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仲裁管辖条款的有效性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19 17:50:10 429 人看过

在劳动合同中, 关于管辖的条款被认为无效。对于一般的民商事合同纠纷, 法律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和自主决定, 对待个人权利的转让或放弃持宽容态度。

在劳动合同中,关于管辖的条款被认为无效。对于一般的民商事合同纠纷,法律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和自主决定,对待个人权利的转让或放弃持宽容态度。但劳动法律关系不同,劳动者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对用人单位具有财产、人身依附性,难以就合同内容提出变更。围绕劳动争议管辖,为避免用人单位利用优势地位侵犯劳动者的程序权益,具有社会法特质的劳动立法强化国家干预,赋予劳动者一定的管辖选择权。劳动合同中关于约定管辖的格式条款,表面上没有违背劳动争议法定管辖规定,实质上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排除了劳动者的管辖选择权,因而是无效的。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一裁二审”的处理机制,管辖权的确定皆有法律的明确规定。具体而言:在劳动仲裁前置阶段,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诉讼阶段,司法解释也对劳动争议的管辖法院作了特别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明确,“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特殊法优于一般法”的适用原则指引下,在劳动争议案件管辖权确定时,应遵循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专门规定。

劳 动 合 同 仲 裁 约 定 有 效 吗 ?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工资,仍然有效,但是劳动报酬需要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如果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就需要实行同工同酬。因此,即使劳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工资,只要工资符合法律规定,仍然是有效的。

在劳动合同中,关于管辖的条款被认为无效。一般民商事合同纠纷中,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和自主决定得到充分尊重,对待个人权利的转让或保持宽容态度。但劳动法律关系不同,劳动者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对用人单位具有财产、人身依附性,难以就合同内容提出变更。劳动立法强化国家干预,赋予劳动者一定的管辖选择权。劳动合同中关于约定管辖的格式条款,表面上没有违背劳动争议法定管辖规定,实质上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排除了劳动者的管辖选择权,因而是无效的。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一裁二审的处理机制,管辖权的确定皆有法律的明确规定。具体而言,在劳动仲裁前置阶段,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在司法解释也对劳动争议的管辖权作了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明确,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特殊法优于一般法的适用原则指引下,在劳动争议案件管辖权确定时,应遵循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专门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工资,仍然有效,就需要实行同工同酬。因此, 即使劳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工资,只要工资符合法律规定,仍然是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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