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在“第三阶段”辞退女员工是否需要对方同意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17:34:43 463 人看过

第三阶段用人单位辞退女职工是否需要征得对方同意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境前职业健康检查的,或者疑似职业病患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经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的治疗

(4)孕期女工,生育、哺乳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第三阶段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女职工,用人单位未经劳动者同意,可以依照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有关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经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的,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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