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工程施工中的挂靠应该如何处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7 14:51:36 358 人看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

第四条缺乏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请求出借方与借用方对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等因出借资质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挂靠企业违法的责任承担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挂靠由于不具备合法资质,对生产生活的发展具有不利影响。我国的多部法律中对挂靠行为已经实施了严格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七十九条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条

被许可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的;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的;向负责监督检查的行政机关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二、什么是挂靠行为

挂靠,即所谓企业挂靠经营,就建筑业而言,是指一个施工企业允许他人在一定期间内使用自己企业名义对外承接工程的行为。允许他人使用自己名义的企业为被挂靠企业,相应的使用被挂靠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或个人为挂靠人。最高人民法院在制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时并没有直接将该行为定义为挂靠,而是表述为借用,即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从事施工,挂靠与借用实际上系同一概念。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4日 20: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程施工相关文章
  • 工程施工挂靠公司是否合法,如何认定工程挂靠中的法律关系
    一、工程施工挂靠公司是否合法挂靠,即所谓企业挂靠经营,就建筑业而言,是指允许一个施工企业允许他人在一定期间内使用自己企业名义对外承接工程的行为。挂靠经营行为实质是承包承租经营行为。最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解读:1、挂靠: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低资质的施工企业借用高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去投标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转包:转包是承包人将所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由第三人施工完成。总公司中标后,交给子公司承接,但未明确是否属于转包。3、违法分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专业违法分包是指发包人(业主、总承包人)将61项专业分包项目分包给不具有专业资质的公司或个人;或者该61项专业分包没有经过业主同意,总承包
    2023-06-07
    402人看过
  • 如何认定建筑工程挂靠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挂靠:(一)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的;(二)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相互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包括资质等级低的借用资质等级高的,资质等级高的借用资质等级低的,相同资质等级相互借用的;(三)转包中: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及以上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且没有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的;合同约定由承包单位负责采购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由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租赁,或施工单位不能提供有关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等证明,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的;专业作业承包人承包的范围是承包单位承包
    2023-05-06
    285人看过
  • 建筑工程公司如何挂靠
    一、工程挂靠怎么认定1、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的;2、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相互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3、专业分包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4、劳务分包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的;5、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以上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6、实际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没有工程款收付关系,或者工程款支付凭证上载明的单位与施工合同中载明的承包单位不一致,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7、合同约定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负责采购或租赁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由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租赁,或者施工单位不能提供有关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等证明,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二、工程挂靠费怎么算概算
    2023-02-23
    319人看过
  • 建设工程施工完成以后监理单位应该怎么处理
    法律咨询:建设工程施工完成以后监理单位应该怎么做律师回答:在正式验交前组织竣工预验收,在预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与施工单位沟通,提出整改要求。监理单位应参加业主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监理单位意见。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二十六条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第二十七条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
    2023-06-15
    493人看过
  • 如何理解建设工程合同中“背靠背”条款?
    现行立法中并无“背靠背条款”相关规定,而是约定俗成的一种说法。具体到建设工程领域,“背靠背条款”是指总包方与分包方(或转包关系中的转包方与承包方)在分包合同(或转包合同)中对付款模式的约定,是将建设单位(业主)向总包方支付工程款作为总包方向分包方(或转包关系中的转包方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的前置条件,其核心在于“以业主支付为前提”。在合法分包的情况下,因法律、法规并无强制性规定认为“背靠背条款”无效,原则上应当认定为有效。但“背靠背条款”不应当成为总包方转嫁风险的避风港,适用时依然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一些严重影响公正合理的情形出现时,可能导致“背靠背条款”被司法判决认定为无效。律师补充:为了防止承包人滥用“背靠背”条款,司法应当对其进行规制。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承包方负有积极向发包人主张权利的义务,以确保其与分包方的“背靠背”条款得以履行。当承包人怠于履行前述义务时,可以认定承
    2023-05-07
    83人看过
  • 建设工程竣工后,监理单位该如何处理
    法律咨询:建设工程竣工后监理单位该怎么办?律师解答:在正式验收前组织竣工预验收,对预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施工单位沟通,提出整改要求。监理单位应参加业主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并签署监理单位的意见。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有关规定第二十六条建筑工程承包人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在其许可的经营范围内承揽工程资质等级。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以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超出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经营范围或者承包工程。建筑施工企业不得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利用其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第二十七条大型建设工程和结构复杂的建设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人共同承包。共同合同的当事人对合同的履行负连带责任。
    2023-05-07
    412人看过
  • 在建工程应该如何记账
    (1)企业购入工程用物资时,应借记“在建工程──工程物资”账户,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企业自营工程领用工程物资时,应按领用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在建工程──自营工程”账户,贷记“在建工程──工程物资”账户。(2)在建工程应负担的职工工资,应接应负担的工资额,借记“在建工程──自营工程”账户,贷记“应付工资”账户。(3)企业进行工程施工而领用本企业的商品时,应按领用商品的售价结算,借记“在建工程──自营工程”账户,贷记“产品销售收入”账户。(4)企业的生产车间或经营部门为:工程提供的水、电、设备安装、修理、运输等劳务,应按月根据实际成本,借记“在建工程──自营工程”账户,贷记“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账户。(5)企业进行工程施工发生的其他支出,借记“在建工程──自营工程”账户,贷记“银行存款”、“长期借款”等账户。(6)企业发生的工程借款利息,应根据银行的汁息通知和应计利息额,分别以
    2023-06-12
    267人看过
  • 如何处理工程建设中开挖的砂石
    1、如何处理工程施工中开挖的砂石。国家发改委等15个部门和单位下发的《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规定,对已批准的建设项目和按照生态修复方案实施的修复项目整体恢复面积,施工范围内及施工期开挖的砂石料剩余部分允许项目自用。二是非法开采砂石的备案标准是什么?非法开采砂石将构成非法开采罪,非法开采是指违反矿产资源保护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其他矿区,依照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特定矿种,造成矿产资源损害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八条[非法采矿案件(第三百四十三条)],违反矿产资源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或者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有重要价值的,在矿区矿区矿区范围内开采的矿区矿区矿区矿区矿区矿区矿区矿区矿区矿区矿区矿区
    2023-05-07
    85人看过
  • 施工方项目管理在建设工程中的重要性
    (1)贯彻执行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2)严格财务制度,加强财经管理,正确处理国家、企业与个人的利益关系;(3)执行项目承包合同中由项目经理负责履行的各项条款。对工程项目管理创新的价值有哪些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承包的推行提升了工程总承包企业(项目管理公司)在工程项目组织中的地位。他们在工程项目中有更长的时间跨度和更全面的工作;对工程的整体效率和作用影响加大;对工程承担更大的社会和历史责任。同时也有更大的创新自由度和动力。工程项目管理理论和方法的创新通常有新的管理理论应用、新的管理方法和工具的应用、新的管理模式和模型的应用等。项目管理的理论和方法是由项目管理的任务、项目目标、项目的使命决定的。它们都是为了达到项目的目的。创新不是目的,管理理论和方法的创新必须符合工程项目的目标和使命。违背使命和目标的创新不是创新!不可否认,我们目前许多改革和创新都
    2023-07-07
    114人看过
  • 建筑业挂靠工程会计与税务如何处理
    建筑业的挂靠行为,通常指的是一部分不具备施工资质或施工资质等级较低的个体建筑户、无证包工队为承揽建筑工程,采取挂名、挂靠承包经营等方式,挂靠在施工资质较高的企业或向其借用施工资质进行经营,而施工企业则向这些建筑队、挂靠队收取一定数额的“管理费”的行为。具体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3条。《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的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发包单位认可。这是分包工程存在的法规前提。另外,有些总包工程含有部分非主要或专业性较强的劳务作业,总承包单位为了工程按期、按质、按量完成,也会将这部分非主要或专业性较强的专业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分包单位施工。二、对挂靠税收处理方式的探讨假如存在挂靠关系,通常由挂靠人(包工头)自行雇佣工人,建筑公司和建筑工人不存在
    2023-06-12
    270人看过
  • 挂靠施工单位时应如何认定
    可以结合以下情况综合确定是否属于挂靠:挂靠人通常以挂靠人的名义参与招标,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挂靠人与挂靠人之间没有产权联系、劳动关系和财务管理关系。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建筑业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将工程总承包额减去支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也就是说,在工程分包的情况下,总承包人应当按照全部承包额减去支付给分包人价款后的余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分包人应当对其完成的分包额承担相应的纳税义务。被挂靠施工单位应当对挂靠人的对外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吗被挂靠施工单位应当对挂靠人的对外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施工单位也应该依法将工程承包或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具体施工单位,若将工程分包或承包给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或者个人或单位挂靠给有资质的单位,单位应该对没有资质的施工人或承包人对外雇请的工人的对外债务
    2023-08-09
    198人看过
  • 建设方在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如何处理施工资料?
    建设工程领域的合同,在实务中存在大量的无效合同,主要是因为建设工程施工的企业需要一定的资质才能承接,但是实际上建设工程合同存在违法分包、非法转包或借用资质施工等情形,因此订立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虽然无效,实际的施工人已经投入了劳务、原料等融入到建筑工程中去,不可能按无效合同规定的相互返还处理,如果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但只要验收合格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承包人仍然应有权要求发包人按合同约定价款支付。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有1、合同主体不适格,应当认定无效。2、违法招标、投标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者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存在其他中标无效情形的,应认定为无效合同。3、违法分包、转包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实质
    2023-07-13
    417人看过
  • 何种情况下挂靠经营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应认定为挂靠经营,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1)实际施工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2)实际施工人以建筑施工企业的分支机构、施工队或者项目部等形式对外开展经营活动,但与建筑施工企业之间没有产权联系,没有统一的财务管理,没有规范的人事任免、调动或聘用手续;(3)实际施工人自筹资金,自行组织施工,建筑施工企业只收取管理费,不参与工程施工、管理,不承担技术、质量和经济责任。一、房屋建筑资质和建筑施工资质有什么区别呢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房屋建筑资质和建筑施工资质没有区别,房屋建筑资质一般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筑施
    2023-06-24
    417人看过
  • 建设工程挂靠的形式有哪些
    (1)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的;(2)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相互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包括资质等级低的借用资质等级高的,资质等级高的借用资质等级低的,相同资质等级相互借用的;(3)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及以上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且没有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的;(4)合同约定由承包单位负责采购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由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租赁,或施工单位不能提供有关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等证明,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的;(5)专业作业承包人承包的范围是承包单位承包的全部工程,专业作业承包人
    2023-08-16
    306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程施工是建筑安装企业归集核算工程成本的会计核算专用科目,是根据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所含各部分项工程进行成本核算。 具体来说,工程施工是指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完成工程,并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最终由发包人验收合格,... 更多>

    #工程施工
    相关咨询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挂靠可以吗?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6-29
      一般情况下,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挂靠合同只需要双方签订而不需要第三人见证或公证,但律师见证或公证机关公证的话,可以帮助当事人完善合同内容,避免或减少合同纠纷。只不过也要看合同内容、性质及法律规定,如果是不违法的合同,有双方的签字,是具有法律效应的。只不过如果合同内容涉及任何违反法律规定的协议,那就是无效的。
    • 建设工程施工中,挂靠经营合同的特征是怎样的?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6-11
      建设工程施工挂靠经营合同的特征为: 1、订立合同的主体为不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施工人。其中包含以下几种主体:(1)根本没有任何施工资质的企业;(2)资质低于工程要求的建筑企业资质;(3)自然人。 2、挂靠人与被挂靠人签订的合同形式表现多样,有《工程分包合同》、《工程内部承包合同》等等。 3、挂靠人为企业的,其与被挂靠人系各自独立的企业法人,双方财产各自独立,双方财务、人事管理、劳动用工各自独立;挂靠
    • 建筑工程施工企业挂靠协议如何认定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5-19
      挂靠方与被挂靠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及挂靠协议的效力认定: 挂靠通常表现为以下几种特点: 一、挂靠人或单位不具有施工资质,其施工能力以及责任承担能力不足; 二、被挂靠企业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 三、挂靠方向被挂靠企业交付一定的费用。 四、挂靠人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挂靠关系的以上特点充分反映了在挂靠方与被挂靠企业之间,施工资质纯粹为二者的交易对象,这与我国实施建设施工领域市场准入机制的目的显然是
    • 设计制图中建筑工程施工工期应该如何制定?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7-05
      工期一般是以定额来确定的,是经过科学测定的合理工期。 计算施工工期有两种方法 ①从开工到竣工按全部日历天数计算,不扣除停工日数,称为“日历工期”例子:计划工期300个日历,意思是合同的起始日至结束日期,包括周末、大小月历天数的和。 ②从全部日历天数中扣除节假日未施工的天数及因设计、材料、气候等原因停工的天数,称为“实际工期”。一般承包合同规定采用日历工期,以便于检查合同执行情况实际工期由于排除了客
    • 建设工程挂靠认定工程有哪些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5-14
      可以结合下列情形综合认定是否属于挂靠: (1)挂靠人通常以被挂靠人的名义参与招投标、与发包人签订建筑施工合同,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没有产权联系,没有劳动关系,没有财务管理关系的; (2)挂靠人在施工现场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以上与被挂靠人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或没有建立劳动工资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 (3)挂靠人承揽工程经营方式表现为自筹资金,自行组织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