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是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工伤职工,与遭受事故伤害所在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给予的旧伤复发和因为伤残影响再就业的补偿。在与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期间,不支付。
一、工伤赔偿是全额工资吗,工伤的赔偿标准有哪些
1、停工留薪期期间(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应按原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工伤医疗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超过24个月。2、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3、一般来说,应该是按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发放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4、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住院伙食费由用人单位支付调整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在统筹地区以内就医的,住院伙食费标准为每人每天26元;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住院伙食费标准为每人每天37元。5、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提前4年、3年、2年、1年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减发1个月、2个月、3个月、4个月。6、按规定备案后,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住院前3日内的住宿费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报销,标准为每人每天150元。
二、在工地受伤,应该怎么赔偿?
在工地受伤赔偿,要根据因工致残的不同等级给予不同的赔偿。主要赔偿项目:医疗费,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用参照地方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停工留薪期工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护理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工伤赔偿单位怎么办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五级、六级伤残职工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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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是否要继续工作广东在线咨询 2023-10-17可以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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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之后该如何继续工作?宁夏在线咨询 2022-04-13首先,根据工伤劳动者伤残的不同程度,《工伤保险条例》第36、37条分别作了如下规定: 1.五、六级工伤:“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七至十级工伤:“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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