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待遇衔接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2-03 23:49:18
454 人看过
关于养老保险待遇衔接问题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15年,本人不愿顺延缴费的,可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既不愿顺延缴费,也不愿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
新、老农保养老待遇衔接处理规则
187人看过
-
重庆市养老保险转移衔接的相关问题有哪些
375人看过
-
四川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中有哪些常见问题
87人看过
-
烟台市新、老农保制度衔接问题
250人看过
-
台州养老保险完善制度衔接
232人看过
-
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61人看过
律师服务
热门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
词条
#法律综合知识
最新文章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东莞市生育保险待遇问题海南在线咨询 2022-06-121、生育保险的报销标准没有统一规定,生育险报销包括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手续费用,报销比例不同地区有不同的规定,一般女方生育险可报75%,男方生育险可报50%,只能报一方; 2、生育津贴发放标准一般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 3、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仅限女方生育保险享受。 生育险报销水平以当地社保政策为准,产假长短还受用人单
-
吉林省工伤保险待遇问题青海在线咨询 2022-08-19生活护理费标准的确定,以2014年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为5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为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为30%。 二、事业单位等组织工作人员和已参保的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的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标准执行本次调整办法。 三、省属煤炭行业统筹企业、由养老保险基金和政策性破产预留资金等渠道支付待遇费用的,执行用人单位(或原用人单位)所在统筹地区的待
-
山东省刑事判刑人员养老保险衔接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09《关于进一步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十一)条明确限定:对被坐牢或劳教前已经参加公司工人基本养老保险的刑释解教人员,再次就业的,应按国家有关限定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按时足额交纳养老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纪的,按限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对被坐牢、劳教前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刑释解教人员,可按服刑或劳教前的准则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养老金调整。
-
回来交要把兵龄和养老保险怎么衔接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29根据规定,实行缴费参保前的参军期间应作为当事人的视同缴费年限对待。退伍、专业后,当事人应持本人参军期间的档案(从兵源地武装部等机构领取)到参保的社保机构申请办理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社保机构依据原始资料认定后记入当事人的参保信息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对待。
-
交通事故工伤保险待遇问题贵州在线咨询 2022-05-03职工因为本单位执行工作任务之外的车辆交通肇事受到伤害,认定为工伤的,应当向第三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在获得肇事方人身损害赔偿之后,可以享有工伤医疗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