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不提起诉讼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07 11:14:18 397 人看过

刑事诉讼法不起诉如下:

1、法定不起诉又称绝对不起诉,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某些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只能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而不享有自由决定是否提起公诉的裁量权。

2、酌定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自由裁量权对那些其认为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作出的不起诉决定。

3、证据不足不起诉是指在案件经过补充侦查之后,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情况下所作出的不起诉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4日 07: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哪些刑事诉讼法中表现酌定不起诉
    刑事诉讼法中酌定不起诉的情形:1、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的;2、因防卫过当或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不应有危害而犯罪的;3、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4、在犯罪过程中自动终止或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等。一、犯罪预备后能中止吗犯罪预备后能中止。根据《刑法》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二、犯罪中止的法律规定有哪些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因而未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犯罪中止包括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和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两种。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具有下列特征:1.必须是在犯
    2023-03-12
    131人看过
  • 提起诉讼有哪些法律风险
    市场经济是风险经济,在市场条件下从事经济活动要有风险意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打官司同样要有风险意识,即可能要承担败诉后果的思想观念,这种观念即诉讼中的风险意识。其实想打赢官司必须具备两个优势。一是证据优势。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要想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必须有充足的证据,否则将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这就要求每一个当事人,在民事活动发生过程中,保管好一切与引发行为有关的材料,为将来一旦发生纠纷提供证据材料。二是诉讼优势。当事人的诉讼优势包括两主面的能力:一方面是庭前准备的能力。凡是手中没有的证据材料应在庭前及时调取;凡是自己不能够调取的证据材料,应根据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申请人民法院依法调取;对于证据材料有可能灭失、毁损的,应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并要根据案情,准备好相应的证据材料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第二方面的能力是庭审中的应变能力。出庭时要能针对对方的抗辩,说清自己对此的观点及法律依据,并根据
    2023-04-26
    349人看过
  • 刑事诉讼中哪些情况下不起诉
    刑事诉讼有以下情形的不起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一、从犯的从犯处罚条件是什么从犯免除处罚的条件如下: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二、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应当撤销案件的情形是什么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
    2023-03-29
    481人看过
  • 民事诉讼法院起诉离婚诉讼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诉讼离婚的必备材料有:1、准备起诉状三份2、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3、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4、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5、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6、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提交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一、孕期起诉离婚程序是怎么规定的起诉离婚的手续如下: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法院正式受理案件。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4、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6、经调解后,仍坚持要求离婚或双方同意但对子女及财产问题的处理存有争议的。则由法院进行审理判决。7、法院通过开庭审理,
    2023-06-27
    441人看过
  •  什么是刑事诉讼法中提起诉讼的程序?
    本文主要介绍了刑事诉讼法的起诉程序,包括快速审查案件并决定是否立案、侦查机关立案后进行侦查工作、审查起诉阶段以及审判阶段。其中,起诉阶段是刑事诉讼的重要环节,对于维护司法公正和打击犯罪具有重要意义。刑事诉讼法的起诉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根据案件管辖范围,快速审查案件并决定是否立案。2.侦查机关立案后,开始进行侦查工作。3.如果需要,进行审查起诉。检察院接到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后,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四、审判阶段。法庭审理后,根据已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法规作出判决; 刑事诉讼起诉程序包括哪些步骤?刑事诉讼起诉程序是指检察机关对涉嫌犯罪的人或组织进行起诉的整个过程。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对涉嫌犯罪的人或组织进行侦查,收集相关证据,确定犯罪嫌疑人和犯罪事实。2.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对侦查阶段收集的证据进行审查,认为有足够的证
    2023-08-28
    316人看过
  • 民法典医疗事故一年不提起诉讼再提起诉讼有效吗
    律师解答:有效。有效。我国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2024-05-01
    426人看过
  • 刑事诉讼由谁提起
    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分为公诉和自诉两种类别,两种诉讼提起的主体不同:公诉案件的原告是国家,由检察院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因而被称为“公诉”,被害人个人不得提起。公诉案件中有时也有被害人的参与,但是被害人提起的诉讼不是刑事诉讼,而是附带民事诉讼,其性质仍然是民事,因此,刑事案件一旦被公安机关立案,被害人就无权要求撤销,只是如果嫌疑人获得被害人谅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从轻处罚,所以嫌疑人或家属不能把希望完全寄托在被害人处,被害人的谅解不会让自己直接得到撤案和无罪的结果,而应当将重点放在刑事诉讼的辩护中。《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一、证据包括的内容《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
    2023-03-15
    170人看过
  • 谁能提起刑事诉讼
    法律综合知识
    自诉人、人民检察院能提起刑事诉讼。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自诉案件,自诉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2024-04-22
    476人看过
  • 提起民事诉讼在哪里提,有哪些规定
    一、应该去哪里提起民事诉讼1、去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立案庭立案登记,向法院起诉一般是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相关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4)
    2023-04-18
    104人看过
  • 谁可以在刑事诉讼中的提起诉讼?
    刑事起诉,是指那些具有控诉权利的国家机关还有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他们所指控的内容进行审判,最终确定被告人负有刑事责任并依法对其进行刑事制裁的诉讼活动。刑事起诉分为公诉和自诉两种方式。我国是以公诉为主、自诉为辅的方式。提起公诉的主体有哪些?我国刑诉法明文规定,凡是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全部由人民检察院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那么检察院就要对于这些公安机关移送过来的案件进行审查,然后看其是否符合法定的条件做出是否应当提起公诉的决定。如果最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制作起诉书按照审判管辖要求提起公诉。提起自诉的主体有哪些?那些直接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如果发生被害人死亡、丧失了行为能力或者因为受强制、威胁、恐吓等原因无法亲自告诉的,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以及年老、疾病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的,可以由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人民
    2023-04-16
    461人看过
  • 刑事诉讼中有哪些诉讼参与人
    刑事诉讼参与人,是指在刑事诉讼活动中除侦查、检察、审判机关工作人员以外参加刑事诉讼活动,依法享有一定的诉讼权利,承担一定的诉讼义务的人员。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参与人主要包括: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依据诉讼参与人同案件的利害关系不同,可以将诉讼参与人分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两类。刑事诉讼当事人,是指同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而参加刑事诉讼的人员。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被害人,是指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他所以参加到诉讼中来,是因为正当权益遭受犯罪行为的直接侵害,是要求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人。正是由于被害人在刑事案件中的特殊身份,刑事诉讼法为充分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赋予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以当事人地位。自诉人,是指在自诉案件中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的人。一般情况下自诉人就是
    2023-06-14
    299人看过
  • 如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刑事诉讼文书
    消费者因经营者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并构成犯罪时,消费者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自诉)或由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公诉),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就被告人造成原告经济损失附带提出民事赔偿,这就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附带民事诉讼有以下特点:1、附带民事讼诉的原告,一般是刑事案件中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直接遭受经济损失的被害人,既包括公民,也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团体。如果由于被子告人的犯罪行为使国家、集体财产蒙受损失,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也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2、被害人要求赔偿的经济损失,必须是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的。3、被害人要求赔偿的经济损失,必须是可以计算的,包括已经受到的损失和以后必然遭受的损失,但对于精神损失的赔偿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4、附带民事诉讼必须以刑事诉讼的存在为前提,只有刑事诉讼立案了或开始了,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在开庭时,对
    2023-06-11
    326人看过
  •  刑事诉讼中哪些案件不会被起诉?
    不予起诉刑事诉讼的情形包括:案件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属于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但当事人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经死亡、符合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以下是几种不予起诉刑事诉讼的情形:1.如果案件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则不予起诉。2.如果案件已过追诉时效期限,则不予起诉。3.如果案件经特赦令免除刑罚,则不予起诉。4.如果案件属于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但当事人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则不予起诉。5.如果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经死亡,则不予起诉。6.如果案件符合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则不予起诉。素材中提到的不予起诉情形是什么?根据素材中提到的不予起诉情形,我们可以得知,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起诉的情形包括: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超过诉讼
    2023-11-10
    57人看过
  • 《刑事诉讼法》的主体是谁,刑事诉讼有哪些机关?
    一、《刑事诉讼法》的主体是谁刑事诉讼的主体是指参加刑事诉讼活动,享有一定诉讼权利,并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司法人员以外的人。包括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刑事诉讼的其他诉讼参与人包括: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辩护人等。二、刑事诉讼有哪些机关1、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是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部分专门负责治安保卫工作。在刑事诉讼中,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实质上在执行着控诉职能。2、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组成。上下级人民检察院之间是领导被领导的关系。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由人民检察院负责。3、审判机关人民法院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司法机关。在审判阶段,人
    2024-01-23
    446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刑事诉讼中哪些案件是由法院直接提起的刑事诉讼,刑事诉讼包括哪些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2-08
      刑事案件中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向法院直接提起的刑事诉讼。包括:1、“告诉才处理”指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罪、虐待家庭成员罪等。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指轻伤害罪、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或裁定罪、重婚罪、拒绝抚养罪等。3、“公诉转自诉案件”即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的规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
    • 法定不起诉的情形有哪些,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如何提起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27
      一、法定不起诉的情形有哪些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法定不起诉有以下六种情形:(1)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犯罪嫌疑人的犯罪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刑事责任的。以上六种情形,有的不认为是犯罪,有的是不应追究
    • 民事诉讼流程有哪些,如何提起民事诉讼
      海南在线咨询 2021-09-30
      1.准备起诉(起诉状要载明对方详细信息、起诉请求、理由、证据资料); 2.案(带起诉状、钱、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到被告所在地基层法院立案庭立案); 3.庭审理(在法院通知的时间内补充材料,在开庭日赴法庭开庭,质证、辩论等诉讼活动); 4.待判决结果。 PS:判决书生效后,对方不执行的,到法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交通事故肇事方应该是要出医疗费的,如果肇事方不付的话,可以自己先垫付医疗费,事后再通过打官司
    • 行政诉讼去哪些法院提起诉讼?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19
      一、现在法院有执行局,该执行局的执行行为属于司法行为,不可以行政诉讼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诉或投诉。 二、政府部门的行政执行局,对其违法行政行为的救济途径有二:一是行政复议,可以向上级执行局申请亦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提起,具体就是向政府的法制办提起了;二是行政诉讼,可以向执行局的同级人民法院提起,被告当然为作出执行行政行为的执行局了,如果经过复议,复议机关维持原来的决定的,按照2014年修订的《行
    • 民事诉讼起诉应当提交的诉讼材料有哪些,民事诉讼应提交的诉讼材料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2-13
      民事诉讼起诉应当提交的诉讼材料: 1、民事起诉状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包括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案由。 (3)诉讼请求(分项写明向法院起诉所要达到的目的)。 (4)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写明起诉或提出主张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