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出资罪去哪报案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4 09:21:10 350 人看过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立案侦查。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公安机关都可以管辖。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的公安机关也可以管辖。

针对或者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用于实施犯罪行为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以及网站建立者或者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其管理者所在地,以及犯罪过程中犯罪分子、被害人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公安机关可以管辖。行驶中的交通工具上发生的刑事案件,由交通工具最初停靠地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交通工具始发地、途经地、到达地公安机关也可以管辖。

一、虚假出资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主体只能是公司的发起人和股东,因此,这两种人之外的人虚假出资,不可能构成本罪。

客观方面的表现只能是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三种行为之一,不包括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在评估作价时,以欺骗的方法故意高估或者低估作价,虚假出资的情况。

虚假出资罪和虚报注册资本罪在客观方面有相同之处,表现在两罪的行为人都可能是在公司设立过程中,明明没有缴纳其应当缴纳的资本或者转移财产权,却谎称已经缴纳或者转移,而且两罪存在紧密联系,即行为人为了虚报注册资本,往往首先必须进行虚假出资。

二、虚假出资罪的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条[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案(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超过法定出资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三)造成公司、股东、债权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

2.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3.两年内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4.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五)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3日 03: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有期徒刑相关文章
  • 虚报注册资本罪与虚假出资罪可否合为一个罪
    虚假出资罪和虚报注册资本罪在客观方面有相同之处,表现在两罪的行为人都可能是在公司设立过程中,明明没有缴纳其应当缴纳的资本或者转移财产权,却谎称已经缴纳或者转移,而且两罪存在紧密联系,即行为人为了虚报注册资本,往往首先必须进行虚假出资。有人甚至认为,虚报注册资本罪与虚假出资罪除在犯罪构成上完全相同外,在危害性上也是一样的,应该以虚假出资罪这个外延较大的罪名将两者统一为一个罪。对此,笔者不敢苟同。这种观点虽然揭示了虚假出资罪与虚报注册资本罪之间存在的联系,却没有注意到与虚假出资罪相比,虚报注册资本罪在构成上有其特殊之处,立法者赋予了两罪不同的构成要件。具体而言,两罪存在两方面的明显差别:(1)在客观方面,这种差别表现有三:第一,虚报注册资本罪在客观方面并不一定存在虚假出资行为,而虚假出资罪则必定存在虚假出资行为。第二,在是否骗取公司登记机关方面不同。虚报注册资本罪的行为人必定要实施欺骗公司登记
    2023-02-26
    378人看过
  • 关于虚假出资罪
    合资经营
    公诉机关在起诉书中指控:孙某于1998年9月16日以B能源有限公司名义同A石油公司和吉林市天然气公司签订了《合资经营吉林市新J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合同》,合同签定后,孙某应投入的注册资本金始终没有到位,后以新J公司银团贷款1650万美元中的部分资金作为注册资本金,骗取了验资报告。1998年9月25日,孙某以(香港)X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名义同吉林市天然气有限公司签订了《合营成立吉林市J天然气有限公司合同》,将新J公司贷款中的部分资金用做J公司注册资本,骗取了验资报告和营业执照正本。进而,公诉机关依据刑法第159条第二款,认为孙某构成虚假出资罪。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该项指控不能成立,孙某在本案的行为不能构成公诉机关依据上述条文指控的罪名。虚假出资罪是指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2023-08-18
    392人看过
  • 立案标准:虚假和抽逃出资罪
    我国刑法规定,出现以下情况的,应该进行立案:1、有限公司股东虚假抽逃出资三十万元以上,占百分之六十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虚假抽逃出资三百万元以上,占百分之三十以上;2、公司、股东、债权人遭受十万元以上经济损失;3、股东两年内因合谋虚假抽逃出资,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后,又犯新罪,导致资不抵债或无法正常经营。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判多久犯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既遂的,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标准如下:1、自然人犯此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
    2023-07-01
    362人看过
  • 如何区别虚假注册资本罪与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虚假注册资本罪是指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虚假注册资本罪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在刑法上是两个不同的罪名,但由于这两类案件在客观上具有某些相似之处,在司法实践中极易混淆。因此,为了正确地认定案件性质,恰如其分地定罪量刑,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区别和认定此罪与彼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没有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没有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从以上两罪的定义上看似乎有许多相似之处,但我们仍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辨别:(1)犯罪主体不同。前者是申请公司登记的个人或者单位。后者是特殊主体,即公司的发起人、股东或者单位。这里的公司,是指公司法所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
    2023-04-25
    217人看过
  • 什么叫做虚假出资,虚假出资有哪些责任
    一、虚假出资的概述虚假出资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并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所有权,而与代收股款的银行串通,由银行出具收款证明,或者与资产评估机构、验资机构串通由资产评估机构、验资机构出具财产所有权转移证明、出资证明,骗取公司的登记的行为。主要目的是为了吸引其他发起人或股东的投资,即欺骗的是其他发起人和股东。二、虚假出资的行为特征单位虚假出资是指单位股东表面上出资而实际未出资,本质特征是单位股东未支付相应对价而取得公司股权。本罪中虚假出资行为,即单位作为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规定,未交付应当交付的出资额(含货币、实物)或者未办理出资额中的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行为。本罪中的虚假出资行为属于不作为。所谓不作为,即是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特定法律义务,并且能够实行而不实行的,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结果。作为单位股东的行为人,依据我国《公司法》规定,负有真实出资的义务,且这种义务是能够实行而行为人却不实行
    2023-06-26
    427人看过
  • 刑事罪名热点虚报注册资本罪与虚假出资罪的区分
    在虚报注册资本罪与虚假出资罪的界定上,不仅需要遵循相关法律规定以免出现违反法定主义原则的任意解释,更需要探究法律规定背后的立法精神,以实现解释的合理性并达成解释的实践意义。基于此,虚报注册资本罪与虚假出资罪的界定基准主要在于行为主体,前者属于公司发起人、股东的整体行为;后者属于公司发起人、股东的个体行为。理由简单说明如下:(1)虚假出资可以借由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个体实施;但虚报注册资本申请公司登记的人只能是公司的发起人或者股东全体,正如前面所提及的,具体办理申请公司登记的人只是拟设立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全体的代表或者代理人。(2)《公司法》关于虚报注册资本与虚假出资的行政处罚主体的规定截然不同。其中,虚报注册资本的处罚主体是公司,而虚假出资的处罚主体是公司的发起人、股东。(3)《刑法》关于虚报注册资本罪的法定刑规定明显低于虚假出资罪。对于实质一样的两个行为在法定刑的设定上却轻重不同,其唯一的
    2023-02-22
    186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有期徒刑
    相关咨询
    • 虚假诉讼怎样报案,虚假诉讼罪如何报案?去哪里报案?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30
      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公安部门提出。属于口头报案的,接待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签名或盖章。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
    • 虚报出资罪与虚报注册资本罪有哪些不同
      湖南在线咨询 2021-10-22
      (1)在客观方面,这种差异有三点:第一,虚报注册资本罪在客观方面不一定存在虚假出资行为,虚假出资罪一定存在虚假出资行为。二、是不是骗取公司注册机构方面不一样。第三,虚报注册资本罪中的虚假出资行为可以表现为出资不足额。虚假出资罪在客观方面不包括这种虚假出资行为。(2)虚假出资罪的主体为公司发起人和股东,虚报注册资本罪的主体为申请注册公司的人。
    • 虚假诉讼罪案件到哪去立案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17
      去公安机关立案 如果涉及恶意诉讼,法院在查实后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为,根据规定,一方当事人企图通过诉讼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或者达到自己的非法目的,经查实依法构成犯罪,应该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虚假出资罪违法吗虚假出资罪犯罪构成
      广东在线咨询 2021-11-21
      虚假出资罪的构成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客体侵犯国家公司资本管理制度。 2、客观要求:本罪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公司法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财产权未转移,虚假出资,或者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金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发起人或股东。公司发起人是指依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事务的人。 4、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故意构成。也就是说,故意不交付货币、实
    • 股东未出资能否以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立案?涉嫌虚假出资罪判几年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1-19
      根据你叙述的情况,甲乙二人涉嫌虚假出资罪。我国《刑法》第159条1款中对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规定。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2%以上10%以下罚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