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人员还存在轻人权保障问题,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连续三年提出去犯罪化标签的建议,就在今年两会前夕,最高人民法院推出的四五改革纲要(《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作出了类似提法。1955年出生的张立勇2008年当选河南高院院长,此后,他主张在河南推行错案责任追究终身制,开展了人民陪审团试点工作。今年1月,针对中央巡视组反馈的河南法院系统腐败的问题,张立勇称,全省法院已处理151人。
行政案件异地管辖效果完全出乎我们预料
记者:河南省推行了行政诉讼案件异地管辖,这项工作是为了解决什么问题?
张立勇:从司法实践的情况来看,民告官的胜诉率多少年来都保持在10%左右,所以就导致了很多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去上访。
认真分析以后,我们认为至少有两个问题,有行政机关和官员对司法案件的干预问题,县长给县法院院长打招呼,县法院院长就生活在县里,拿着政府给的工资,这种情况下对司法的公信力产生了影响。
记者:行政案件异地管辖是为了改变这一状况?
张立勇:从去年开始,我们从信阳、安阳、南阳这几个基层法院推行一种行政案件的异地管辖,也可以叫推磨转圈式的异地管辖。比方说,鹤壁的案件在安阳审,安阳的落到濮阳,濮阳再到鹤壁。这种做法与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探索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精神是完全一致的。
记者:老百姓要跑到其他地方告状,会不会太麻烦?
张立勇:推行了半年多,从目前看效果不错。行政案件受理量上升了61%,说明老百姓有信心了,而且不怕跑到异地的麻烦;另外,胜诉率从10%提高到31%,这个情况完全出乎我们的预料;上诉率由2013年的53%下降到31%,这说明判决没什么问题;上访率也大幅度下降,大概有百分之五十多。
记者:效果超出了你的预期?
张立勇:以前老百姓是信访不信法,总觉得领导可以干预司法。现在到了另一个城市,领导想干预难度加大,对权力起到了制约的作用。这种制度安排使群众感受到司法的公正性,所以就不怎么上访了。
记者:那么,下一步有着怎样的深化改革计划?
张立勇:首先是巩固、总结;然后是完善,因为它还有不规范的地方;再把现有的受案范围再做扩大。下一步,我们还要以铁路法院为基础,一些案件可以指定给他们审理,因为铁路法院已经实现了行政区划的分离。总之,会用多种形式继续做一些探索。
去犯罪化标签从内心确认疑罪从无是个长期过程
记者:去年年底,河南高院宣布在庭审中去除犯罪化标签,这项工作的推动是基于怎样的考虑?
张立勇:主要是从赵作海的冤案开始的。完全无辜的一个人,被判处了死缓,在监狱里服刑了11年,搞得妻离子散,给他本人、社会,以及对司法公信力都造成了巨大的伤害。痛定思痛,我们决定把赵作海被判刑的5月9日这天,作为错案警示日,我们总结教训,认为一定要坚持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的原则。实际上对赵作海的审判首先就是有罪推定。这种错误理念是造成冤案的重要原因。
记者:如何去除嫌疑人的犯罪化标签?
张立勇:原先在我们法庭里面,我观察到:开庭后,让刑事被告人剃光头、穿囚衣、戴手铐脚镣,甚至是关在一个栅栏围成的囚笼里。这种犯罪化的标签就是有罪推定的一种外在化表现形式。
这是通过外包装来强化了这种理念,这怎么实现司法公正?在错误理念的外化形式之外,它还是对刑事被告人人权的损害。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都提出关于人权司法保障的问题,所以我们要改变错误的理念。
记者:除了上面这些,还做了哪些工作?
张立勇:去年,我们在全河南省的法院都推行了这种去犯罪化标签的审判模式,不剃光头、不穿囚服。如果剃光头的话,庭审要戴上帽子;穿囚衣来的,庭审前必须更衣。再一个,我们提出来,审判长在开庭前的第一句话就是,去掉被告人的械具。这句话本身就体现着无罪推定的理念。不仅如此,还要给被告人纸笔,记下公诉人的指控,好为自己辩护,确保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在人代会上,我连续三年提出要去犯罪化标签。
记者:就在两会前,最高法的四五改革纲要提出要禁止被告人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志的服装出庭受审。
张立勇:我觉得这是一个重大进步。同时,作为连续三年提出建议的人大代表,我也感到十分欣慰。但同时,我们也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比如,如何让司法审判人员从思想上、从内心里面确认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的原则,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现在的司法审判人员中,重打击犯罪、轻人权保障,这样的问题还都存在。
记者:这次人代会上,还提了什么建议?
张立勇:还有个因素就是,我们的刑事审判,大概有三分之二都没有辩护律师。即使被派做法律援助,辩护律师也往往带着一种完成任务的思想,没有内在的为刑事被告人辩护的动力。也有人说,给律师们的辩护费用太低了。所以这次在人代会上我也提出,国家应该建立一笔为刑事被告人辩护的经费,真正体现司法公正,这笔费用是必须出的。
我们要真正贯彻落实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的原则,加强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让庭审在整个诉讼中发挥重要作用,在这些方面还要继续推进。河南法院在已经做了一些工作的基础上,在今后还要进行探索,进一步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预防冤假错案的发生。
代表履职建议刑诉法总则明确无罪推定原则
记者:你今年上会的议案和建议是哪些?
张立勇:除了去除犯罪化标签以外,我还提了两个议案。一个是在刑事诉讼法总则里面明确规定无罪推定的原则,一个是证人鉴定人宣誓制度。
怎样实现让庭审在整个诉讼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现在很多开庭的庭审过程,带有走过场的形式化倾向,很多工作不是在庭审现场做的,而是在庭外做的。很多证人不到庭作证,还有作伪证的现象。这个问题严重影响了审判的公正性。所以我提出了要建立这个宣誓制度。
记者:这项制度的具体做法有哪些?
张立勇:就是要证人在出庭时,面向法庭,手按宪法,作出宣誓,表达自己会从人格和良知出发,绝不作伪证。这样给他一种心理压力:如果作伪证的话,一个是对不起你的良知,再一个是可能受到法律的追究。另外有一些证人可能不出庭,可以要求他在写出证词的同时,还要附加一份誓言陈述书。实际上,不仅是在西方国家,我们的香港、澳门都有这项制度。通过这些,就是要实现司法公正,避免冤案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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