迟延交付或者旅客及其行李运输因迟延到达造成损失的赔偿请求;

3.与船舶营运或者救助作业直接相关的,侵犯非合同权利的行为造成其他损失的赔偿请求;

4.责任人以外的其他人,为避免或者减少责任人按照法律规定可限制赔偿责任的损失而采取措施的赔偿请求,以及因此项措施造成进一步损失的赔偿请求。

以上请求无论提出的方式有何不同.都可以限制赔偿责任。但第4项涉及责任人以合同约定支付的报酬,责任人的支付责任不得援用本条赔偿责任限制的规定。

非限制性

非限制性债权

以下海事赔偿请求不适用责任限制,因此被称为非限制性债权:

1.对救助款项或者共同海损分摊的请求;

2.我国参加的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规定的油污损害的赔偿请求;

3.我国参加的国际核能损害责任限制公约规定的核能损害的赔偿请求;

4.核动力船舶造成的核能损害的赔偿请求;

5.船舶所有人或者救助人的受雇人提出的赔偿请求,如果根据调整劳务合同的法律,船舶所有人或者救助人对该类赔偿请求无权限制赔偿责任,或者该项法律做了高于海商法规定的赔偿限额的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1日 19: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海事赔偿相关文章
  •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与船舶优先权的冲突
    当今多数国家采用的金额制,将责任限制与船舶的处分分离开来,对责任基金的比例分配取代了对船舶的价款按优先权受偿顺序进行的分配,这样,限制责任人无需在丧失其对船舶所有权的前提下就可享受到责任限额的保护,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也得以更加完善。然而,正是这种完善,给船舶优先权的行使带来了障碍。优先权项目中的人身伤亡请求权和基于侵权而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权同时也是限制性债权,依据《海商法》第214条的规定,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责任人设立责任限制基金后,优先权人则无法扣船,船舶优先权无法实现,其冲突的具体表现如下。1、责任限制基金的设立阻碍了扣押船舶的程序,从而阻碍了船舶优先权的实施海事请求权人申请扣押船舶,责任人申请海事赔偿责任并设立基金,船舶因此被释放,海损事故产生的所有限制性债权人登记债权,按照基金原则分配。非此次事故产生的债权或非限制性债权人可另行通过扣船取得担保或通过拍卖船舶价款受偿或责任人一旦申请海
    2023-06-06
    335人看过
  • 船舶管理人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船舶管理包括各种类型的船舶在营运中各方面的管理服务,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从管理主体上分,可把船舶管理分为三种类型:船东本身管理船舶,称为第一方船舶管理;租船人管理船舶,称为第二方船舶管理;独立的专业公司来管理船舶,就是本文所要讨论的第三方船舶管理。对于第三方船舶管理人的概念,不同的法律和学说都有不同的定义,并且有广义狭义之分。本文所要讨论的是狭义的第三方船舶管理人,即根据合同约定,为船舶所有人、船舶承租人或者船舶经营人提供专业的船舶管理服务,且不享有船舶所有权的第三方独立公司。一、船舶管理人的法律责任船舶管理协议是船舶所有人和管理人之间确立民事法律关系的证明,是包含有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等内容的委托合同。船舶管理人是否存在违约责任,主要依据船舶管理协议的内容来判定。在船舶发生过失碰撞或其他侵权行为中,船舶管理人可能作为船员雇主而承担雇主责任,在面对第三方索赔时往往也很难基于委托关系或替代责任
    2023-06-06
    348人看过
  • 海商法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主体都有谁?
    一、海商法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主体都有谁?在海上货物运输民法典和旅客运输民法典中,都有关于承运人责任限制制度或称单位责任限制制度的规定。承运人责任限制制度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虽然名称相似,但却是两种不同的责任限制制度。承运人的责任限制是承运人针对某件或某单位货物的最高赔偿额,或对每位旅客或每件行李的最高赔偿额。而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则是责任限制主体针对某次事故引起的全部赔偿请求的最高赔偿限额。二者在限制主体、限制数额、责任限制丧失的条件以及适用情况等方面都有许多不同。根据海商法,我国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主体包括以下四类:1、船舶所有人,包括船舶承租人和船舶经营人;2、救助人;3、船舶所有人和救助人对其行为、过失负有责任的人,这主要指的是船长、船员和其他受雇人员;4、对海事赔偿请求承担责任的责任保险人。二、海事赔偿基金是怎样的?海事赔偿责任人在初步被认定有责任时,如果希望在被追究责任时可以限制赔偿责
    2024-04-19
    232人看过
  •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先抵销,后限制”的一般规定
    我国海商法第二百一十条对人身伤亡赔偿请求和非人身伤亡赔偿请求的赔偿限额分别进行了规定,两类请求在赔偿限额的计算上有着明显区别。首先,根据海商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项的规定,在船舶吨位相同的情况下,人身伤亡赔偿请求的赔偿限额远远高于非人身伤亡赔偿请求的赔偿限额。其次,海商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还规定,当人身伤亡的赔偿限额不足以支付全部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时,其差额应当与非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并列,再从非人身伤亡的赔偿限额中按照比例受偿。我国海商法的上述规定基本上是借鉴《1976年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公约》的相关规定而来,《1957年海船所有人责任限制国际公约》虽然在具体制度设计上有所不同,但同样是对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害区别对待,人身伤亡的赔偿限额要远高于财产损害的赔偿限额,且人身伤亡限额赔付不足的部分仍可继续参与财产损害限额的分配。由上可以看出,无论是国际公约还是我国法律,在
    2023-06-06
    490人看过
  • 海事责任赔偿限制适用什么法律
    一、海事责任赔偿限制适用什么法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条件,是指有权享受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人在享受责任限制时所应符合的要求。从有关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国际公约的发展历史来看,其责任限制的条件是逐渐放宽的。最近的1976年的责任限制公约规定,只有证明损害是由于责任人本人故意或明知可能会造成损害而轻率地作为或不为而造成的,责任人才不得享受责任限制。这一规定使得其责任限制的条件与现行国际上的保险合同的有关条款相适应,以不使责任人责任限制的权利轻易丧失,从而减轻由于公约责任限额的大幅度提高给责任人和责任保险人带来过多的负担。中国《海商法》对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条件的规定与1976年责任限制公约的规定完全相同。二、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是指在发生重大海损事故时,作为责任人的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承租人等,可根据法律的规定,将自己的赔偿责任限制在一定范围内的法律制度。显然,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是与民法
    2023-06-06
    91人看过
  • 救助是否享有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1、残骸打捞是否享有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残骸打捞不享有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海商法第207条除本法第208条和第209条另有规定外,下列海事赔偿责任可以依照本章规定予以限制:,无论责任基础如何:(1)船舶上发生的或与船舶操作和救援操作直接相关的人身伤害或死亡或财产损失或损害,包括对港口项目的损害,对航道和助航设备造成的港池损害以及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索赔(2)海上货物运输延误或旅客及其行李抵达延误造成的损失索赔(3)因违反与船舶营运或救助作业直接相关的非合同权利而造成的其他损失的索赔对责任人以外的其他人为避免或减少责任人根据本章规定可以限制其责任的损失而采取的措施的索赔,以及就此类措施造成的进一步损失提出的索赔前段所列的索赔可限制赔偿责任,无论其提出方式有多不同。但是,第(4)项涉及负责人根据合同支付的报酬,负责人的付款责任不得援引本条关于责任限制的规定。不受赔偿责任限制的事项《海商法》第208条本
    2023-05-07
    355人看过
  • “三善创造者”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案
    申请人:韩国三善海运株式会社(SAMSUMSHIPPINGCORP)异议人:汕头经济特区华海贸易公司异议人:中国包装进出口辽宁公司异议人:汕头市广信企业(集团)贸易发展公司异议人:汕头市城建经济发展总公司异议人:汕头经济特区轻纺(集团)公司异议人:汕头经济特区歧山经济发展总公司异议人:汕头鳗联(集团)扬帆公司异议人:中国浙江国际技术合作公司台州分公司异议人: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异议人:韩国现代石油化学株式会社(HYUNDAIPETROCHEMICALCO.LTD.)「案情简介」一、具体案情“三善创造者”(SAMSUNCREATOR)号轮,为1975年日本造两货舱钢质杂货船,配有1×3310KW六缸柴油主机一台,船舶垂线间长98.00米,型宽18.00米,型深13.00米,夏季吃水7.616米,夏季干舷5.410米、总吨6,160、净吨2,558、载重量8,144.02吨,空船排
    2022-10-28
    244人看过
  •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所适用的船舶范围
    我国《海商法》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所适用的船舶范围大型远洋货运船舶250吨货运船舶军用船舶我国沿海客运船舶350吨货运船舶相关知识责任限额根据《海商法》及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海事赔偿限额按照下列标准计算:(一)300总吨以上船舶的赔偿限额根据《海商法》第210条的规定,对于300总吨以上船舶,人身伤亡和非人身伤亡的赔偿限额按船舶总吨位分级计算。1.人身伤亡的赔偿限额为:(1)总吨位300吨至500吨的船舶,赔偿限额为333000计算单位;(2)总吨位超过500吨的船舶,500吨以下部分适用前项规定;500吨以上的部分,应当增加下列数额:501吨至3000吨的部分,每吨增加500计算单位;3001吨至30000吨的部分,每吨增加333计算单位;30001吨至70000吨的部分,每吨增加250计算单位;超过70000吨的部分,每吨增加167计算单位。(二)不满300总吨的船舶以及沿海运输、沿
    2023-04-22
    434人看过
  •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中有关的程序问题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在国际海事法律制度中是一项古老而历史悠久的制度。其本意是基于海运业的特殊风险,为鼓励商人对航运业的投资而制定的对船东有倾斜性保护的制度。经过多年的完善和发展,该制度已日臻成熟,其典型范本为《1976年海事索赔责任限制公约》。然而多少年来,对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法律属性系程序性规范还是实体性规范,许多中外专家却莫衷一是。诚如“BritishSkill”轮撞击新加坡码头损害赔偿案中英国大法官Clarke所说,责任限制是“程序”(procedral)法,而不是“实体”法(sbstantive)。由于个案中受害人有多方,分别基于不同的法律关系(违约或侵权),不同国籍的主体也各有不同的实体法。因此,要设立责任限制基金,非以程序法为准不可。引述此段,无意对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法律属性下个定论,只是为表明程序问题自始至终是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中的重要核心。我国的《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2022-04-05
    445人看过
  • 海事赔偿请求不适用责任限制的情形,海事赔偿责任的基本概念是什么?
    一、海事赔偿请求不适用责任限制的情形以下海事赔偿请求不适用责任限制,因此被称为非限制性债权:1.对救助款项或者共同海损分摊的请求;2.我国参加的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规定的油污损害的赔偿请求;3.我国参加的国际核能损害责任限制公约规定的核能损害的赔偿请求;4.核动力船舶造成的核能损害的赔偿请求;5.船舶所有人或者救助人的受雇人提出的赔偿请求,如果根据调整劳务合同的法律,船舶所有人或者救助人对该类赔偿请求无权限制赔偿责任,或者该项法律做了高于海商法规定的赔偿限额的规定。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则是责任限制主体针对某次事故引起的全部赔偿请求的最高赔偿限额。二、海事赔偿责任的基本概念是什么海事赔偿责任的基本概念为:海事赔偿责任也称为综合职责限制或总体职责限制,是针对某一特定场合(通常理解为某一特定意外)所产生的总的或者说是全部的赔偿职责包括违约做法和侵权做法的赔偿职责)而言,当这种总的赔偿职责超出法律
    2023-06-06
    161人看过
  •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主体是如何规定的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是海商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它的出现保护了船舶所有人等对船舶具有利益关系的主体的合法权利,促进了航运业的不断发展。随着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的不断发展,有关该制度的立法也逐渐统一并制定了相应的国际公约,在一定程度上使得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实现了国际上的统一。许多学者对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的存在持怀疑态度,但是我们从其不断发展的趋势来看,该制度的存在是有其合理性的,而且在实践中也保证了海上运输业的健康有序的发展。因此,对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进行分析也是必要的,该制度在海商法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涉及的内容比较广泛,本文主要从其中最基本也是最主要的主体问题着手来分析,对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进行了比较详尽的介绍,有关其他方面的内容在文章中也有所涉及。文章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简单介绍了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对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能有一个比较直观的概念性了解,主
    2023-06-12
    142人看过
  • NVOCC能否成为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主体?
    无船承运人由于其具有无船的特征,在司法实践中,问题最突出的是,无船承运人能否直接以承运人身份享受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权利。??相对于托运人而言,无船承运人则作为承运人,签发自己的提单给托运人,享有海商法第四章规定的承运人的权利,如免责和单位责任限制等,承担承运人关于货物运输的义务。但是由于无船承运人的无船特征,使其在享受海商法第四章规定的承运人权利时,并不能当然享受海商法其他章节规定的制度,其中司法实践中问题最突出的是,无船承运人能否直接以承运人身份享受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权利,即无船承运人是否符合海商法第204条规定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主体资格。??从海商法第204条列明的责任限制主体看,无船承运人要想成为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主体,则必须是船舶所有人、船舶承租人和船舶经营人中的一种,很显然,根据以上关于无船承运人的分析,无船承运人肯定不是船舶所有人,一般情况下也不可以是船舶承租人(船舶所有人和船舶承租
    2023-06-06
    96人看过
  • 残骸打捞享受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吗
    一、残骸打捞享受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吗残骸打捞不享受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海商法》第二百零七条下列海事赔偿请求,除本法第二百零八条和第二百零九条另有规定外,无论赔偿责任的基础有何不同,责任人均可以依照本章规定限制赔偿责任:(一)在船上发生的或者与船舶营运、救助作业直接相关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的灭失、损坏,包括对港口工程、港池、航道和助航设施造成的损坏,以及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的赔偿请求;(二)海上货物运输因迟延交付或者旅客及其行李运输因迟延到达造成损失的赔偿请求;(三)与船舶营运或者救助作业直接相关的,侵犯非合同权利的行为造成其他损失的赔偿请求;(四)责任人以外的其他人,为避免或者减少责任人依照本章规定可以限制赔偿责任的损失而采取措施的赔偿请求,以及因此项措施造成进一步损失的赔偿请求。前款所列赔偿请求,无论提出的方式有何不同,均可以限制赔偿责任。但是,第(四)项涉及责任人以合同约定支付的报酬,责任人
    2023-04-29
    69人看过
  •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是什么,主体条件
    一、什么是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是指对于船舶在营运过程中所造成的人身、货物、其他财产等各项损失而对责任人的总的赔偿责任限制在一定限额内的责任限制制度。根据中国《海商法》,对于在船上发生的,或者与船舶营运、救助直接相关而造成合同或者非合同权利的损失,包括迟延交付造成的损失,责任人可适用海事赔偿责任限制,采用总的责任限额。其所适用的责任与同承运人在运输合同下对于货物损失的单位责任限制制度相比,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所适用的责任人要广,可以是船东、船舶经营人以及租船人等,其所适用的责任和事故类型也要广,不仅仅限制在货物损失,而且可能同时适用合同之债和侵权之债。但两种责任限制制度又相互联系。例如,当承运人对于运输合同下每件货物的赔偿总和超出法律赋予的总的赔偿限额时,则可援用总的限额。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有适用于一次事故或者一个航次中的所有责任,具体限额也可根据不同标准来计算,中国现在采用根据船舶
    2023-06-06
    329人看过
换一批
#海事海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海事赔偿是指当海运交付出现问题时所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本词条包括了赔偿价值计算规则,托运规则,和追偿的相关信息。海事赔偿的范围一般包括: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 更多>

    #海事赔偿
    相关咨询
    •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与单位责任限制的区别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24
      1、单位责任限制是指运输合同双方对货损货差的赔偿限额,其主体是承运人与货方;2、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是指船舶发生重大海难,而且几种法律关系同时存在时,(例如碰撞后的救助就有两种法律关系,即碰撞法律关系和救助法律关系),承运人才可以启动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其主体是承运人对其他任意人。
    •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是什么,海事赔偿标准是什么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08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是发生重大海损事故时,对事故负有责任的船舶所有人、救助人或其他人对海事赔偿请求人的赔偿请求依法申请限制在一定额度内的法律制度。这是海商法中特有的赔偿制度。 海事赔偿标准如下: (一)一般人身伤亡和非人身伤亡的责任限额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中对人身伤亡赔偿责任的计算和对非人身伤亡赔偿责任即财产损失的计算应分别进行,当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不足以支付全部人身伤亡赔偿请求的,其差额应当与
    • 海商法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主体都有谁?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9-03
      根据海商法,我国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主体包括以下四类: 1、船舶所有人,包括船舶承租人和船舶经营人。 2、救助人。 3、船舶所有人和救助人对其行为、过失负有责任的人,这主要指的是船长、船员和其他受雇人员。 4、对海事赔偿请求承担责任的责任保险人。
    •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数额有何要求?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1-01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数额,为海事赔偿责任限额和自事故发生之日起至基金设立之日止的利息。以担保方式设立基金的,担保数额为基金数额及其在基金设立期间的利息。
    • 实行海商法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是指哪些主体
      山东在线咨询 2023-11-20
      根据海商法,我国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主体包括以下四类: 1、船舶所有人,包括船舶承租人和船舶经营人。 2、救助人。 3、船舶所有人和救助人对其行为、过失负有责任的人,这主要指的是船长、船员和其他受雇人员。 4、对海事赔偿请求承担责任的责任保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