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什么时候开始承担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1 20:12:58 298 人看过

一般来说,人寿保险合同中,保险公司开始承担责任是从保险公司同意承保,而且投保人交纳了首期保险费开始的。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开始承担责任需要两个前提:

一是保险公司同意承保,它的标志为保险公司签发保单。一般投保程序分为两个步骤,要约和承诺。投保人向保险公司表示愿意投保,并填写投保书,视为要约;保险公司核保以后决定承保并签发保单,视为承诺。因此,签发保单是保险公司同意承保的标志。

二是投保人交纳首期保险费。二者缺一不可。

另外也有一些保险合同是在合同开始签定一定时期后才开始生效的,如90天、180天。此类保险主要以健康类保险为代表。

保险责任是指保险人承担的经济损失补偿或人身保险金给付的责任。即保险合同中约定由保险人承担的危险范围,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所负的赔偿责任,包括损害赔偿、责任赔偿、保险金给付、施救费用、救助费用、诉讼费用等。被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并交付保险费后,保险合同条款中规定的责任范围,即成为保险人承担的责任。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发生财产损失或人身保险事故,保险人均要负责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保险人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范围包括:损害发生在保险责任内;保险责任发生在保险期限内;以保险金额为限度。

所以,保险责任既是保险人承担保障的保障责任,也是负责赔偿和给付保险金的依据和范围;同时也是被保险人要求保障的责任和获得赔偿或给付的依据和范围。不同的险种有不同的保险责任,保险责任主要分为基本责任、特约责任、除外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4日 12: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险公司相关文章
  • 什么是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保险?
    对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属于共同责任中的一种。公司设立时,股东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设立时的全体股东对虚假出资、抽逃出资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法规定对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相关依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三十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九十三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
    2023-07-12
    494人看过
  • 14岁刑事责任从什么时候开始
    一、14岁刑事责任从什么时候开始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法律所规定的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我国刑法把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划分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相对负刑事责任与完全负刑事责任三个年龄阶段。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的年龄为12周岁以下。12-16周岁的未成年人在一定条件下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的人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一年龄阶段,称为完全负刑事责任阶段。刑事责任年龄是指实足年龄即周岁。周岁计算方法为:1.周岁一律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2.周岁以12个月计算,每满12个月即为一周岁;3.每满12个月即满1周岁应以日计算,从生日第2天起计算。二、年满14岁的未成年人要承担刑事责任吗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
    2023-08-08
    479人看过
  • 保险责任已承担诉赔保险公司免责
    近日,延庆县法院审结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交通事故伤者之一要求肇事双方及保险公司赔偿其各项损失74000余元。法院最终判决肇事双方按责赔偿,因保险公司已先期承担了保险责任,故不再承担保险责任。法院查明,2007年11月8日,在延庆县永宁镇西关村南路口处,被告裴某驾驶二轮摩托车由东向南左转弯时与被告赵某驾驶的机动车相撞,造成裴某和其车上的原告赵女士受伤。经延庆县交通大队责任认定,裴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赵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原告赵女士无责任。原告住院治疗,被告赵某为原告支付现金2000元,原告的伤情经北京市红十字会急诊抢救中心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伤残赔偿指数为10%。原告要求三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伤残鉴定费、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共计74000余元。法院另查明,被告赵某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保险责任限额为6万元。2008年9月裴某
    2023-06-08
    382人看过
  • 公司创始人应承担哪些责任?
    公司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2、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承担返还股款、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3、公司成立过程中,因发起人过失损害公司利益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公司发起人又称公司创始人,负责筹备公司的人员。一般认为,公司发起人必须是与公司注册过程或筹集资本有关的人。合同履行中的违约责任是什么1、可以约定违约金条款或者损害赔偿金条款在签订合同时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条款,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如果实际发生的损失过分低于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受损失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要求增加违约金,如果实际发生的损失过分高于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则负有赔偿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要求减少违约金。2、可以约定定金条款适用定金罚则
    2023-07-04
    138人看过
  • 公司股东担保人责任承担风险
    公司股东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有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两种,公司股东担保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公司股东担保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承担的责任都有哪些一般来说,担保责任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其中一般担保,是指当债务人在法院诉讼后仍不能承担债务时,担保人需承担担保责任;而连带责任担保则是指,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或担保人其中一方承担责任,不受债务人是否有履约能力的限制。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
    2023-07-02
    404人看过
  • 公司年假,什么时候开始享受
    1、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2、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
    2023-02-23
    416人看过
  • 连带责任保证人什么时候不再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人自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三年后不再承担责任。法律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民法典两个连带责任保证人如何追债债务有两个连带保证人的,债权人可以要求两个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也可以要求其中一个承担,保证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以向其他没有承担责任的保证人追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连带责任】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五百一十九条【连带债务人的份额确定及追偿权】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实际承
    2023-08-03
    78人看过
  • 遗产继承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什么时候开始法律
    遗产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开始由所有继承人或指定的遗嘱执行人执行。继承开始后,指定的遗嘱执行人一般执行遗产继承。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选择遗产执行人,或者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执行人。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民政部门或者村委会担任遗产执行人。根据民法典第1121条第一款,继承始于被继承人死亡。第1132条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谐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遗产继承的时间是什么时候遗产继承时间从被继承人死亡之时(包括生理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继承从被
    2023-08-06
    185人看过
  • 带病投保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带病投保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带病投保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刘某在保险公司营销员王某的劝说下,同意为其女儿李某投保20年期的养老保险和附加住院医疗保险,保险金额50万元。王某代其填写了投保单,刘某在投保单上签字,并支付了首期保险费。(据刘某讲,她当时不知道应投保什么险种,就告诉王某女儿有糖尿病,但王某说:“不用写,反正这个险种也不体检,也不是什么重病。”)三天后,王某将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交给刘某。后李某因糖尿病住院治疗,在治疗中因医院出现失误导致李某死亡。处理完后事,刘某想到女儿保险之事,便找到保险营销员王某,通知其女儿已病故,王某帮助她办好了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手续。保险公司经过向医院调查,了解了被保险人带病投保的事实,遂作出拒赔决定。刘某不服,多次找到王某,最初王某说帮忙,后来说他也无能为力。刘某极为恼火,提出要告保险公司,后保险公司提出可以把保险费退还给刘某,刘某不同意,一纸诉状将该保
    2023-04-23
    193人看过
  • 继承的开始是什么?一般是什么时候开始?
    继承一般从被继承人死亡的那一刻就已经开始了。这里的死亡包括被继承的自然死亡以及被继承人被宣告死亡。宣告死亡的,被宣告死亡的人死亡日期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遗产继承从什么时候开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开始的时间及死亡先后的推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如果是继承宅基地的自建房的话,继承自建房的过程中也不需要开宅基地自建房继承证明,因为继承人的顺序是法定的,就算没有遗嘱,由谁来继承自建房也是法定继承人之间自行协商的,而不是让其他有关部门开证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
    2023-07-27
    435人看过
  • 保险公司应当如何承担责任?
    受害人可向对方车辆的保险公司请求赔偿。在确定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时,我们首先应当确定当事人所购买的险种,交强险为强制保险,而商业险则为自愿购买的。已投保交强险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权利人在起诉时可以将侵权人与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赔偿权利人未将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的,法院应当向当事人释明,当事人拒不追加的,法院可以直接追加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投保车辆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害的,保险公司均应承担赔偿责任。在交强险限额内,不分主次责任,保险公司对每次事故的赔偿限额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包括医疗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超过交强险限额
    2023-06-26
    237人看过
  • 不承担责任保险公司还赔吗
    在保险车辆无责情况下,保险公司享有免除赔偿的权利。仅当属于被保险机动车一方承担的责任且在保险公司的保险理赔范畴内,保险公司才有义务进行赔偿;在这种情形下,保险车辆无责的保险公司自然能够免除赔偿责任。《保险法》第二十四条,保险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2024-05-13
    60人看过
  • 商业保险什么时候开始有效期
    一、商业保险什么时候开始有效期要看具体投保的是什么保险,人寿保险为5年,人寿保险以外的为2年。根据《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指导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所以,按照《保险法》的规定,人寿保险为5年,其余的为2年。二、什么是商业保险商业保险,是指通过订立保险合同运营,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由专门的保险企业经营。商业保险关系是由当事人自愿缔结的合同关系,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所谓社会保险,是指收取保
    2023-06-08
    283人看过
  • 新生婴儿保险什么时候开始算
    2016年6月6日现在大家的保险意识都很高,从孩子一出生开始就会为孩子做保险,以防止可能出生的意外。不过很多家长都不知道新生儿保险的办理程席,也不知道办理新生儿。2018年1月24日孩子是一个集家庭的希望,一定要给新生儿办理保险的原因如下:1、孩子但是孩子发生重疾并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好的,治疗时间长,花费多,没有保险。一、新生儿怎么买保险大部分商业少儿保险的投保年龄都设置在新生儿出生后满28天或满月以后,因此如果宝宝刚刚出生,建议可以提前为其规划好保险方案,然后再其满月以后进行购买。在购买的时候,家长可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根据孩子的实际年龄买保险。刚满28天到30天的未成年孩子,父母应考虑3个风险:意外险、重疾险和医疗险。2、选择最合适孩子的保险产品。最合适的选择就是购买保障型产品,主要有寿险、意外险、医疗保险、重疾险等。在建立了基础保障后,一些投资型的保险产品,可作为一种稳健理财的方
    2023-03-27
    143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险公司是根据公司法、保险法及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成立的公司法人,通过收取保费针对不同业务范围对不同群体提供保险保障业务的实体公司。保险公司的主要职能便是分散被保险人风险,给予经济补偿,同时通过收取保险费进行相关营利。... 更多>

    #保险公司
    相关咨询
    • 公司转让债务承担是从什么时候开始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20
      从公司变更日起?!解答分析如果你所说的转让是股权转让的意思,那么理论上无论怎么变更,公司作为民事主体没有改变,并据此约定债务的承担,股权转让时依据净资产转让,它需独立对外承担责任,新公司只是原公司的变更,不可能不承担之前的债务。但是通常在股权转让时会对债务情况进行调查有一公司想转让给我,到时变更法人,否则由原股东对未披露的债务进行担保、所有股东、公司名称,新公司对原公司一切帐外的债权债务不负任何法
    • 承建方哪些时候承担刑事责任的开始签订合同的时候就承担责任不的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03
      事责任,是依据国家刑事法律规定,对犯罪分子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的法律责任。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不同之处:一是追究的违法行为不同:追究行政责任的是一般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是犯罪行为;二是追究责任的机关不同:追究行政责任由国家特定的行政机关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决定,追究刑事责任只能由司法机关依照《刑法》的规定决定;三是承担法律责任的后果不同:追究刑事责任是最严厉的制裁,可以判处死刑,比追究行政责任严
    • 保险责任开始时间是什么意思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5-04
      保险责任的开始时间取决于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法》第14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一般而言,保险合同对保险人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时间没有约定的,保险人自投保人交付保险费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因此,保险合同生效的时间与保险责任开始的时间不是同一概念。保险合同生效后,并不意味着保险人开始承担保险责任,保险人何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取决于保险合
    • 什么时候公司社保开始交最好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5-26
      如果是养老金的话,交满15年就可终身领取养老金。 一般情况下,社保缴费年限越长,退休后可领取的养老金越多。但退休后的养老金是取决于缴费年限和基数的,如果想退休后获得较高养老金,那就得延长缴纳年限。 因此交社保的年龄越年轻越好,交的越早,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越多。 个人缴满15年社保能领到多少养老金因人而异,个人缴费基数和年限越高退休的时候领到的养老金就会越多。
    • 保险公司不兑现投保时的承诺,该承担什么责任?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01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及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