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款是否可作遗产处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6 20:32:19 312 人看过

从征地补偿款的性质上看,家庭联产承包的土地征用补偿款不属于收益范畴,当然也就不属于遗产范围。法律规定:“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法律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承包合同办理”。从上述规定可以得知,农民个人承包所得的承包收益(即从事农业生产的收入)属于农民个人合法财产,在公民死亡时列入遗产范围并发生继承。而征地补偿款是国家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补偿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经济组织又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分配给丧失承包地的承包农户家庭,用于对失去土地农户的预期损失补偿及安置,以保障失地农户将来的生产生活。因此,征地补偿款从性质上看不属于承包收益,不能列入遗产范围。

一、征地补偿费如何分配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其中,土地补偿费针对被征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针对被征土地上的附着物,安置补助费针对失地农民。前二项对象为物,系对物因征地受到的损失的补偿,基于损失与补偿的法律因果。

后一项对象为人,系对征地后失地农民的劳力安置,该项是基于法律强制性规定。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这些补偿费的权属亦作出规定,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1、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所有。村集体作为抽象主体,象征性拥有所属成员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依照法理,在村集体失去其所有土地时,理所当然拥有该土地征用后的所有征地补偿费。对该征地补偿费的具体处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九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三)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村集体有权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形式,决定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村集体可以将该集体收入用于开办集体企业,发展公益建设,可以分配到各户,可以分配给被征用承包经营土地的村民。而村集体依法对其所有征地补偿款作出的处理,应承认其合法性。若村集体将征地补偿费进行分配,则该部分征地补偿费权属依法发生转移,集体与成员间因分配决议而产生了权利义务关系。

2、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用地者在征地中,因其征地致使他人可预得收入的减少,从而造成权益损失,理应对该全部可预得收入予以补偿,此补偿性质同于经济上的权利义务平等原理。

该处的“他人”指该被征用土地的承包经营者,包括已转包经营者。村民的该项所得,是其财产损失的金钱补偿,故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同于村民的其他财产,性质上并不具有其他特殊的含义。实际中,用地者在预算出其三大补偿费金额后,将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连同其他费用一并支付与村集体,由村集体再行处理。因货币所有权随占有而转移,此时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由村集体占有控制,村民并不拥有该费的所有权,其与村集体形成法律上的债权债务关系,村集体作为享有青苗补偿费的村民的债务人,必须将该费返还村民,村民亦可向村集体行使给付请求权。

3、对于安置补偿费的归属,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安置补助费俗称“劳力安置”,是对具有劳动能力而失去劳动对象的农民的生活安置,具有很强的人身性,但安置补助费的金额多寡、支付标准并不受被征土地多寡因素影响,其标准更多地考虑受安置农民个体因素。

二、土地补偿费如何分配

1、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所有

村集体作为抽象主体,象征性拥有所属成员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依照法理,在村集体失去其所有土地时,理所当然拥有该土地征用后的所有征地补偿费。对该征地补偿费的具体处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九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三)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村集体有权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形式,决定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村集体可以将该集体收入用于开办集体企业,发展公益建设,可以分配到各户,可以分配给被征用承包经营土地的村民。而村集体依法对其所有征地补偿款作出的处理,应承认其合法性。若村集体将征地补偿费进行分配,则该部分征地补偿费权属依法发生转移,集体与成员间因分配决议而产生了权利义务关系。

2、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用地者在征地中,因其征地致使他人可预得收入的减少,从而造成权益损失,理应对该全部可预得收入予以补偿,此补偿性质同于经济上的权利义务平等原理。该处的“他人”指该被征用土地的承包经营者,包括已转包经营者。村民的该项所得,是其财产损失的金钱补偿,故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同于村民的其他财产,性质上并不具有其他特殊的含义。实际中,用地者在预算出其三大补偿费金额后,将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连同其他费用一并支付与村集体,由村集体再行处理。因货币所有权随占有而转移,此时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由村集体占有控制,村民并不拥有该费的所有权,其与村集体形成法律上的债权债务关系,村集体作为享有青苗补偿费的村民的债务人,必须将该费返还村民,村民亦可向村集体行使给付请求权。

3、对于安置补偿费的归属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安置补助费俗称“劳力安置”,是对具有劳动能力而失去劳动对象的农民的生活安置,具有很强的人身性,但安置补助费的金额多寡、支付标准并不受被征土地多寡因素影响,其标准更多地考虑受安置农民个体因素。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0日 16: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遗产处理相关文章
  • 征地补偿:遗产的争议
    征地补偿款的制定是国家对土地使用者的一种经济补偿,并不是土地使用者的劳动收入所得。那我们分析下遗产的相关概念,遗产是死亡者遗留下来的合法遗产。因此,我们就能发现这其中的不同,遗产和劳动补偿款并不是同种性质的财产,因此征地补偿款不是遗产。农村征地补偿款是否属于遗产农村征地补偿款一般是不属于遗产的。遗产一般认定为收入、受赠财产、文物、图书资料、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性权利等被继承人生前合法取得的财产,土地补偿费是在土地征收过程中,需对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予以补偿的制度,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进行分配,不属于遗产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2023-07-05
    181人看过
  • 村民死亡后的征地补偿款能作为遗产继承吗
    村民死亡后的征地补偿款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农村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因此征地补偿费应该属于集体所有,再由集体分配给村民,如果村民死亡以后,自然也就丧失了对本村村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没有了承包经营权,自然没有办法得到补偿。不能得到补偿,也就没有遗产。征地的批准程序: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征地补偿款作为遗产继承可以否征地补偿款是否可作为遗产继承的确定办法:若认定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是个人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有期中的个人部分能作为遗产继承。法律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收入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个人部分才属于遗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2023-08-16
    79人看过
  •  处理征地补偿款的方法
    这段内容讲述了征地补偿款的相关规定。如果错误发放了征地补偿款,应当及时找回并重新分配。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村集体有权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形式,决定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原则大部分要发给村民。若错误发放了征地补偿款,应当找回这些款子,然后进行重新分配。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村集体有权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形式,决定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原则大部分要发给村民。 重新分配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和《土地补偿安置条例》的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公平、公正,充分考虑被征地单位和征地个人的利益,确保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然而,实践中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存在一定问题,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不合法行为。针对这些问题,我国通过完善
    2023-08-20
    134人看过
  • 农村户口本是否可以作为征地补偿款的受体?
    一般情况下征地补偿款交给户主。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收到土地补偿费后,召开村民会议,在所有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平均分配此款。农村征地补偿款离婚时如何分割土地补偿款是对被征地农民因失去耕地的补偿,是失去土地的农民今后的生活保障和主要依靠,将土地补偿款界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是不公平的,不应当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应归失去土地的一方所有。土地补偿款的取得具有人身专属性,尹某不具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不应享有土地补偿款的分配认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的前提条件——该财产须具有人身专属性。只有具备本村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的人方可取得土地补偿款,夫妻一方因具有本村集体组织成员资格,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补偿款是对夫妻一方因土地征收、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一种补偿,具有专属于特定人身的性质。现
    2023-07-03
    417人看过
  • 征地补偿是否应被纳入遗产保护范畴?
    征地补偿能作为遗产继承,从遗产的含义来看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可以按遗产进行继承。以下是可以作为遗产的范围:(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征地补偿款能作为遗产继承吗?征地补偿款能作为遗产继承。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我国法律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2023-07-08
    416人看过
  • 土地补偿款能不能用作遗产继承
    土地补偿款不能作为自然人的遗产被继承。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一、父亲去世欠了二十万债务谁还父亲去世生前欠债20万,应当以父亲的遗产偿还所欠债务。如果死父母双方共同债务,则一方去世的,应由另一方承担偿还责任;如果父母双方都已经去世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则需要承担债务清偿责任。对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
    2023-06-26
    270人看过
  • 征地补偿款是否必须分配,征地补偿款分配的方式
    一、征地补偿款是否必须分配征地补偿款不是必须分配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因此征地补偿款可以不进行分配,但必须专款专用。二、征地补偿款分配的方式征地补偿款分配有两种方式:1.将土地补偿款在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间分配,即所谓的平分钱、平分地。2.将土地补偿款分配给失地农户,即占谁地,分谁钱。实践中,有的是按第一种来进行分配的,有的则是按照第二种来进行分配的,不过第二种分配方式较为普遍。但是,这种分配方式也有一定的弊端,就是很容易造成人多地少或人少地多两种情况而产生的土地补偿款分配数额较大的问题。无论是哪种分配方式,如果被征收人认为土地补偿分配的不合理,或是遇到村委会私自截留安置补助费或是土地补偿费,那么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反映,如果反映无果,则可以
    2023-06-21
    344人看过
  • 公务员征地补偿款是否可以取得
    要看公务员是否具备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有资格的可以获得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地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无需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应当支付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市、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贴使用情况的监督。公务员征地补偿款怎么算公务员能不能领征地补偿款,关键并不是公务员身份本身,而是公务员是否拥有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有资格的就能获得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
    2023-08-08
    93人看过
  • 农村的征地补偿款是否可以截留?
    什么是征地补偿?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建设土地或棚户区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2010年7月13日,国土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拆迁补偿既要考虑被拆迁的房屋,还要考虑被征收的宅基地。在2012年11月2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作了修改。会议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但至2012年11月29日具体修改条款还未知。征地补偿计算公式(一)土地补偿费的计算标准[8]土地补偿费=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6(二)安置补助费的计算标准(1)(被征用地块需安置人数×补偿倍数)>15时总安置费=该被征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5(2)(被征用地块需安置人数×补偿倍数)总安置费=该被征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被征地块需安置人数(三
    2023-05-02
    395人看过
  • 案例中征地补偿款是否公款
    当大部分土地被征用时,多数人的征地补偿款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但是都是由一个代表来领取发放,如果在发放过程中有人擅自挪用那么应该如何定罪,我们就要看补偿款的性质了,今天通过下列案例我们来看一下征地补偿款是否公款这个问题。【案情】王某从2006年至今担任某村民小组组长。2007年因国家征用其所在村小组的部分集体所有的土地,王某受乡政府委托进行协调并发放、保管征地补偿款。同年,政府与其村小组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先后向其村小组拨付征地补偿款共计10万元。该款暂存在某信用社开设的存折上,存折由王某设置密码,但一直由村小组财务李某保管。2008年6月份,王某经与村小组财务李某商量,以借款的形式从该存折上支取2万元,并用于个人做生意。2009年、2010年王某采取同样的方式分别从该账户上借出3万元和1万元用于做生意。三笔借款都在借出后四个月内归还。【分歧】对于王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有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
    2023-04-13
    65人看过
  • 地上物补偿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吗
    一、地上物补偿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吗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即家庭承包是以农户为单位而不是以个人为单位,这就决定了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与一般意义上的继承不同。家庭成员之一死亡,并未导致农户的消亡,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并未终止,故以家庭为农村土地承包户的承包地并不发生继承,且征地补偿款不属于承包收益,因此征地补偿款不能作为遗产继承。1、农村土地征用补偿费的分配原则。农村征地补偿款的分配不是基于人口,而是基于地。按照“生不增,死不减”的原则,对农户进行补偿。征地补偿款按照家庭为单位发放,以家庭承包的土地面积确定补偿款。家庭内部分配问题,由家庭内部自行解决。对已死亡或丧失家庭成员资格的人丧失了农户成员的身份,自然无法获得补偿,对于可能成为还未成为该农户成员的人也不能获得,所以只有农户现有成员才能获得。2、土地征用补偿费是否属于收益。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规定:“承包方承包地
    2023-05-03
    214人看过
  • 套取征地补偿款处理罪名是什么?
    套取征地补偿款处理罪名,一般涉及到职务侵占罪、贪污罪等罪名。随着土地开发利用规模的扩大、政府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增加以及涉农惠民政策的落实,土地征用补偿款和惠农拨款成为不少农村集体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这些款项往往额度较大,在操作中又存在非常规性、临时性以及使用管理的非规范性。一、征地补偿费用是否纳税征地补偿款需不需要缴税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缴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的规定,对因政府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性原因,企业需要整体搬迁(包括部分搬迁或部分拆除)或处置相关资产而按规定标准从政府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或处置相关资产而取得的收入,以及通过市场(招标、拍卖、挂牌等形式)取得的土
    2023-03-06
    415人看过
  • 是否征地补偿款要交个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42号)第五条规定,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及因拆迁重新购置安置住房,可按有关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和契税减免。但对于被拆迁房屋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却没有做出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相关法律知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
    2023-06-22
    390人看过
  • 征地补偿能否遗传给子女?
    原则上,父母去世时,留下的一切个人合法财产,女儿都有继承权。继承,只能是继承死者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死后才产生的财产权益,在性质上,并不是遗产。对于征地补偿款,因为农村的承包经营是以户为单位进行的承包,有鉴于此,能否继承,还要看具体情况。征地补偿款能否作为遗产继承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财产,因此当事人生前已经获得的征地补偿款能作为遗产继承,死后才获得的征地补偿款不能作为遗产继承。遗产必须符合三个特征:第一,必须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第二,必须是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第三,必须是合法财产。这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成为遗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2023-07-02
    92人看过
换一批
#遗产继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 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遗赠抚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 更多>

    #遗产处理
    相关咨询
    • 承包地征地补偿款被认定为遗产如何处理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6-05
      承包地征收补偿款属于家庭收入,在分割出其他人的部分之后余下的部分可以作为遗产。但是需注意征占地补偿款发生在被继承人死亡后的,不属于遗产,其补偿款不发生继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
    • 征地补偿款是否能作为遗产继承,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8-08
      征地补偿款能作为遗产继承。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我国法律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征地补偿款法律上是不是既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继承
      甘肃在线咨询 2021-11-20
      征地补偿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土地征用补偿不是承包收入,也不是其个人遗产,而是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时,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被征用单位的各种补偿费。因此,征地补偿本质上不属于个人财产,不能纳入遗产范围。
    • 村民死亡后的征地补偿款是否属于遗产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20
      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农村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因此征地补偿费应该属于集体所有,再由集体分配给村民,如果村民死亡以后,自然也就丧失了对本村村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没有了承包经营权,自然没有办法得到补偿。不能得到补偿,也就没有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
    • 征地补偿中的土地补偿款是否可以分割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09
      “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故首先建议您理性分析、努力争取后再做决定!根据我国相关法规规定可知:通常情况下,只要是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有权参与分割征地补偿中的土地补偿款,但若其不耕作承包经营地、不以该承包经营地的收益为基本生活来源,则可能被否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不能分割补偿款。由于没看到相应证据,以上回答;为慎重起见,更建议你携带相关材料向当地婚姻家庭专业律师咨询并委托办理,相信定能更好的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