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为无效的后果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6 16:52:12 155 人看过

一、行政行为无效的后果是什么?

行政行为无效的后果具体如下:

1、被确认为无效的行政行为自始至终不发生法律效力,被该行为改变的状况应尽可能恢复到行为以前的状态。

2、行政相对人可以不受无效行政行为的拘束,可以自行决定不履行该行为设定的义务,并不承担法律责任;

3、同时还可在该行为作出后的任何时间提出异议,申请有权机关进行审查,确认其无效。

扩展资料

1、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任何行政行为均须有法律根据,具有从属法律性,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或授权,行政主体不得作出任何行政行为。

2、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这是由立法技术本身的局限性和行政管理的广泛性、变动性、应变性所决定的。

3、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不必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即可依法自主作出。即使是在行政合同行为中,在行政合同的缔结、变更、解除与履行等诸方面,行政主体均具有与民事合同不同的单方意志性。

4、行政行为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带有强制性,行政相对方必须服从并配合行政行为。否则,行政主体将予以制裁或强制执行。这种强制性与单方意志性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没有行政行为的强制性,就无法实现行政行为的单方意志性。

5、行政行为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例外。行政主体所追求的是国际和社会公共利益,其对公共利益的集合、维护和分配,应当是无偿的。当特定行政相对人承担了特别公共负担,或者分享了特殊公共利益时,则应该有偿的,这就是公平负担和利益负担的问题。

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结果有:

(1)行政相对方可在任何时候请求有权国家机关,如行为机关、行为机关的上级机关、人民

法院宣布该行为无效(行政相对方要求撤销行政行为通常只能在法定期限内通过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提出请求);

(2)有权国家机关可在任何时候宣布相应行政行为无效;

(3)行政行为被宣布无效后,行政主体通过该行为从行政相对方处所获取的一切(如罚没款物等)均应返还相对方;所加予相对方的一切义务均应取消;对相对方所造成的一切实际损失,均应赔偿。同时,行政主体通过相应无效行政行为所给予相对方的一切权益,均应收回

(如此种收回给善意的相对方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行政主体应对之予以赔偿)。总之,行政行为被宣布无效后,被行政行为改变的状态应尽可能恢复到行为以前的状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0日 18: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强制执行相关文章
  • 行政行为的先定力是什么意思,行政行为的生效要件
    先定力是指法律行为在合法性尚未最终确定时被推定为有效的能力,它是法律行为主义调整方式所必需的程序规则。双方行为必须在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情况下才能具有先定力,而单方行为只需有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生效。行政行为的公定力是指行政行为的效力范围及于全社会,而不限于当事人,它和行政行为的推定有效是两个不同法律范畴的概念。行政行为的生效要件主体合法所谓主体合法是指作出行政行为的组织必须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能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行为,并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能够成为行政行政行为主体的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并且该行政主体应当是依法设置的行政机关或是依法被授予行政职权的组织。由于行政行为通常是由行政主体的具体工作人员实施的,因此这些工作人员应具备法定条件,才能保证行政行为的合法有效性。另外,主体合法除了要求行为主体必须是行政主体以外,还要求其行为必须在权限范围内。若行
    2023-06-13
    62人看过
  • 行政机关作出的违法行政行为是无效的吗
    一、行政机关作出的违法行政行为是无效的吗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如果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所以违法的行政行为一般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二、具体行政行为的特征有哪些1、法律性(处分性):首要特征作出之后必将引起行政法律关系的变动,并且是出于行政主体的意思表示。区别于行政事实行为,主要包括:建议性行政事实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的补充;具体行政行为的衍生行为或相关行为。准备性、部分性行政行为。2、特定性:区别于抽象行政行为。针对特定对象和特定事项作出的一次性处理,不可以反复适用。体现为三种形式:就特定事项对特定人的处理;就特定事项对可以确定的一群人的处理;就特定事项对不特定人
    2023-05-18
    499人看过
  • 票据行为无效票据是否有效吗?票据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一、票据行为无效票据是否有效吗?票据行为无效并不一定会造成票据无效。例如票据出票人依法出具票据,票据持有人背书转让票据,背书转让票据无效的,不会造成票据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八条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第九条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必须符合本法的规定。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对票据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二、票据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有哪些票据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有:1.形式要件欠缺的票据行为,该行为本身无效,且行为人享有对抗一切票据权利人的票据权利。票据行为因欠缺形式要件而无效时,不能适用票据行为独立的原则,该票据行为不仅本身无效,而且可以对抗一切票据权利人。2.欠缺实质要件的票据行为,其行为本身无效,善意的票据权利人依法仍对行为人享有票据权利。欠缺实质要件的票据行为,其后手
    2023-06-06
    331人看过
  • 醉驾的行为后果是什么?
    醉驾行为后果如下的:1、醉酒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属于故意犯罪;2、不得担任律师、公证员、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已担任将被吊证或者开除公职;3、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已经录用将被开除公职;4、入党将受影响,已是党员将被开除党籍;5、不得入伍;6、不得担任新闻记者;7、影响就业,已经就业将面临失业;8、承担刑事责任,失去人身自由;9、面临经济惩罚;10、面临定期禁驾,甚至终身禁驾;11、不能担任国有企业、人民团体的负责人,以及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12、办理移民、出国签证、留学等事宜时,也会遭遇麻烦,一些国家对于有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往往会被外国使领馆拒签。对于醉驾行为是危害是非常巨大的,极易发生交通事故,如果对相关的情况不清楚的,可以直接向交警部门咨询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存在异议的,可以要求对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进行合法的检测,由司法机关来进行判决处理。一、司机醉驾坐牢吗,有什
    2023-04-11
    127人看过
  • 被诉无效行政行为是否有时效
    一、被诉无效行政行为是否有时效1、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处行政行为无效的,有时效的限制。2、起诉时效是6个月,从行政行为作出时开始计算。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二、行政行为的生效规则是怎样的行政行为的生效规则,是指行政行为何时开始生效的规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即时生效。它是指行政行为一旦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对相对人立即生效;2、受领生效。它是指行政行为须为相对人受领,才开始生效;3、公告生效。它是指行政机关将行政行为的内容采取公告或宣告等有效形式,使相对人知悉、明了行政行为的内容,该行政行为对相对人才开始生效;
    2023-06-14
    99人看过
  • 具体行政行为什么是行政行为中的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国家行政活动中行使职权,针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特定事项作出与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相关的单方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特征如下:1。具体行政行为反映了国家行政权的运作,其目的是实现国家行政目标,因此不同于立法行为和司法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的法律行为,以其行政职权为前提。2、具体行政行为只对特定对象有效,不具有普遍约束力。所谓特定对象,可以是某个相对人,特定的东西,特定的行为。行政立法是具体行政行为吗行政立法行为属于抽象行政行为。行政行为以其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管理对象实施的制定法规、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行政规则的行为,其行为形式体现为行政法律文件,其中包括规范文件和非规范文件,所以应该是抽象的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
    2023-08-05
    100人看过
  • 无效民事行为种类及后果
    一、无效民事行为种类及后果我国《民法典》规定的无效民事行为共有六类:(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四条);(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五条);(三)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六条);(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五)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六)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
    2023-05-06
    219人看过
  • 无效行政行为的权利救济
    按照目前通说,判断无效行政行为的标准是“重大而明显”的违法情形。“重大”是指行政行为内涵的严重违法性,“明显”理论上是指一个具有正常理智的人能从外表判断出的情形。从理论层面上讲,“确定明显违法的标准既不是相对人的主观想象,也不是受过训练的法学家得认识能力,而是一个典型的、理智的公民的认识。尽管如此,明显违法并不总是明显。在具体案件中,关于行政行为是否明显并且严重违法,完全可能发生争议。〔1〕因无效行政行为的存在,侵犯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有侵害就有救济。如何对相对人进行救济,我国目前尚未建立无效行政行为制度,对权利的救济尚无制度上的保障。但是现有法律规定已有该方面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也有该类判例,实践需要制定统一的权利救济制度,这也是我们未来行政诉讼法修改后应有内容。一、无效行政行为的法律后果按照“重大而明显违法”的通说标准,本文认定无效行政行为的定义为具有重大而明显违法的情形,而不具有法律
    2023-06-06
    275人看过
  • 无效的行政行为如何处理
    对于行政机关所实施的无效的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应当责令被告,即行政机关作出相应的补救措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原告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一、怎么确定行政诉讼法中的原被告原告确定:一是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是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被告确定: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
    2023-04-01
    280人看过
  • 无效行政行为的认定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简称“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57条第2款规定了确认违法或者无效判决的情形,我国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在原有的撤销判决之外,创设新的确认判决,这与大陆法系国家将一般违法行政行为与无效行政行为相区分的思路一致。但我国现有立法和司法解释中出现的“无效”其意义与学说上通行的“无效”并不完全一致。就目前而言,我国尚未建立无效行政行为制度,对于无效行政行为的研究理论尚未成熟,单就对无效行政行为的认定标准就有多种学说。目前的通说为“重大而明显的违法”,但由于“重大而明显”法律概念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该通说作为判断无效行政行为标准的原则性规定尚可,但在具体行为的判断中,因个人认识上的差距,争议是难免的。目前法院在此类案件的处理中标准把握上也存在差异,笔者认为在目前尚未建立无效行政行为制度的情况下,对无效行政行为的认定标准采取列举的方式进行统
    2023-06-06
    343人看过
  • 无效行政行为的起诉期限是多久
    一、无效行政行为的起诉期限是多久1、无效行政行为的起诉期限是多久需根据以下情况判断:(1)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而起诉的,当事人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日内起诉;(2)如果不服具体行政行为直接起诉的,当事人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个月内起诉。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经行政复议的起诉期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六条【起诉期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023-08-18
    60人看过
  • 行政行为废止的后果是什么,废止的条件有哪些
    行政行为废止的后果是什么1、相应行为自废止之日起失效;2、行为废止如果是因法律文件的废止、修改、撤销或形势变化而引起的,且废止给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较大的损失,行政主体应对其损失予以适当补偿。废止的条件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一经作出即不得随意废止,只在具有某些法定情形的条件下,才能依法定程序废止。1、行政行为废止的条件通常有:(1)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经有权机关依法修改、废止或撤销,相应行为如继续实施,则与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相抵触;(2)国际国内或行政主体所在地区的形势发生重大变化,原行政行为的继续存在将有碍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甚至给国家和社会利益造成重大损失;(3)行政行为已完成原定目标、任务,实现了国家的行政管理目的,从而没有继续存在的必要。2、行政行为废止的法律结果通常有:(1)行政行为废止后,其效力自行为废止之日起失效,行政主体在行为废止之前通过相
    2023-06-13
    132人看过
  • 什么是具体行政行为?什么是抽象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针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就特定的事项,作出有关该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特征是:1.具体行政行为体现了国家行政权的运作,其目的在于实现国家的行政目标,因而与立法行为和司法行为相区别。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的法律行为,是以它所拥有的行政职权为前提的。如违反交通规则被处罚,是由国家的交通管理机关作出处罚决定。2.具体行政行为只对特定对象有效,不具有普遍约束力,所谓特定对象可以是某一相对人,也可以是特定的物,还可以是特定的行为。如违反交通规则被处罚,处罚的对象是特定的人--违反交通规则者。3.具体行政行为能直接产生有关权利义务的法律效果,使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发生变化、增加或者减少。但是,这种法律效果只对业已发生的特定的人和事件有拘束力,对以后发生的同类事件没有效力,只是一次性处理。如违反交通规则被罚款,就一次违规而言,
    2023-04-24
    401人看过
  • 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时效是什么
    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时效是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一、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有哪些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一条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第二十二条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第二十四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第二十五条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
    2023-03-16
    213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从而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 更多>

    #强制执行
    相关咨询
    • 行政行为被宣布无效后将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撤销的后果是什么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01
      一、行政行为被宣布无效后将要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一)行政主体通过该行为从行政相对方获得的一切均应返还相对方;(二)所施以相对方的一切义务应予取消;(三)给相对方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应予赔偿。二、行政行为被撤销的法律后果:(一)行政行为自被撤销之日起失去法律效力,撤销的效力可追溯到行政行为作出之日;(二)行政行为的撤销是因为行政主体过错引起的,并且依社会公益的需要又必须使撤销的效力追溯到行政行为作出
    • 行政处罚是怎么规定无效行政行为的?
      新疆在线咨询 2021-11-07
      根据法律规定,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明显违法行为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的,可以同时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给原告造成损失的,依法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辟谣】无效行政行为自始无效?真相:是的分析:无效的行政行为是指已经成立的行政行为,但由于重大、明显的违法行为,没有公认力,从此开始。当然,确定没有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无效行政行为自始无效
    • 无效行政行为的救济??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25
      搞的头很大呀。有一点想说一下……无效行政行为只有被确认无效了才是自始无效!!!。
    • 行政不作为的行为无效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8-28
      行政处罚法是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规定制定的法律。
    • 什么是行政处罚不成立与行政行为无效呢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1-15
      1、行政处罚不成立是指行政处罚决定还不成其为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不成立,同时决定了对行政相对人不发生法律效力。《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本法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这就是说,没有说明理由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会导致行政处罚决定不成立的后果。行政处罚不成立还会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