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改机动车结构肇事怎样担责?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2-09 09:19:39 136 人看过

一、擅改机动车结构肇事怎样担责?

擅改机动车结构肇事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禁止拼装、擅改机动车机构。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于当事人受到的人身财产损失,可以请求法院让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进行合理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拼装车、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或者依法禁止行驶的其他机动车被多次转让,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由所有的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二、电动三轮车肇事是否属于机动车

电动三轮车发生事故属于机动车肇事。电动三轮车属于机动车的范畴。电动三轮车在其速度、质量、尺寸上均具有机动车的特性,而不能以该产品是否收入国家有关产品目录为由忽视其危险性从而减轻肇事者应承担的责任。

1、公安部交管局就此问题明确答复,对电动三轮车按照机动车处理。

2、电动三轮车其性质是属于机动车,但不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说的“上道路行驶的”一种合法的机动车,而是一种禁止上路行驶的非法拼装或组装的机动车。

3、电动三轮车在其速度、质量、尺寸上均具有机动车的特性,而不能以该产品是否收入国家有关产品目录为由忽视其危险性从而减轻肇事者应承担的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五)“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三、电动三轮车肇事是否属于机动车

电动三轮车发生事故属于机动车肇事。电动三轮车属于机动车的范畴。电动三轮车在其速度、质量、尺寸上均具有机动车的特性,而不能以该产品是否收入国家有关产品目录为由忽视其危险性从而减轻肇事者应承担的责任。

1、公安部交管局就此问题明确答复,对电动三轮车按照机动车处理。

2、电动三轮车其性质是属于机动车,但不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说的“上道路行驶的”一种合法的机动车,而是一种禁止上路行驶的非法拼装或组装的机动车。

3、电动三轮车在其速度、质量、尺寸上均具有机动车的特性,而不能以该产品是否收入国家有关产品目录为由忽视其危险性从而减轻肇事者应承担的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五)“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动车、非机动车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n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n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n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n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0日 10: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是怎么处罚的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等行为。驾驶非法改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扣留车辆,收缴非法装置,责令恢复原状,并依法处200元罚款。一、车身结构改变到法律上怎么处罚?驾驶非抄法改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扣留车辆,收缴非法装百置,责令恢复原状,并依法处200元罚款。对非法改装的助动车,公安交管部门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超过规定时速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吊销驾驶证。二、机动车变更车型是怎么处罚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等行为。驾驶非法改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扣留车辆,收缴非法装置,责令恢复原状,并
    2023-03-02
    480人看过
  • 肇事车撞人后擅自移动车辆
    交通事故后,肇事车辆私自挪动位置,不算违法。但由于肇事车辆私自挪动位置,可能会承担更多的责任。一、发生死亡、伤人或者财产损失事故后以下情况擅自移动车辆属于破坏现场:(一)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二)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三)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四)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五)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六)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七)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二、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应当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后报警:(一)机动车无检验合格标志或者无保险标志的;(二)碰撞建
    2023-05-01
    316人看过
  • 怎样认定肇事车主不承担责任?
    肇事车主不承担责任的情形有这些:1、各方当事人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行为,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2、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其他方为无责任;3、一方当事人有过错,其他当事人无过错的,有过错的为全部责任,无过错的为无责任。肇事车主责任如何确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罪的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
    2023-08-09
    92人看过
  • 被盗机动车交通肇事后,车主需要承担事故责任吗
    2006年5月14日,陈某将机动车停放在某商场门前,到该商场购物。当陈某购物出来时,发现机动车丢被告盗。陈某当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没有破获该案。同年7月13日,某地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逃逸案,公安机关经过调查,肇事车辆正是陈某被盗的车辆。伤者在无法向肇事人追偿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车主陈某承担事故损失。律师解答:《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应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意见的函》中规定,我部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10条规定,当事人有其他犯罪嫌疑的,移交主管部门处理,并通知当事人对损害赔偿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此,犯罪分子使用盗窃车辆或者他人使用犯罪分子盗窃的机动车辆肇事的,均应对盗车的犯罪分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解决,被盗机动车辆所有人作为受害人一般不存在对机动车辆被盗的过错责任问题,因此也不应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包括代为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
    2023-12-12
    348人看过
  • 机动车肇事车主负连带责任吗
    1、被盗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批复规定:“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所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无过错且对机动车不享有“运行利益”和“运行支配”,故其不承担赔偿责任。2、车辆买卖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更名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认为:“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车辆买卖合同成立并交付后,虽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但不阻碍车辆所有权的转移,只是违反相关行政法规、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故原车主不承担赔偿责任。3、分期付款买卖情况下的责任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
    2023-04-06
    263人看过
  • 肇事司机逃逸车牌所有者担责
    近日,张家口市桥西区法院审结了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件。因肇事司机逃逸,判决车牌所有单位承担受害人医疗费等共计94000余元。2007年11月9日17时许,张家口市民郭某驾驶摩托车在该市桥西区西坝岗路新华街入口处与冀G40109号黑色小轿车相撞,郭某受伤,肇事小轿车逃逸。经有关部门查明:冀G40109号车为红色金燕CZ212消防指挥车,车辆所有人为河北燕兴机械有限公司,该车已在库房中停驶数年,车辆所有人称该车号牌不知何时丢失,此车号牌与肇事小轿车号牌一致。经认定郭某在此事故中无责任。法院审理认为,车号牌是证明车辆身份的标志之一,按有关交通法规,车牌必须与公安部门登记的机动车配置。被告作为造成此起交通事故所挂车号牌所有人负有对车牌管理的义务,因被告管理不善,导致该车号牌为肇事车辆所用,肇事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赔偿责任应先由车号牌的所有人承担,被告应承担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故依
    2023-06-08
    369人看过
  • 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三条第四款规定,生产、销售组装汽车或生产、销售擅自改造的汽车,按本条第三款规定处罚,即没收组装汽车或擅自改造的汽车和零部件,非法产品价值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此外,该条第五款还规定,有第三款,第四款行为,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机动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事实上,生产、销售组装或擅自改造的汽车行为可以认为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3条第3款规定的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汽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的汽车违法行为,因此规定按第3款处罚。生产、销售劣药的处罚生产、销售劣药罪是指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本罪中的生产和销售行为是选择性关系,行为人实施其中一个行为即构成犯罪。犯本罪,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2023-08-18
    345人看过
  •  肇事司机应当承担怎样的赔偿责任?
    根据交通事故的性质、死者的情况、肇事司机的责任以及司机和车主之间的关系来确定具体的赔偿方式,包括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此外,还应考虑是否投保了交强险、商业险或座位险等保险。关于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一般要按照交通事故的性质、死者的情况、肇事司机的责任以及司机和车主之间的关系来确定具体的赔偿方式。此外,还应考虑是否投保了交强险、商业险或座位险等保险。 出 车 祸 致 死 怎 么 处 理 ?根据您提供的内容,恩施出了一起交通事故,造成了农某的死亡。在此,我为您提供一些建议和指导:1. 立即报警。如果您或目击者认为这是一起交通事故,请立即报警,并提供相关证据和信息。2. 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到场处理。当您报警后,交警部门会派工作人员到场处理,您需要等待他们到场进行勘查和责任认定。3. 向保险公司报案。如果您买了保险,请尽快向保险公司报案,以便保险公司
    2023-10-08
    416人看过
  • 机动车驾驶人肇事逃逸应当负担的责任为
    一、机动车驾驶人肇事逃逸应当负担的责任为机动车驾驶人肇事逃逸如果不构成犯罪的,则需要承担的责任为交通违章的行政责任,按照规定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二、肇事逃逸的性质,肇事逃逸行为的性质
    2024-01-27
    462人看过
  • 擅自改变承重结构怎么处罚
    一、擅自改变承重结构怎么处罚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的处罚有:施工者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使用者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依法责令改正。二、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可以退房吗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是指在商品房预售之后,开发商变更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户型、空间尺寸、朝向、整体环境等。开发商应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开发商不得擅自变更。如经规划部门批准、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开发商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开发商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三、开发商延期交房的两种情况都是什么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分为正常延期交房和非正
    2023-06-16
    288人看过
  • 机动车肇事逃逸该如何定责
    一、机动车肇事逃逸该如何定责逃逸当事人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不予减轻。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二、如何认定是否构成肇事逃逸肇事逃逸的认定标准如下:一、主观上肇事者逃逸的动机是逃避抢救义务以及逃避责任追究。有行为人对肇事行为明知,同时又有逃逸的直接犯意,才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二、客观上,交通肇事后逃逸行
    2024-01-17
    264人看过
  • 车辆外借肇事车主会担责的情况怎样
    一、车辆外借肇事车主会担责的情况怎样车辆外借肇事车主会担责的情形有知道驾驶人没有驾驶资格依旧外借的;明知车辆有故障依旧外借等。法律规定,因借用导致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二、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肇事逃逸怎样处理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肇事逃逸,要由交警根据调查的情况确定是否肇事逃逸。如果认定是逃逸的话,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到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
    2024-02-01
    73人看过
  • 如何擅自改变薪酬结构?
    由于经营上的问题,王先生所在的公司决定将员工的薪酬结构由原来统一的月薪制改为“底薪+提成”制。所有员工都有业绩和销售目标。他们只有完成任务才能得到全额报酬。王先生想问,在这种情况下,他该怎么办(王先生成为全职员工后还没签合同,但他留着月薪条)。公司因为经营问题决定改变员工的薪酬结构是必然趋势,与经济效益挂钩。主要公司将浮动奖金与利润、销售额和投资回报率等关键业务指标挂钩。公司实现经营目标后,将发放浮动奖金。合理的薪酬计划将实现经营目标所获得的利润盈余作为奖金基金。许多公司从年终利润中支付奖金。建立合理的浮动薪酬结构,将有助于该计划成功后公司薪酬水平的提高。同时,也有助于管理者将企业的重要信息传递给员工,最终实现双赢然而,薪酬制度改革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需要事先讨论和商议。只有当它被大多数人接受时,它才能被实施。因为从开始工作到现在,员工已经习惯了按时领取固定工资的做法。不管工资多少,至少
    2023-05-07
    203人看过
  • 车借他人后肇事司机逃逸车主担全责
    中国法院网讯石某开着借来的车辆将他人撞伤,在肇事后驾车逃逸,现下落不明,11月5日,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车辆所有人刘某赔偿被害人秦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75714.21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11月15时9时许,原告秦某乘坐由赵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自行车行驶至大桥乡郭家村南路段时,被石某驾驶五菱面包车撞翻,造成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赵某当场死亡,乘车人秦某严重受伤。石某负此事故全部责任。原告秦某于事发后花去近5万元。因为肇事者石某逃逸,现下落不明,故原告将车主刘某诉至法庭要求赔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刘某将自己所有的车辆借给他人,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司机逃逸,对此事故的发生,车辆所有人应负全部赔偿责任。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2023-06-07
    424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机动车擅改结构算谁的责任?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6-05
      擅改机动车结构肇事由交警部门判定主次责任之后按照交通事故认定书进行担责,机动车驾驶人擅改机动车结构的,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第一百条第一款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 擅改机动车结构构造的发生后果怎么处理?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8-21
      擅改机动车结构肇事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禁止拼装、擅改机动车机构。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于当事人受到的人身财产损失,可以请求法院让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进行合理赔偿。
    • 改变机动车结构、变造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态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2-04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2)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3)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4)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 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为机动车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14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为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没有直接针对这种违法行为的处罚条款,所以只能适用一般性的处罚条款。
    • 机动车肇事责任划分,肇事车辆是否承担民事责任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4-14
      《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二次审议稿)曾经在第七十一条规定:“对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的民事责任,按照下列规定承担: (一)驾驶人时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的,由驾驶人承担; (二)经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授权驾驶机动车的,由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承担; (三)未经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授权驾驶机动车的,由驾驶人承担; (四)驾驶人与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就机动车事故责任的负担事先已有书面约定的,从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