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赔的概念及分类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3 14:51:52 124 人看过

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在实际工作中,索赔是双向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都可能提出索赔要求。通常情况下,索赔是指承包商(施工单位)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费用增加而要求业主给予补偿损失的一种权利要求。而业主(建设单位)对于属于施工单位应承担责任造成的,且实际发生了损失,向施工单位要求赔偿,称为反索赔。索赔的性质属于经济补偿行为,而不是惩罚。索赔在一般情况下都可以通过协商方式友好解决,若双方无法达成妥协时,争议可通过仲裁解决。

索赔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按不同的标准进行以下分类:

1、按索赔发生的原因分类

如施工准备、进度控制、质量控制、费用控制及管理等原因引起的索赔,这种分类能明确指出每一项索赔的根源所在,使业主和工程师便于审核分析。

2、按索赔的目的分类

可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工期索赔就是要求业主延长施工时间,使原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顺延,从而避免了违约罚金的发生;费用索赔就是要求业主或承包商双方补偿费用损失,进而调整合同价款。

3、按索赔的依据分类

可分为合同规定的索赔、非合同规定的索赔。合同规定的索赔是指索赔涉及的内容在合同文件中能够找到依据,业主或承包商可以据此提出索赔要求。这种索赔不太容易发生争议;非合同规定的索赔是指索赔涉及的内容在合同文件中没有专门的文字叙述,但可以根据该合同某些条款的含义,推论出一定的索赔权。

4、按索赔的有关当事人分类

可分为承包商同业主之间的索赔;总承包商同分承包商之间的索赔;承包商同供应商之间的索赔;承包商向保险公司、运输公司的索赔等。

5、按索赔的业务性质分类

可分为工程索赔和商务索赔。工程索赔是指涉及工程项目建设中施工条件或施工技术、施工范围等变化引起的索赔,一般发生频率高,索赔费用大;商务索赔是指实施工程项目过程中的物资采购、运输、保管等方面活动引起的索赔事项。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21: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罚金相关文章
  • 房屋租赁的概念及分类
    1、房屋租赁的概念房屋租赁是房地产市场中一种重要的交易形式。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以口头或订阅局面合同的形式将房屋交付承租人占有、使用与收益,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但旅馆业的客户出租和房屋场经营中的柜台出租不属于房屋租赁范围。《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建设部第42号令)(以下简称《租赁管理办法》)对此概念作了细化,规定: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居住或提供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及以合作方式与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均应遵守本办法,即这几种行为也应按照房屋租赁关系进行管理。2、房屋租赁的分类按房屋所有权的性质,房屋租赁分为公有房屋的租赁和私有房屋的租贸。公有房屋的所有权人是国家,但在租赁关系中,国家并不作为民事法律主体出现,而是采取授权的方式,由授权的单位具体管理。按照目
    2023-06-10
    86人看过
  • 海运航线的概念及分类
    1.按船舶营运方式分(1)定期航线,是指使用固定的船舶,按固定的船期和港口航行,并以相对固定的运价经营客货运输业务的航线。定期航线又称班轮航线,主要装运杂货物。(2)不定期航线,是临时根据货运的需要而选择的航线。船舶,船期,挂靠港口均不固定,是以经营大宗,低价货物运输业务为主的航线。2.按航程的远近分(1)远洋航线(OCEAN-GOINGSHIPPINGLINE)指航程距离较远,船舶航行跨越大洋的运输航线,如远东至欧洲和美洲的航线。我国习惯上以亚丁港为界,把去往亚丁港以西,包括红海两岸和欧洲以及南北美洲广大地区的航线划为远洋航线。(2)近洋航线(NEAR-SEASHIPPINGLINE),指本国各港口至邻近国家港口间的海上运输航线的统称.我国习惯上把航线在亚丁港以东地区的亚洲和大洋洲的航线称为近洋航线.(3)沿海航线(COASTALSHIPPINGLINE),指本国沿海各港之间的海上运输航
    2023-06-09
    308人看过
  • 审判组织的概念及分类
    审判组织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内部组织形式。根据审理案件的性质可分为刑事审判组织、民事审判组织和行政审判组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组织形式通常有二种:独任制、合议制。人民法院的审判委员会也具有审判组织的性质。行政审判组织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对行政诉讼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组织形式。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判行政案件的组织形式只有合议制一种。刑事审判组织概念刑事审判组织是指人民法院审理具体刑事案件的法庭组织形式。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案件的组织形式有二种,即独任制、合议制。审判委员会对重大的或者疑难的案件的处理有最后的决定权,从这一意义上讲,审判委员会也具有审判组织的性质。折叠独任制独任制,是指由审判员1人独任审判的制度。根据《刑事诉论法》第147条第1款的规定,独任制仅限于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判的案件。因为这类案件案情比较简单,情节比较轻微,
    2023-04-21
    359人看过
  • 划线支票的概念及分类
    划线支票(CROSSEDCHEQUE),是在支票正面划两道平行线的支票。划线支票与一般支票不同。一般支票可委托银行收款入账,也可由持票人自行提取现款。而划线支票只能委托银行代收票款入账。使用划线支票的目的是为了在支票遗失,被人冒领时,还可能通过银行代收的线索追回票款。划线支票又分为一般划线支票和特别划线支票两种:一般划线支票(GENERALYCROSSEDCHEQUE)的形式有五种:①出票人、收款人或代收行在支票上划两道平行线。②在平行线中加列公司(ANDCOMPANY)字样。此种划线近年来很少使用。③在平行线中加列不可流通(NOTNEGOTIABLE)字样。以上三种划线支票可由持票人委托任何银行收取票款。④在平行线中加列请收收款人帐户(ACCOUNTPAYEE)字样。⑤在平行线中加列不可流通,请收收款人帐户(NOTNEGOTIABLEACCOUNTPAYEE)字样。以上两种划线支票,只能
    2023-06-06
    314人看过
  • 职务犯罪的概念及其种类有哪些?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贪污、受贿、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侵犯公民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管理职能,依照刑法规定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我国《刑法》关于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罪名主要有以下三类:一、贪污贿赂犯罪,具体包括的罪名有: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二、渎职犯罪,具体包括的罪名有: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故意泄露国家私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私密罪,枉法追诉、裁判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国家机关工作
    2023-07-04
    142人看过
  • 建设工程索赔分类方式及种类!
    1)按索赔当事人分类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索赔;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索赔;承包人与供贷人之间索赔;承包人与保险人之间索赔。2)按索赔事件的影响分类工期拖延索赔由于发包人未能按合同规定提供施工条件,如未及时交付设计图纸、技术资料、场地、道路等;或非承包人原因发包人指令停止工程实施;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作用等原因,造成工程中断,或工程进度放慢,使工期拖延,承包人对此提出索赔。不可预见的外部障碍或条件索赔如果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在现场遇到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通常不能预见到的外界障碍或条件,例如地质与预计的(发包人提供的资料)不同,出现未预见到的岩石、淤泥或地下水等。工程变更索赔由于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修改设计、增加或减少工程量、增加或删除部分工程、修改实施计划、变更施工次序,造成工期延长和费用损失,承包人对此提出索赔。工程终止索赔由于某种原因,如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发包人违约,使工程被迫在竣工前停止实施,并不再
    2023-02-23
    297人看过
  • 国际工程承包的概念和分类
    一、国际工程承包概念国际工程承包(InternationalContractforConstrction)是指一国的对外承包公司用自己的资金、技术、劳动力等为另一国的客户营建工程项目。它是一种综合性的国际经济合作方式,既是国际技术贸易的一种方式,也是国际劳务输出的一种方式。之所以将这种方式作为国际技术贸易的一种方式,是因为在国际工程承包项目的建设中,一般包含了许多技术转让内容。工程承包的内容具有综合住的特点,对承包商的要求高,但盈利也很大。承包商要负责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从拟订建设方案、勘测选点、工程设计、选购设备、施工安装、调试设备,技术培训、直至项目达到技术指标或生产出合格产品。由于承包工程内容的复杂性,就要求承包商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而且工程项目一般规模大,投资多,营建时间长,受政治、经济及自然条件影响的机会多,使双方承担较大的风险。国际工程承包主要以招标和投标的方式成交。招
    2023-06-05
    116人看过
  • 刑罚权的概念特征及分类
    刑罚是惩罚犯罪的一种强制方法,由国家设定和运用这一方法的的权力就是刑罚权。刑罚是刑罚权的外在表现,刑罚权则是据以确立刑罚及保证其运行的源泉。两者紧密相连,不可分割。我国刑罚权是国家权力的一部分,没有国家的统治权,就没有刑罚权。刑罚权体现的是国家和犯罪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即作为科刑主体的国家在实体上有权对作为受刑主体的犯罪人施加惩罚。这在另一方面也表明,刑罚权只能对犯罪人本人行使,如果犯罪人死亡,刑罚权就会因为失去行使对象而消灭。对于刑罚权,按照权力内容构成和运行方式的不同,可分为制刑权、求刑权、量刑权和行刑权。制刑权,是指国家为适应惩治犯罪的需要,在刑事立法中创立、设置刑罚的权力。它包括确立刑罚的体系及与其相配套的刑罚制度;设定各个犯罪的法定刑;对现行立法中的刑种、法定刑以及刑罚制度进行修改、补充或者废止,使之更加完善。对刑罚的立法解释,也是制刑权的一部分。在我国行使制刑权的,只能是最高国家
    2023-06-11
    252人看过
  • 犯罪构成的概念及其分类
    犯罪构成的概念,是指我国刑法所规定的,构成某一具体犯罪所需具备的一切主客观要件。犯罪构成的特征:主体要件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主观要件是故意或过失的主观心态;客体要件是被侵害的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客观要件是犯罪行为、结果或危险性。犯罪构成的概念及其共同要件是怎样的犯罪构成的要件,是指成立(或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包括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和犯罪构成的具体要件。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也称犯罪的共同构成要件,是指一切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的要件。犯罪构成的具体要件,又称为犯罪的具体构成要件或具体犯罪构成要件,是指具体犯罪的成立必须具备的要件。我国刑法规定有四百多种犯罪,从构成要件上进行分析,每一种犯罪都具备四个方面的要件:即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客体。(一)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每一种犯罪,都必须有犯罪主体,有的犯罪是一个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一人
    2023-07-27
    423人看过
  • 什么是法人的分类及概念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是法律拟制主体。其分类如下:1、企业法人,从事生产经营并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经济组织;2、机关法人,获得法人资格的国家机关;3、事业单位法人,被赋予民事主体资格的从事公益事业的社会组织;4、社会团体法人。不同法人分类的概念如下:企业法人:企业法人是以营利为目的,单独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法人。以所有制的形式和投资方式,可以将企业法人进一步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私人所有制企业法人和混合所有制企业法人。混合所有制企业法人又可以分为国内联营企业法人和外商投资企业法人。外商投资企业法人又可以分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人、外商独资企业法人。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又称为非企业法人,这些法人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2、机关法人:机关法人是依照法律或行政命令组建的、有单独财
    2023-08-03
    264人看过
  • 著作权主体的概念及分类:
    亦称著作权人,即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一定条件下,国家也可能成为著作权主体。1、原始主体与继受主体。划分依据是著作权的取得方式原始主体:指在作品完成后,直接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不存在其他基础性权利的前提下对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一般情况下为作者,特殊情况下作者以外的自然人或组织也可能成为著作权原始主体。继受主体:通过受让,继承,受赠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全部或一部分著作权的人。区别:(1)概念不同。(2)取得方式:原不以继为存在前提,但继享有的权利却是从原处取得的,并以他人原有著作权的合法存在为条件。(3)著作权是否完整:原所享有的著作权之完整性比继的权利表现得充分,因为继绝对不可能享有完整著作权,只能取得著作财产权的部分或全部,而不能取得著作人身权。2、内国主体与外国主体。以著作权人所具有的国籍为标准而分类。区别:由于著作权法具有非
    2023-08-17
    375人看过
  • 隐蔽工程概念及注意事项有哪些
    隐蔽工程是指地基、电气管线、供水供热管线等需要覆盖、掩盖的工程。由于隐蔽工程在隐蔽后,如果发生质量问题,还得重新覆盖和掩盖,会造成返工等非常大的损失,为了避免资源的浪费和当事人双方的损失,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工程顺利完成,承包人在隐蔽工程隐蔽以前,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检查合格的,方可进行隐蔽工程。实践中,当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的,承包人应当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工程进行隐蔽前及时通知发包人或发包人派驻的工地代表对隐蔽工程的条件进行检查并参加隐蔽工程的作业。通知包括承包人的自检记录、隐蔽的内容、检查时间和地点。发包人或其派驻的工地代表接到通知后,应当在要求的时间内到达隐蔽现场,对隐蔽工程的条件进行检查,检查合格的,发包人或者其派驻的工地代表在检查记录上签字,承包人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施工。发包人检查发现隐蔽工程条件不合格的,有权要求承包人在一定期限内完善工程条件。隐蔽工程条件符
    2023-02-11
    340人看过
  • 合同撤销权概念及分类
    一、合同撤销权的概念合同撤销权,即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因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享有的以其单方意思表示撤销已成立的合同的权利。相对于绝对无效合同而言,可撤销合同属相对无效合同,其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当事人仍有效力,故其相对无效。在行使撤销权后,合同无效溯及合同成立之时,自始不发生效力。合同撤销权是不同于债权人的撤销权,合同解除权的民事制度。二、合同撤销权的分类纵观民法典对撤销权行使的规定,有以下几种情况: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2、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3、合同一方当事人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可以行使撤销权。4、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实施或无偿、低价转让、处分其财产的行为,
    2023-03-26
    81人看过
  • 有期徒刑的概念及种类
    一、什么是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是对犯罪分子剥夺一定时期人身自由,并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之一,是我国刑法中适用最广泛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自由刑的代表,而自由刑的地位也曾受到冲击,这主要表现在,许多国家的罚金刑的适用数量占绝大多数,开放或半开放的监狱设施使自由刑的面目有所改变。二、有期徒刑的种类1年以下、2年以下、3年以下、5年以下、1年以上7年以下、2年以上5年以下、2年以上7年以下、3年以上7年以下、3年以上10年以下、5年以上10年以下、7年以上10年以下、5年以上、7年以上、10年以上、15年。于是,有期徒刑形成了1年、2年、3年、5年、7年、10年、15年共7个格。2.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3.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有期徒刑的幅度,大致可分为三种:第一、长期有期徒
    2023-06-19
    355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罚金
    词条

    罚金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作为一种财产刑,是以剥夺犯罪人金钱为内容的,这是罚金与其他刑罚方法显著区别之所在。... 更多>

    #罚金
    相关咨询
    • 侵权行为的概念及分类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11
      A、侵权行为的概念。侵权行为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不法行为,以及依照法律特殊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侵害行为。“一般认为,侵权行为首先是一种民事过错行为,也就是说,侵权行为破坏了法律规定的某种责任——这种责任是在法律上严格规定不许被破坏;侵权行为同时又是对他人造成了伤害的行为,而加害人
    • 建筑工程索赔的费用,以及有哪些类型?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7-22
      建筑工程索赔通常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或者由于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要求的行为。索赔程序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d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d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
    • 法人的分类及概念是什么?
      广西在线咨询 2023-12-08
      一、概念:法人是在法律上人格化了的、依法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 二、分类: 1、以行为能力为界分为完全行为能力法人与限制行为能力法人; 2、从责任范围看,完全行为能力法人是有限责任,而限制行为能力法人是无限责任; 3、完全行为能力法人分营利与非营利法人。
    • 什么是法人的分类及概念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5-24
      一、概念:法人是在法律上人格化了的、依法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 二、分类: 1、以行为能力为界分为完全行为能力法人与限制行为能力法人; 2、从责任范围看,完全行为能力法人是有限责任,而限制行为能力法人是无限责任; 3、完全行为能力法人分营利与非营利法人。
    • 建筑工程索赔的概念是什么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22
      第一,建筑工程索赔的概念建设工程索赔,是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对方原因使本企业付出了额外的费用,受损方通过合法的程序要求偿还全部损失的行为。换句话说,凡是超出原合同约定的内容给对方带来了损失,且不能从原合同中获得支付的额外开支,均应得到补偿。一方有权向另一方提出索赔。一般地讲,工程索赔是承包方向发包方提出赔偿的要求,这是狭义的索赔;从广义上讲索赔应包括承包方向发包方提出的索赔和发包方向承包方提出的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