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第三人**公司持城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997年发),欲在某城区建造九间两层办公楼房,因资金短缺一直未动工。2001年6月,与原告**公司签一合同,约定该楼由原告开发,建房手续由**公司办理。随后原告带资开工。基础部分完工后,被告某县规划局以第三人持有的规划许可证已过有效期限,且所建工程占用规划中的公用绿地为由,向第三人发出停工通知书,原告不知情亦未停工。后被告对二楼部分墙体进行拆除。10月25日,拆除其部分屋面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第三人“限期改正”。2002年7月19日,被告自行组织人力、机械对该建筑物进行全面拆除。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被告行政行为违法,并赔偿经济损失24万元。本案第三人无具体诉讼请求。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在第三人未取得合法建设手续的情况下,贸然开工,所建房屋应为违法建筑,其应当承担由此带来的不利后果。被告做出“限期改正”的处罚决定后自行强拆该建筑的行为超越职权,系违法行为。故判决:
(1)某县规划局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2)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67000元。
[评析]:
一、原告、第三人的房屋系违法建筑。首先,第三人持有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1997年办理的,已过两年有效期限;其次,原告在第三人未取得合法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即行开工建设,故所建房屋系违法建筑。原告疏于注意合作开发合同相对方的义务履行情况,是所建楼房处于不合法状态的原因。原告不知建房违法应止于被告在对二楼墙体拆除时。此前,被告送达文书时义务没有穷尽,是其调查不力且原告、第三人没有将合作事宜申报所致。原告在第三人合同违约、被告行政侵权竟合情况下导致其利益受损,其可以选择救济途径。
二、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行政强制执行权必须源于法律的明文规定或授权,其行使的主体、程序、措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42条规定,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应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案被告自行组织人力、机械强行拆除原告所建房屋的行为属超越职权。且其行政处罚决定是“责令限期改正”,而实施的是强制拆除行为。被告某县规划局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三、原告建筑违法,为何能得到行政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权取得国家赔偿。本案中,被告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该违章建筑物可以采取“限期改正”的措施,也就是说,可以通过补办规划手续等办法来消弥其违法状态,而被告采取了强制拆除措施,故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关于赔偿范围,结合原告在本案中的过错,以赔偿其建筑材料费为宜(从动工之日至规划局着手拆除二楼部分墙体时)。
-
是否应该对违章建筑进行拆除和赔偿
112人看过
-
2022年能否拆除违章建筑?
166人看过
-
违章建筑自行拆除期限
52人看过
-
拆除违章建筑行政强制执行可以吗?
222人看过
-
违章建筑被拆除后,损失应由谁来承担?
277人看过
-
如何进行违章建筑的拆除?
107人看过
-
行政机关可否强拆违法建筑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151、可以。 2、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
建筑拆除违章建筑都有哪些行政行为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08目前拆除违章建筑案件的行政执法程序要经过调查认定、责令停工、下达处罚决定等多个环节,一般耗时3至6个月或者更长时间。市规委建议,立法机构应该对违法建设治理进行专项立法研究,简化执法程序,提高治理效率。同时加大对违法建设人的处罚,建议与刑法对接,增大违法成本,形成有效震慑。
-
违章建筑拆除行政复议请帖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11下达违章建筑拆除公告后,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二个月内,依法向下达该处罚决定的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对复议不服的,也可以在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行政机关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必经程序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06行政机关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必经程序: 1、调查取证阶段(案件调查及现场勘察记录、调查询问笔录等) 2、立案告知阶段(立案审批表、限期拆除告知书) 3、审核决定阶段(处理审批表、限期拆除决定书) 4、强制执行阶段(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强制执行决定书、强制拆除公告) 说明: 1、其中《限期拆除决定书》、《强制执行决定书》为说理式文书,连同《限期拆除告知书》、《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须按照《民事诉讼法》送
-
拆除违章建筑行政强制执行可以吗宁夏在线咨询 2023-09-08未在规定时间内拆除违章建筑,是可以行政强制执行的,需要由行政机构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时候,有一定的时间限制,需要向法院提交申请书,法院认为符合条件的,会采取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