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5 14:50:09 261 人看过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2010)徐刑初字第270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某某,男,1983年5月8日生,初中文化,无业,住本市浦东新区。2001年8月因犯寻衅滋事罪被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7年9月因犯非法拘禁罪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2009年7月8日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刑事拘留,2009年8月7日被该局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由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于2010年5月25日执行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徐汇区看守所。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以沪徐检刑诉(2010)21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0年5月1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被告人张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5月,被告人张某某借助朋友张某(另处)的关系,长期借住在本市南丹路238号,并于同年6月至7月期间,多次在上述房间内免费向他人提供甲基苯丙胺吸食,累计达七人次。分述如下2009年6月上旬某日,被告人张某某容留李某(另处)、张某吸毒;2009年6月中旬某日,张某某容留李某吸毒;2009年6月下旬某日,张某某容留李某吸毒;2009年7月4日晚,张某某容留李某、张某(另处)、张某吸毒。案发后,被告人张某某提供线索,帮助公安机关侦破一起贩卖毒品案件。公诉机关认定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之规定,应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具有立功表现,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并处罚金的刑罚。提请依法审判。

经审理查明,上述事实除被告人张某某供认不讳外,还有证人吴某某、李某、张某、张某、蔡某、毛某某、许某某等的证言及辨认笔录;《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工作情况、《扣押物品清单》、《上海市公安局检查笔录》、《上海市毒品检验中心检验报告》;工作情况等证据佐证,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累计达七人次,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成立,其量刑建议符合刑法罪刑相适应原则,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具有立功表现,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张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0年5月25日起至2010年7月23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第二日起一个月内缴纳。)

二、查获的毒品等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审判员彭某

二O一O年五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杨某某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30日 18: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罪刑相适应原则相关文章
  • 张某某犯倒卖车票罪案
    蚌埠铁路运输法院刑事判决书(2010)蚌铁刑初字第73号公诉机关蚌埠铁路运输检察院。被告人张某某,男,1971年5月21日出生于江苏省金湖县,汉族,中专文化,无业,住(略)。因涉嫌犯倒卖车票罪于2010年2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蚌埠铁路公安处看守所。蚌埠铁路运输检察院以蚌铁检刑诉[2010]7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某犯倒卖车票罪,于2010年4月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张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蚌埠铁路运输检察院指控,2010年2月20日,被告人张某某在天长市迎驾经营部内以每张加价人民币20元的价格,分别向旅客吕文祥和杨列刚出售1张1462次火车票(票面数额70元)和2张K75次火车票(票面数额共计184元)。被民警发现后,经教育,张某某主动从经营部柜子里交出了准备用于加价出售的火车票
    2023-04-25
    163人看过
  • 张某、杨某犯寻衅滋事罪
    张某、杨某犯寻衅滋事罪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0)松刑初字第282号公诉机关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自报张某,男,1990年2月6日出生于安徽省寿县,汉族,高中文化,农民,住(略)。因本案于2009年12月31日被刑事拘留,2010年2月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松江区看守所。辩护人相伟华,上海市申松律师律师。被告人自报杨某,男,1989年4月8日出生于河南省沈丘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略)。因本案于2010年1月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松江区看守所。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松检刑诉〔2010〕20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杨某犯寻衅滋事罪,于2010年3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俞慧丰、姜丽媛、被告人张某及其辩护人相伟华、被告人杨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
    2023-06-11
    198人看过
  •  吸毒与犯罪:容留他人吸毒是否违法?
    他人吸毒是一种犯罪行为。在这里的容留指的是实施了容留行为的人。无论这种行为是主动还是被动, 即使是吸毒者前来要求而被动的容留行为也会被视为犯罪。吸毒是一种犯罪行为,而“容留”是指故意或无意地提供场所或帮助他人吸毒的人。无论容留行为是主动还是被动,即使是吸毒者前来要求而被动的容留行为也会被视为犯罪。因此,我们必须坚决反对吸毒行为,以及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 一 起 吸 毒 案 的 背 后 : 容 留 与 被 捕您好,根据您提供的素材,我了解到您因初次容留他人吸毒而被办案机关取保候审。现在您想知道,在取保候审期间,是否会影响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因此,在取保候审期间,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都
    2023-09-24
    145人看过
  • 容留他人吸毒多少人会被认定容留他人吸毒罪
    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毒的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是指允许他人在自己管理的场所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容留行为既可以主动实施,也可以被动实施,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能是无偿的。一、让人在车里吸毒算容留吗算。容留吸毒罪的场所,是指犯罪人提供给吸毒者吸毒的场所。包括固定的住宅、居所、租赁的房屋或者火车、汽车等移动场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处罚: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二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二年内曾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受过行政处罚的;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
    2023-03-10
    500人看过
  • 容留他人吸毒多少人算犯罪?
    律师解答:一次纵容三人以上。容留他人吸毒,一次容留三人以上算犯罪。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第十一条规定,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此犯罪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024-04-14
    310人看过
  •  夜店拘禁他人吸毒是否触犯容留他人吸毒罪?
    这段内容讲述了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构成要件。该罪的主体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客体为社会正常管理秩序和人们的身心健康,主观上行为人具有故意,客观上行为人实施了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即给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场所。如果有证据表明夜店负责人涉及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那么他们就可能被指控为容留他人吸毒罪。该罪的构成要件是:1、主体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2、客体为社会的正常管理秩序和人们的身心健康;3、主观上行为人具有行为的故意;4、客观上是行为人实施了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所谓容留他人吸毒,是指给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场所。 容 留 他 人 吸 毒 罪 的 构 成 要 件 是 什 么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明知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为其提供场所、资金、药品等帮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构成要件如下:1. 明知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即行为人应当明知他人正在吸食、注射毒品,
    2023-09-04
    444人看过
  • 黄某某、张某某抢劫案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7)西少刑初字第59号公诉机关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黄某某,男,1991年12月21日出生于江西省南昌市。法定代理人黄某某、史某某,系被告人黄某某的父母亲。指定辩护人王春玲,江西朗秋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张某某,男,1992年9月7日出生于江西省南昌市。法定代理人张某、熊某,系被告人张某某的父母亲。指定辩护人涂建华,江西心远律师事务所律师。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以西检刑诉字(2007)第35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某某、张某某犯抢劫罪,于2007年7月1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因被告人黄某某、张某某系未成年人,故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杜娟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黄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黄某某、史某某、指定辩护人王春玲,被告人张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张某、熊某、指定辩护人涂建华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
    2023-06-11
    137人看过
  • 非法容留他人吸毒容留他人吸毒罪怎么去处罚
    犯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规定,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一、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既遂法院如何判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多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的;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使他人形成毒瘾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等。从重处罚事由引诱、教唆、欺骗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是本罪的从
    2023-03-14
    130人看过
  • 张某某、谢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0)浦刑初字第151号公诉机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张某某,男,19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户籍地(略),现住(略)。因本案于2009年8月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1日被逮捕。现被羁押于上海市第二看守所。辩护人陈平,上海市国雄律师律师。被告人谢某某,女,19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户籍地(略),现住(略)。因本案于2009年8月6日被取保候审。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闵检刑诉[2009]XXX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某、谢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该案由本院审理。本院于2010年1月11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陈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某某及辩护人陈平、被告人谢某某到庭参加诉
    2023-04-25
    361人看过
  •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否包含容留者本人吸毒?
    容留他人吸毒罪不包括本人。容留他人吸毒罪的追诉情节有:留他人吸毒两次以上的;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毒的;因容留他人吸毒被行政处罚又容留他人吸毒的;容留未成年人吸毒的;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毒的;容留他人吸毒造成严重后果的。驾驶证绑定非本人机动车后是否影响本人机动车年审对方扣分都扣当事人驾照上。车主、驾驶人可以直接到就近车管互联网业务窗口申请绑定;车主、驾驶人请各自带好本人身份证原件、待绑定机动车行驶证原件申请绑定,由窗口工作人员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操作绑定,一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后收到交警反馈的成功绑定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023-07-19
    144人看过
  • 容留女朋友吸毒是否算容留他人吸毒罪?
    容留女朋友吸毒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我国《刑法》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024-04-16
    232人看过
  • 容留他人吸毒的情形容留他人吸毒的情形
    容忍他人吸毒是为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地方。行为者可以自主提供,也可以在吸毒者的要求和自主来临时被动提供。无论是有偿提供还是免费提供。提供的场所可以是自己的住所,也可以是亲戚朋友和指定的其他隐藏场所,一般是行为者为吸毒者准备的比较固定的场所。因此,容忍他人吸毒是实施容忍行为,无论这种行为是积极的还是被动的,吸毒者来要求被动的容忍行为都会成为犯罪。容留他人吸毒新规犯本罪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过本罪的,从重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六十一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对于容留他人吸毒,应当区别以下三种不同的犯罪行为,分别予以从轻到重的处罚;对单纯容留行为的,应当处以相
    2023-08-05
    497人看过
  • 刘某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
    蚌埠铁路运输法院刑事判决书(2010)蚌铁刑初字第79号公诉机关蚌埠铁路运输检察院。被告人刘某某,男,1978年3月11日出生于安徽省寿县,汉族,小学文化,个体工商户,住(略)(户籍所在地(略))。2008年3月10日被强制戒毒三个月,2008年6月9日被解除强制戒毒。因涉嫌犯非法持有毒品罪于2010年2月1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16日被抓获),同年2月2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蚌埠铁路公安处看守所。蚌埠铁路运输检察院以蚌铁检刑诉[2010]7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某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于2010年4月1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0年4月2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蚌埠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丁永忠、被告人刘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0年2月16日,被告人刘某某为自己吸食,携带毒品从惠州乘坐K92次旅客列车欲往合肥。当日20时许,列车从河源站开车后,乘
    2023-06-11
    237人看过
  • 宁某某犯走私毒品罪一案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0)云高刑终字第823号原公诉机关云南省临沧市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宁双全男1971年10月19日生湖南省邵东县人,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邵东县灵官殿镇农稼村11组4号。因本案于2009年11月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1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镇康县看守所。?云南省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临沧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宁双全犯走私毒品罪一案,于二0一0年三月五日作出(2010)临中刑初字第68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宁双全不服,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判认定,2009年11月9日0时5分,被告人宁双全从南伞包乘一辆微型车(车牌号为云S13365)前往永德县,途经军弄致富桥头时被民警堵查,宁双全将装有毒品的包裹扔出窗外,后民警在其扔出窗外的包裹内查获毒品海洛因28砣,净重195克。?
    2023-06-11
    396人看过
换一批
#刑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罪刑相适应原则是指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刑罚目的在于预防犯罪,刑罚的裁量也必须有利于刑罚目的的实现,所以罪刑相适应原则也是实现刑罚目的的需要。... 更多>

    • 赵某某、李某某、张某某与李某某继承纠纷案
      海南在线咨询 2021-01-22
      上诉人(原审被告)赵某某,女,1967年10月9日出生,汉族,农民。   委托代理人冯某某,男,1949年7月 15日出生,汉族,登封市司法局干部。   委托代理人丁银州,登封市嵩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上诉人(原审被告)李某某,女,1998年9月 24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诉人赵某某。   法定代理人赵某某,基本情况同上,系上诉人李某某之母。   诉人(原审被告)张某某,男,1990年8月
    • 谎称招人吸毒夏某构成何种犯罪?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14
      答:就本案而言,夏某构成引诱他人吸毒罪。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容留”重在提供场所。引诱他人吸毒罪,是指以引诱的方法,促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这里的引诱,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含有毒品的物品让他人吸食,或者以向他人进行鼓动等方法,勾引、诱使、拉拢本无吸毒意愿的人吸毒。而本案中,夏某虚夸毒品功效,谎称吸毒能提神减肥,并让他人吸食几口毒品为其做示范,引诱他人吸食毒品,
    • 吸毒人员吸毒后,容留他人吸毒罪是什么罪,容留他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09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三),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六日》第十一条规定:容留他人吸毒案(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两次以上的; (二)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处罚,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
    • 吸毒犯罪要怎样认定容留他人吸毒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2-27
      容留吸毒罪的场所,是指犯罪人提供给吸毒者吸毒的场所。该场所既可以是行为人主动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要求下提供,或者当吸毒者主动前来时行为人被动提供的。同时,这既可以是有偿提供,也可以是无偿提供。
    • 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犯罪主体中, 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犯罪主体包括自己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02
      容留他人吸毒,“容留”的只能是他人,不包括自己。《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第十一条规定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两次以上的;(二)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三)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处罚,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五)以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