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债务利息的法律适用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15:05:19 235 人看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民诉意见》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指在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

一、性质和作用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发生于法院判决生效以后,系因债务人没有于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而导致的利息。因此,首先它发生的期间具有特殊性;其次,区别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利率,该债务利率是法定利率;第三,此债务利息系在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之基础上增加一倍,可见该利息除弥补债权人在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损失外,还具有一定的惩罚性。

既是执行措施,其自然具备执行的一般功能,即以国家的强制为后盾,保证生效判决的有效落实,从而达到维护法律尊严、最终实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的目的。法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是以增加经济负担的形式对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当事人形成震慑,促使义务人尽快完成给付义务。民间借贷涉及群体广泛,拖、欠款屡见不鲜,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作为解决借贷纠纷的一项重要措施,值得我们深入掌握和研究。

二、在审判实践中需要注意和探讨的问题

(一)加倍支付利息的计算及问题

常见的判决文书中,利息的计算方式为:判决给付之日前,利息按照当事人借条中约定的利息计算;判决给付之日后,利息按照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的两倍计算。而这样的计算方式很可能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当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多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数)。超过此限度的,超过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当事人完全可以约定利率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实践中多半约定的也是两倍到三倍。此种情况下,法院判决中规定了一个给付期限,如果债务人为在规定的期限内给付,此时支付的利息将会由期满前约定的四倍变成期满后法定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两倍”,债权人所得的利息反而减少,即此时的加倍支付利息并没有起到补偿和惩罚的作用。这意味着该加倍支付条款的适用可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二)法条本身的瑕疵

该条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由此我们不难推断其立法本意,即该条款的诞生是以其程序性价值为基础的,目的在于维护法律秩序;另一方面,法条内容涉及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即一方在一定条件下向另一方所为的金钱给付。笔者认为该法条兼具实体性与程序性,是其存在诸多问题的源头。

对法条进行深入剖析可知,因加倍支付产生了两份数额相同、作用相异的债务利息,一份用于弥补因债务人没有于判决规定期限内履行给付造成的债权人利息损失;另一份则是对债务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惩罚措施。这两份利息最终归属于债权人会带来以下问题:

1.与“填补法益”的原则相悖

从实体角度分析,有损失才有补偿,法律仅仅是保护权利人权益受损的部分,达到填平亏损法益的作用,而该部分利息并非权利人实际损失,若在实体上将该利息给予权利人,则其应视为构成不当得利。

2.公权与私权的交叉矛盾

实体与程序的相互渗透又表现为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冲突。从程序角度来看,该条款具有惩罚性、法定性,体现的是公权力。针对惩罚性的这部分加倍利息,法院作为实施主体,其惩罚所得应上缴国库,而非权利人。

笔者认为,既然该条兼具实体和程序,不妨一分为二分别处理。即作为惩罚性的“一倍”的利息,可以在执行时将该部分上缴国库;对作为实体性补偿的一份利息,则可以依法执行给债权人。

(三)判决文书中是否可引用该条款

目前的实践操作,常将该条款直接写入判决中。该种做法的支持者认为《民诉法》第二百二十九条应适用于审判环节,这是“审执分离”的要求,可以防止执行权扩张。因为,执行的实体内容都须以法院判决文书为依据,执行部门只能依照文书采取执行措施。目前,执行部门可以自行作出裁定并执行的有罚款、拘留等,但这些仅仅是在执行过程中遇阻碍时,执行部门为保证执行程序有效进行而享有的权力,具有纯粹的程序性。而本条涉及当事人实体性权利,执行部门没有作出该类裁定的权力,故必须规定在判决文书中,使将来的执行有据可依。

但笔者认为,将该条款直接写入判决文书中,将会引起如下问题:

1.不告不理原则的适用

依据“不告不理”原则,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始终充当一个公平公正的裁决者,对原告诉讼请求之外的事项不应作出任何处理。因此,当权利人没有在起诉状中请求加倍支付延迟理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时,法院若将其写入判决中,则违背了不告不理原则。同时法院的该行为实际上是为权利人添附了额外权利,侵害了债务人的合法权利。因此从这点看,写入判决也有欠妥当。

2.法院不得对未发生之事进行判决

在法院审判过程中,义务人于将来是否会如期履行给付义务是处于不确定状态的,法律应只能对已然发生或于将来必然发生之事进行处罚,因此将该条款引用至判决文书中欠妥当。

3.未经审理不得作出判决

该条款规定的前提还未发生,也就不可能进入法庭调查、辩论,如果在判决书中写明“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则是对未经审理的事实或请求作出判决。

综上,本法条意在保护债权人合法利益,保证法院生效判决依法履行,但在实践操作中却遇到程序和实体等诸多问题。笔者认为,可在坚持立法本意的基础上修改法条,即变更为:迟延履行期间按照约定利率给付债权人利息,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的,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上缴国库。这样,判决文书中可载明:利息支付至借款偿还完毕止。而一倍的惩罚利息可在执行中由执行部门依法执行。同时,其他问题也会迎刃而解。

作者单位:江苏省响水县人民法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2日 16: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迟延履行相关文章
  • 支付延期利息、迟延履行金
    责令被执行人支付延期利息,主要适用于执行金钱债务的案件。在某些情况下,也可适用于对行为或财产执行的案件。民事诉讼法第23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所谓迟延履行期间,是指生效法律文书指定期间届满后,到实际履行日这一段时间;如果生效法律文书没有指定期间的,就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到实际履行日止。被执行人在自动履期间内没有履行义务,引起执行程序的开始,这时被执行人迟延履行的责任也就产生。即使在执行程序中他又履行了义务,仍不能免除这种责任。被执行人必须明确,在自动履行期内履行义务与在执行程序开始以后履行义务,其法律后果是不同的。至于如何确定债务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指在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上增加1倍。责令被执行
    2023-06-06
    348人看过
  •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金”的操作探讨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该条的立法目的是以金钱处罚的形式对被执行人产生一定的威慑力促使其履行,以保障申请人的合法利益及弥补其相应的损失。该条法律规定对于有效攻克执行难、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权威、保障司法机关活动的正常秩序具有重要意义。但笔者在实践中发现,该条法律规定仍有不足之处,主要体现在本条的启动方式、起始期间、计算基数等规定仍不全面,对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仍难以很好的适用解决。笔者试从以下三方面就支付迟延履行金存在的不足及完善进行分析:一、启动方式。本条只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指定期间履行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金,但未明确该条的适用是由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应当直接适用,还是由申
    2023-06-14
    146人看过
  • 高利贷需要加倍支付迟延利息吗
    【案情】2005年8月2日,被告向原告借款3万元,双方约定的借款期限为一年,月利率2%,被告将其发放工资存折留在原告处,由原告按月在被告的工资中支取利息,多余的部分由原告寄给被告;此后,原告按月从被告的工资中取600元作为利息,多余部分由原告汇到被告的银行卡上,原告共从被告的工资中取了3600元作为利息,但从2006年2月18日后,原告无法从被告的存折中取钱了。【分岐】判决支持被告归还原告3万元借款及其高利息,如迟延不还,是否加倍支付利息,有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理由,一是有法可依,最高院对判决格式也有要求;二是对当事人迟延履行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的惩罚;三是这种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指银行贷款(同期)利息,而不是加
    2023-04-19
    342人看过
  • 判决支持高利率借贷如未履行仍要加倍支付迟延利息
    7月30日江西法院网刊载贺秦桂、龙伟《判决支持高利率借贷是否要加倍支付迟利息?》一文,主要内容为被告向原告借款3万元,双方约定的借款期限为一年,月利率2%。判决支持被告归还原告3万元借款及其利息,如迟延不还,是否加倍支付利息?该文作者认为原、被告约定的利率已经接近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判决再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就会超过4倍至接近8倍,因此,可不支持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理由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民间借贷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判决再加重就违背了解释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债务利息应该是与借(欠)款相同的利率,没有规定利率的,按中央银行贷款同期利率计算。要不,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中的债务利息为何不直接写成银行贷款同期利率呢?因此,本案(包括今后民间高利率借贷)不宜判决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笔者认为判决支持高利率借贷如未履行仍
    2023-06-04
    299人看过
  • 迟延履行金是几倍支付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指在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民诉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指在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非金钱义务,无论是否造成损失,都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非金钱给付义务的,无论是否已给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失,都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2023-06-14
    338人看过
  • 拒绝履行赔礼道歉法院强制双倍支付延迟履行利息合法吗
    2014年新春上班的第二天,被执行人罗某急冲冲的赶到长阳铺法庭,情绪激动的对法官说:“我与屈某之间的交通事故纠纷一案,我才拖欠3682元案款,你们法院为何划拨我银行存款6210元,你们法院超标的划拨,这是违法的,你们应给我一个说法”。主办法官心平气和的说,我们法院多划拨你银行存款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由于你收到执行通知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还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你进行罚款或拘留。你的这件交通事故案件已经生效有三年多了,我们的执行通知书三年前已经送达给你,我们也曾经多次上门寻找你们,你都回避或者对我们的工作熟视无睹,这是双倍的惩罚。当主办的法官拿法律条文给其看后,罗某悔不当初,“本来我也是想把钱还给他的,但这段时间做生意资金紧缺,本来还想用这笔款来
    2023-06-13
    435人看过
  • 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规定,什么是延迟履行
    一、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规定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规定主要是指《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相关规定,总的来说,“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一个整体概念,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两部分。延迟履行的加倍利息计算规则如下:1.2014年8月1日前,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迟延履行期间。2.2014年8月1日后,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二、什么是延迟履行延迟履行指债权人或债务人不按照合同或法律规定的履行时间履行义务。构成延迟履行的条件:1.债务已经到了履行期限。有法定或约定期限的,以法定或约定期限为准,没有法定期限或约定期限的,以债权人合
    2023-06-25
    389人看过
  • 强制交付迟延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执行案件后,应当在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诉讼法》第253条规定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非金钱给付义务的,无论是否已给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失,都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已经造成损失的,双倍补偿申请执行人已经受到的损失;没有造成损失的,迟延履行金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决定。被执行人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或迟延履行金自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的次日起计算。一、案件受理费计算迟延履行金吗案件受理费计算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金的适用条件是:1、适用
    2023-03-08
    398人看过
  • 迟延履行判决利息执行时累加计付
    案情回放2003年,某服务中心对某电管站进行变电站工程改造后,服务中心拖欠剩余工程款37万元。经法院判决,服务中心应付工程款37万元及利息(按每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自2004年1月起至工程款付清时止)。因服务中心未按判决要求履行付款义务,电管站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院依电管站的申请,要求服务中心应付本金37万元、自2004年1月起至款付清时止的利息及相应迟延履行利息。法官说法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32条及最高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3条、294条规定,被执行人未在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利息自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的次日起计算,在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最高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法释[2000]34号)规定,对于合同当事人没
    2023-06-13
    411人看过
  • 民事诉讼法253条加倍支付债务利息
    加倍支付债务利息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一、民事诉讼法中第25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是关于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利息及支付迟延履行金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被执行人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自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执行。二、延迟履行的加倍债务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
    2023-03-28
    486人看过
  •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9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的理解
    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内未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如何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9条之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3、294条进一步明确:被执行人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自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的次日起计算。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发生于法院判决生效以后,系因债务人没有于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而导致的利息。因此,首先它发生的期间具有特殊性;其次,区别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利率,该债务利率是法定利率;第三,此债务利息系在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之基础上增加一倍,可见该利息除弥补债权人在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损失外,还具有一定的惩罚性。既是执行措施,其自然具备执行的一般功能,即以国家的强制为后盾,保证生效判决的有效落实,
    2023-06-07
    220人看过
  • 迟延履行债务应该怎么计算利息
    按原约定或者判决确定利息数额的两倍计算。即原利息5%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为10%(含基本利息)。一、执行利息万分之一点七五根据该司法解释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其中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了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1、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2、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二、执行款不足以偿付全部债务时是先付本金还是利息对于每一次履行金额均不能偿付全部债
    2023-03-30
    252人看过
  • 执行中法院不应主动适用迟延履行利息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利息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这是现行法律对迟延履行利息所作的规定。迟延履行利息产生的前提是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是根据法律规定产生之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对于迟延履行利息是由申请执行人提出申请,还是由法院依职权主动适用,在实践中常因认识不同而产生分歧。笔者认为,法院不应依职权主动适用。设立迟延履行利息的立法本意在于给迟延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被执行人以惩罚,促使被执行人及时按期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从迟延履行利息的特点来看:一是补偿性。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往往会给申请执行人的应得利益带来损失。迟延履行利息是在申请执行人的法定权利得不到及时实现时应当得到的适当补偿,迟延履行利息只能支付给申请执行人,而非国家;二是惩罚性。只要被执行人存在迟
    2023-06-13
    354人看过
  • 关于计付迟延履行利息、迟延履行金若干问题的解答
    1、迟延履行利息、迟延履行金属于申请执行人的民事权利,其有权予以处分。迟延履行利息、迟延履行金的计付,依法可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适用本解答的相关意见。2、被执行人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利息或迟延履行金自执行依据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执行依据未指定履行期间的,迟延履行利息或迟延履行金自执行依据生效之日的次日起计算。执行依据确定分期履行义务的,对每一期的迟延履行利息或迟延履行金分别予以计算。3、执行过程中,若执行的财产为货币类财产,计算迟延履行利息截至案款到达执行法院账户之日,但因可归责于被执行人的原因而未发还案款的除外;若执行的财产为非货币类财产,需对该财产予以拍卖、变卖或以其他方式变价的,计算迟延履行利息截至拍卖、变卖裁定送达买受人之日或以物抵债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之日。执行中需要进行案款分配的,计算迟延履行利息截至分配方案确定之日。分配方案确定之日,以分配方案最终核准人的
    2023-03-07
    234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迟延履行是当事人约定的履行期限已届满,一方逾期仍未履行或者不按约定履行的。对于迟延履行的当事人,另一方可要求其承担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也可以在合理催告后解除双方间的合同。... 更多>

    #迟延履行
    相关咨询
    • 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加倍支付中如何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5-0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中加倍是如何解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发生于法院判决生效以后,系因债务人没有于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而导致的利息。因此,首先它发生的期间具有特殊性;其次,区别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利率,该债务利率是法定利率;第三,此债务利息系在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之基础上增加一倍,可见该利息除弥补债权人在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否可以主张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5-06
      依据《民诉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民诉意见》294、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指在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你可以向对方主张双倍罚息,但双倍罚息是指银行同期贷款
    • 20000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是多少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24
      要看迟延履行的时间是多长,一般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 在什么情况下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就加倍支付?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4-1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发生于法院判决生效以后,系因债务人没有于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而导致的利息。因此,首先它发生的期间具有特殊性;其次,区别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利率,该债务利率是法定利率;第三,此债务利息系在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之基础上增加一倍,可见该利息除弥补债权人在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损失外,还具有一定的惩罚性。既是执行措施,其自
    •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哪些规定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2-28
      1、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