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看守所民警是否可以成为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主体
1、看守所民警应当认定为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主体。
县级以上的看守所,应属于国家机关,民警当然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1)一种意见认为,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是特殊主体,即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看守所民警不具有直接查禁犯罪活动职责,不能成为该罪的主体,本案应构成徇私枉法罪。
(2)另一种意见认为,看守所民警可以成为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主体。
2、根据刑法第四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主体为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最高人民检察院1999年8月6日公布的《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中将本罪的主体解释为“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司法及公安、国家安全、海关、税务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正确界定本罪主体的范围,关键在于两点,
(1)看其是否具有依法或受委托从事查禁犯罪活动的职责
(2)看其是否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3、其次,我国是实行侦押合一的国家,区别于西方国家的侦押分立,羁押属于查禁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就是说,侦查和关押虽然由侦查机关内部不同的部门负责,但是二者紧密配合,以共同实现打击犯罪的任务。
4、最后,至于看守所的性质,根据《看守所条例》第五条规定,“看守所以县级以上的行政区域为单位设置,由本级公安机关管辖”,看守所应属于国家机关,某某也理所当然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5、因此,作为看守所民警符合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主体要件。
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与包庇罪有什么区别
1、主体不同:前罪是特殊主体,后罪是一般主体;
2、客体不同:前罪为渎职犯罪,后罪为妨碍司法类犯罪;
3、方法不同:前罪是向司法机关作假证明以包庇,后罪是用通风报信或提供便利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条窝藏、包庇罪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第四百一十七条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主体
470人看过
-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主体
235人看过
-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犯罪主体
310人看过
-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行为
260人看过
-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496人看过
-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321人看过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 更多>
-
看守所民警是否可成为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主体浙江在线咨询 2022-11-03看守所的民警可以成为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主体。此罪的主体应当是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看守所的民警真是有此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
看守所民警能成为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主体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12看守所的民警可以成为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主体。此罪的主体应当是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看守所的民警真是有此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
看守所民警是否可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四川在线咨询 2022-05-13看守所的民警可以成为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主体。此罪的主体应当是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看守所的民警真是有此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
在看守所民警可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吗?河北在线咨询 2022-11-11看守所的民警可以成为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主体。此罪的主体应当是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看守所的民警真是有此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
看守所民警能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吗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11看守所的民警可以成为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主体。此罪的主体应当是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看守所的民警真是有此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