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程序能否终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1-10-10 21:05:16 497 人看过

一、清算程序能否终止

这个没有规定具体的时间,一般时间都会非常长,几年是常事。破产法中只是明确了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

第十条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二、破产清算程序

1、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

3、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三、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这一费用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主要包括破产案件受理费、职权调查费、公告费、送达费、法院登记申报债权的费用、法院召集债权人会议的费用、证据保全费用、财产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勘验费用,以及法院认为应由债务人财产支付的其他诉讼上的费用。

破产费用所包括的案件诉讼费用必须是为破产债权人共同利益而支付的费用,不包括在破产程序进行中个别债权人因其他争议而发生诉讼的费用。

拓展阅读

清算程序可以终止吗

重整程序终止的情形

什么是清算程序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8日 07: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合伙企业合同终止财产清算顺序
    一、合伙企业合同终止财产清算顺序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合伙企业不是法人企业,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合伙企业清算时,债务一般是不分清偿顺序的,需要清偿全部的责任。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七条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一)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三)清缴所欠税款;(四)清理债权、债务;(五)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六)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第八十八条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人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第八十
    2023-06-17
    283人看过
  • 股份公司清算时是否终止运营
    是的。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能不能继续经营,由管理人或者债权人会议决定,会议决定继续营业的,可以继续进行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本法对管理人的职责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六十一条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一)核查债权;(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三)监督管理人;(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2023-02-16
    434人看过
  • 终止立案程序
    立案撤销条件: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等其他刑事案件。个人诈骗罪可以撤销立案吗个人诈骗案件立案后,如果符合法律规定和相关程序的可以撤销案件。如果出现以下几种情况的就可以:1、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有重大立功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4、经最高检核准等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
    2023-07-17
    362人看过
  • 公司债务清偿程序和清算程序能否合并审理?
    【案情】A、B、C三公司为地产公司的股东,地产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其中A、B公司各占地产公司40%的股份,C公司占20%的股份,但是C公司没有实际缴纳出资。地产公司千大通公司货款1600万元,大通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地产公司偿还欠款,A、B公司在1000万元出资不实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承担对地产公司的清算责任。[分歧]法院在审理时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公司债务清偿与公司清算不能作为同一程序进行合并审理,应当予以释明。另一种观点认为,我国法律没有禁止性规定,公司债务清偿与公司清算可以作为同一程序进行合并审理。【评析】笔者认为公司债务清偿与公司清算不能作为同一程序进行合并审理。理由如下:一、公司债务清偿程序与清算程序的关系本质上是一般民事诉讼程序和企业破产程序的关系,两者的程序效力不同,破产程序的效力高于一般民事诉讼程序的效力。一般情况下,但民事诉讼案件在程序上与破产案件发生冲突时,
    2023-06-18
    290人看过
  • 清算程序终结后后债权人能否主张股东未出资
    一、清算程序终结后后债权人能否主张股东未出资在破产程序中,追收股东未缴出资责任是管理人的法定义务。其次,“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既包括完全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形,也包括已经部分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还包括未适当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例如,要求非货币出资的股东补足非货币资产实际价值与评估价值的差额等。最后,“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破产是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法定原因之一,在法院受理破产时,不管出资人在公司章程中约定的是分期缴纳还是一次性缴纳出资,管理人均有权要求出资人立即缴纳认缴的全部出资。二、破产清算未申报的债权怎么办破产逾期申报债权的处理方法是: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过了破产债权申报期还可以申报。但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在人民
    2023-08-20
    419人看过
  • 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能否撤销清算
    关于破产清算开始后是否可以撤销,要看实际情况而定。在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之前,破产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破产申请。一、企业破产债务清算企业破产清算后的债务由清算组进行清算首先,公司破产清算指的是公司在人民法院宣布破产之后,由法院指定管理人,成立清算组,公平清理债权债务,旨在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其次,公司破产时用破产财产清偿债务,破产财产是指破产宣告时及破产程序终结前,破产人所有的供破产清偿的全部财产。再次,企业破产清算后的债务按照以下顺序进行。(一)破产费用(二)共益债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三)普通破产债权。最后,企业破产清算后的债务,如果有侵权人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处理。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逃避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清算人员具有违法行为应当承担责任;合伙企业清算中,清算人有违法行为,对债务承担偿还和赔偿责任
    2023-03-22
    365人看过
  • 终止清算指的是什么
    企业清算时,应增设“清算费用”和“清算损益”两个账户,用于核算企业在清算期间发生的各项清算费用和形成的清算损益。“清算费用”账户属于成本费用类账户,用于核算企业在清算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清算费用包括法定清算机构成员的工资、差旅费、办公费、公告费、诉讼费、咨询费、利息净支出.及清算过程中所必须的其他支出等。当发生各项清理费用时,记入该账户的借方;当清算结束,结转清算费用时,记入该账户的贷方,结转后该账户无余额。“清算损益”账户属于损益类账户.用于核算企业清算期间所发生的各项清算损失和清算收益。清算损失包括清算期间发生的财产盘亏、财产重估损失、财产变现损失以及确实无法收回的债权等。当发生清算损失时,记入该账户的借方,贷记“固定资产”、“应收账款”等账户。清算收益是指清算期间发生的财产盘盈、财产重估收益、财产变现收益以及无法归还的债务等。当发生的清算收益时,记入该账户的贷方,借记“银行存款”
    2023-06-23
    480人看过
  • 已经进入清算程序能否起诉
    一、已经进入清算程序能否起诉公司因经营不善决定终止营业,在注销登记前开启了清算程序,债权人在此阶段向法院起诉主张债权,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可行使的职权包括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即虽然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且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清算活动,但仍可由清算组代为应诉。所以,在公司进入清算阶段,债权人仍可以向清算组提起诉讼追索欠款。当然,债权人也可以在此阶段通过向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二、破产清算公司的人员组成根据破产清算工作具有涉及面广、专业性强、技术性高的特点,必然决定了应当由会计、审计、评估、法律等专业人员组成,并且为了工作开展的便利,对专业人员还要求有一定的资质。因此,清算组成员首先应当从会计师、评估师、律师中挑选,如果根据案件需要,还可以聘请公证员、拍卖师等专业人员参与组成。三、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一)公司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
    2023-06-06
    219人看过
  • 2024公司清算程序中执行案件应否终结
    一、公司清算程序中执行案件应否终结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如果已经进入了破产清算程序,那么执行程序应当中止,而不是终结。《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第二十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二、申请破产后履行中的合同如何处理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2、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3、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
    2023-11-26
    312人看过
  • 公司破产清算多久终结,清算程序是什么?
    一、破产清算多久终结这个没有规定具体的时间,一般时间都会非常长,几年是常事。破产法中只是明确了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第十条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第十二条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
    2023-06-01
    443人看过
  • 装修终止合同如何清算
    司法鉴定机构
    首先,双方合同约定清楚有效本案双方合同约定了工程量的计算方式:承包人每7日提供一次已完工程量的报表,发包人及监理在收到后当日内核准已完成的工程量,逾期未批复的,视为承包人在报表中所开列的工程量已被确认,并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合同还约定了工程款的确认和给付方式: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按15天支付,发包人接到报表后2日内确认,逾期视为认可,并于接报表后5日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每次支付完成工程价款的70%。26.2)约定:确认结算价款后一周内付至结算价的95%,留结算价的5%作为保修金。其次,原告有证据证实报表被告接收原告提交的工程量报表、洽商记录,工程款申请表,都已送达被告,有发文本被告方工作人员签收。被告没有证据证实提出异议,照合同约定该报表所列工程量视为被告认可,作为结算依据。第三,依约定确认工程量工程款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
    2023-03-01
    146人看过
  • 再审程序是否终止原审执行
    一、再审程序是否终止原审执行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不停止原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就刑事案件提出申诉,申诉期间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法院决定再审,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但被告人可能经再审改判无罪,或者可能经再审减轻原判刑罚而致刑期届满的,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必要时,可以对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对行政案件提出申请再审的,原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法院决定再审的,原判决的中止执行。二、再审申请被驳回怎么办一、根据我们国家的法律中的规定在遇到再审请被驳回的情况可以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因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我国的法律中规定是可以对各级人民法院和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于下一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2023-06-07
    410人看过
  • 外资银行的终止与清算
    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自行终止业务活动的,应当在终止业务活动3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予以解散或者关闭并进行清算。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责令其停业,限期清理。在清理期限内,已恢复偿付能力、需要复业的,应当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出复业申请;超过清理期限,仍未恢复偿付能力的,应当进行清算。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因解散、关闭、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而终止的,其清算的具体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清算终结,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外国银行代表处自行终止活动的,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予以关闭,并在法定期限内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2023-04-24
    116人看过
  • 什么是基金终止与清算
    基金的终止是指基金因各种原因不再经营运作,将进行清算解散。基金终止须依据有关法规和基金契约(公司型基金为基金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基金持有人大会通过,并报证监会批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应当终止:1、封闭式基金存续期满未被批准续期的;2、基金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3、原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没有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承接的;4、基金合同或者基金章程规定的情形。基金清算是指,基金终止时,应当组织清算小组对基金资产进行清算。清算小组做出的清算报告,必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律师书面确认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后公告。中国证监会监督基金清算的过程。一、基金清算包括哪些1、基金清算小组:自基金终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具有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2023-03-29
    196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清算是公司终止的必经程序吗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1-25
      公司清算,是指公司解散后,处分其财产,终结其法律关系,从而消灭公司法人资格的法律程序。清算的目的在于保护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因此,除因合并或者分立解散公司,其债权债务已全部由合并或者分立后存续或新设的公司承继,不需要进行清算外,公司解散均必须依法清算,故可以说,清算是公司终止的必经程序。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
    • 债权债务清算公告能否终止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6-20
      债权债务清算公告有期限,应在清算组成立之日起六十日内进行公告。具体应公告多长时间,法律暂未作出规定。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
    • 公司终止清算程序应当如何处理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8-24
      依法清算结束,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并报人民法院确认后,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清算程序。公司登记机关依清算组的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后,公司终止。公司因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或者会、股东大会决议自愿解散的,人民法院受理提出的强制清算申请后,对股东进行剩余财产分配前,公司修改章程、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继续存续,申请人在其个人债权及他人债权均得到全额清偿后,未撤回申请的,人
    • 到期企业终止清算程序要怎么做?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5-28
      公司依法清算结束,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并报人民法院确认后,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清算程序。 公司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自愿解散的; 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提出的强制清算申请后,对股东进行剩余财产分配前,公司修改章程、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继续存续; 申请人在其个人债权及他人债权均得到全额清偿后,未撤回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申请人的
    • 不成立清算组能终止清算吗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17
      公司依公司法183条解散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成立清算组针对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直接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服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纠纷,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