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7)海民初字第10234号原告**中福瑞达商务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路206号7楼。法定代表人庞-静,董事长。被告中国**装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7号甘家口大厦1201室。法定代表人方-芳,总经理。原告**中福瑞达商务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达公司)诉被告中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材装备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瑞达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被告建材装备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瑞达公司诉称,该公司系加拿大ACE玻璃安全膜产品的大中国区经销商,其所经销的福瑞达玻璃安全膜自2005年进入中国市场以来,受到了各地主流媒体的正面报道。该玻璃安全膜不仅可以防范击打,最高级别的产品还可在6mm厚度的普通玻璃上达到防弹效果,相关产品均有我国公安部检测报告。建材装备公司为美国强生贴膜的中国代理商,销售的产品为美国强生贴膜。2007年3月15日,在法制晚报A09版一篇题为《玻璃贴膜“抗砸”销售骗局“破碎”》(以下简称《破碎》)的报道中,建材装备公司宣称“市场说的砸不碎的玻璃膜全都在‘忽悠’,其实没有真正砸不碎的玻璃膜”,砸不碎的原因“一块是厚玻璃,一块是薄玻璃,而市场上就是用这种伎俩在推销所谓的‘防弹膜’、‘不碎膜’”。建材装备公司在上述报道中损害**瑞达公司和其他同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诋毁**瑞达公司的商品质量和商业信誉,构成不正当竞争。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建材装备公司赔礼道歉,并在《法制晚报》主要版面与虚假宣传同等篇幅刊登致歉声明,消除影响。**瑞达公司提交了5份证据:1、2007年3月15日《法制晚报》A09版《破碎》报道内容复印件;2、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检验报告》一份、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单项测试报告》五份及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检验报告》一份;3、建材装备公司网站网页打印件;4、ACE公司授权书、授权书中文翻译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加拿大使馆出具的认证书。被告建材装备公司辩称,第一、建材装备公司进行“玻璃贴膜抗砸”演示的目的是为了说明贴了膜的玻璃在遭受外力猛烈撞击时也会同没有贴膜的玻璃一样破碎。目前市场上的玻璃膜所起到的安全防护作用仅表现当玻璃破裂时可以粘合散裂的玻璃片,保护人员不受碎片割伤,而并非贴了膜的玻璃就不会被砸碎。在演示现场,建材装备公司从未表示玻璃膜也会被贯穿,也未指出是何厂家生产的何种品牌的玻璃膜,而演示的结果也是玻璃破碎而膜未被贯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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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竞争法之商业诋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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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正当竞争和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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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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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不正当竞争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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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商业标记权力竞争行为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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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引发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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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诋毁是指损害他人商誉、侵犯他人商誉权的行为。具体而言,它是指经营者自己或利用他人,通过捏造、散布虚伪事实等不正当手段,对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信誉进行恶意的诋毁、贬低,以削弱其市场竞争能力,并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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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诋毁同行处罚?陕西在线咨询 2022-11-02虚假的宣传行为。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广告的经营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不正当竞争诋毁同行,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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诋毁竞争对手商业信誉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25诋毁竞争对手商誉行为是指经营者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从而削弱竞争力,为自己取得竞争优势的行为。具备以下特征的才构成诋毁竞争对手商业信誉: 1、行为的主体是市场经营活动中的经营者,其他经营者如果受其指使从事诋毁商誉行为的,可构成共同侵权人。 2、经营者实施了诋毁商誉行为。 3、经营者对其他竞争者进行诋毁,其目的是败坏对方的商誉,其主观心态出于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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诋毁新技术不正当竞争是如何的?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8-06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姚欢庆也认为要持审慎态度。他称,诋毁新技术到底有没有必要成为新的类型,这个在理论上有考虑的必要。他指出,没有新的特点和新的构成要件,完全可以按照传统的商业诋毁来处理的时候,关键问题是在认定过程中间有没有商业诋毁行为、有没有对虚假宣传、有没有恶意来诋毁竞争者的商誉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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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是不正当竞争吗?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11商业贿赂是贿赂的一种形式,但又不同于其他贿赂形式。(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从反不正当竞争角度规定商业贿赂的,即商业贿赂行为首先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这是因为,倘若经营者不是通过降低成本、提高质量等参与竞争,而是通过贿赂手段购买或者销售商品,商业贿赂是不正当竞争,那么必然违背竞争原则,扭曲市场关系,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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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拟有了不正当竞争纠纷,哪些是不正当竞争纠纷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4-05参照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最高人民法院-2011-(第一至七部分)十五、不正当竞争纠纷 157、仿冒纠纷(1)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纠纷(2)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姓名纠纷(3)伪造、冒用产品质量标志纠纷(4)伪造产地纠纷 158、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纠纷 159、虚假宣传纠纷 160、侵害商业秘密纠纷(1)侵害技术秘密纠纷(2)侵害经营秘密纠纷 161、低价倾销不正当竞争纠纷 162、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