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金保来服装厂与冯小伟劳动合同纠纷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3 09:20:58 93 人看过

上诉人新密金保来服装厂与被上诉人冯小伟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新密金保来服装厂于2008年1月2日向新密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确认原、被告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原告对被告没有赔偿义务;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新密市人民法院作出(2008)新密民一初字第394号民事判决,新密金保来服装厂不服,于2008年10月19日提起上诉,本院于2008年12月15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查明:2007年2月,被告开始在原告厂工作,工种为机工。2007年4月27日,被告在打结机上加工裤子时,因机器的针头突然崩断,扎入被告左眼。2007年5月2日至20日,被告在新密市眼科医院进行治疗,被诊断为眼角膜穿透伤、眼体内异物、外伤性白内障和眼内炎。2007年5月10日,原、被告双方曾经达成协议,原告支付给被告6千元。2007年9月4日,新密市人事劳动局依据被告申请,做出豫(新密人劳)工伤认定[2007]52号河南省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被告所受伤害为工伤。该决定书经本院作出的(2008)新密行初字第19号和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08)郑行终字第109号二级行政判决予以维持。2007年12月28日,新密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新劳裁裁字(2007)第58号仲裁裁定书,裁决原、被告终止劳动关系,原告支付给被告各项费用共计74980.3元,扣除原告已支付的6千元,原告还应支付68980.3元。

原判认为:新密市人事劳动局作出的豫(新密人劳)工伤认定[2007]52号河南省工伤认定决定书已认定被告所受伤害为工伤。该决定书的效力已被本院和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书所确认。证明原、被告之间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之间确实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原告就原、被告不存在劳动关系、被告所受伤害不是工伤的主张,理由不充分且无证据支持,本院不予采纳。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新密金保来服装厂的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0元,由原告负担。

新密金保来服装厂不服上诉称:被上诉人冯小伟的眼睛受伤后,经过治疗已经痊愈,其视力已经恢复,上诉人已经根据人道主义和被上诉人达成调解协议,并且已经履行完毕。被上诉人冯小伟受伤是其脱离其工作岗位的几天内受的伤,其受伤与其工作、工作场所和工作岗位无关,因此,不应认定为工伤。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请求二审法院依法判决撤销原判决,改判确认上诉人、被上诉人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上诉人对被上诉人没有赔偿义务,或依法裁定发回重审,以维护上诉人的合法利益。

冯小伟答辩称:冯小伟受伤属工伤,此事实已被新密市人事劳动局及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予以认定。双方虽就赔偿事宜曾经达成协议,但对于工伤赔偿及后续治疗事项,双方并未达成协议,因此,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判决正确,应予维持。

根据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及被上诉人的答辩意见,总结本案争议焦点:1、冯小伟于2007年4月左眼受伤是否属于工伤;2、上诉人是否已对冯小伟赔偿完毕。二审期间,双方均未提供新证据。

经审理查明,二审查明事实同一审相一致。

本院认为:上诉人新密金保来服装厂与被上诉人冯小伟虽然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双方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冯小伟在工作中受伤应当认定为工伤,该事实已经新密市人事劳动局作出的豫(新密人劳)工伤认定[2007]52号河南省工伤认定决定书及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08)郑行终字第109号行政判决书所确认,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上诉人上诉称,其与冯小伟不存在劳动关系,及冯小伟所受伤不是工伤的理由,不能成立,二审不予支持。虽然冯小伟受伤后接受了上诉人的6000元赔偿款,但该证明当中并未提及冯小伟工伤赔偿事宜,因此该证明不能剥夺冯小伟就其所受伤害申请工伤赔偿的权利。上诉人上诉称,其对冯小伟已赔偿完毕的上诉理由亦不能成立,二审不予支持。原审判决依法驳回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一审应当将仲裁机关的仲裁结果在判决书主文当中予以确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上诉人新密金保来服装厂与被上诉人冯小伟终止劳动关系;

三、上诉人新密金保来服装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被上诉人冯小伟一次性支付医疗费5270.3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33元、住院期间护理费285元、停工留薪期工资352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544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4232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2696元、鉴定费300元,以上费用共计74980.3元。扣除上诉人已付的6000元,实际应支付给被上诉人冯小伟68980.3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新密金保来服装厂承担。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9日 09: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劳动合同纠纷相关文章
  • 装修合同纠纷与工程纠纷
    如发生装修工程合同纠纷,一般当事人先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是所有方式里最快最有效的方式。如果协商不成,可由主管部门行政调解。如果协商不成的或者调解不成,可以通过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根据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第15条规定,发生了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纠纷,可以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的机构进行投诉,也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第19条规定,如果装饰家庭因家庭居室装饰装修而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应该由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居民负责修复和赔偿。如果是属于装饰施工单位的责任,则由房主找装饰单位负责修复和赔偿。一、装修合同没签定完工时间,法律上有没有规定最装修合同签订需要注意许多细节:1、工期约定:一般2居室100平米的房间,简单装修的话,工期在35天左右,装饰公司为了保险,一般会把工期约定到45-50天,如果您着急入住的话,可以在签订时和设计商榷此条款。2.了解装
    2023-03-09
    287人看过
  • xx诉xx厂劳动合同纠纷案
    劳动合同纠纷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0)奉民三(民)初字第72号原告唐xx,男,1973年10月9日生,汉族,住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新伟新村1号202室。委托代理人韦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xx厂,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牛车泾村501号。法定代表人张xx,厂长。委托代理人戴xx、徐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唐xx诉被告xx厂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xx独任审判,于2010年1月2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被告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唐xx诉称,2008年2月26日至2009年7月8日期间,原告在被告处工作,但被告未与原告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直至2009年7月1日,被告才与原告签订一份空白的书面合同。2009年7月8日,被告对原告称因金融危机,厂里业务不多,所以先让原告回家等信息,厂里有业务后再通知原告上班。之后,被告一直未
    2023-06-05
    159人看过
  • 纠纷管辖与劳动合同
    劳动争议调解
    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同一裁决,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并案审理,双方当事人互为原告和被告。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撤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另一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继续审理。当事人双方就同一仲裁裁决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后受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给先受理的人民法院。劳动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如何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之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
    2023-07-07
    417人看过
  • 湖南省制式服装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长沙市第一服装厂租赁合同纠纷
    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湖南省制式服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桃江县桃花江镇桃花西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309222120408(2-2)。法定代表人常雪刚,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万传洪,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长沙市第一服装厂,住所地长沙市芙蓉区韭菜园22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301922000014(2-1)。法定代表人李亚平,该厂厂长。上诉人湖南省制式服装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长沙市第一服装厂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于2008年7月24日作出了(2007)芙民初字第2155号民事判决。湖南省制式服装有限公司不服,向本院提出上诉。原审法院于2008年7月28日向湖南制式服装有限公司发出交纳上诉费用通知,限其在2008年8月5日前交纳上诉受理费16266元,逾期依法按自动撤诉处理。湖南省制式服装有限公司未在指定的期限内未交纳上
    2023-04-23
    429人看过
  • 服装厂拖欠工资怎么办没有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如果未及时支付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一、恶意克扣工资应该找什么部门恶意克扣工资的处理: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二、上班半个月离职不发工资怎么办干了半个月后辞职,老板不给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如果未及时支付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
    2023-03-24
    402人看过
  • 原告某汽车厂与被告杜某劳动合同纠纷
    原告某汽车厂(以下简称北汽福田长沙汽车厂)与被告杜某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王灿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傅友斌、唐国忠,被告委托代理人李来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原、被告于2004年9月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被告于2007年10月25日向原告提出辞职申请,原告于2007年10月26日批准其辞职,双方办理了离职交接手续,被告直到2008年8月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要求原告支付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已过申诉时效,其申诉请求应当予以驳回;社会保险征缴义务主体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被告直接申请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不属于劳动仲裁和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被告要求补办社会保险没有现实意义。故起诉:1、请求法院确认原告不应向被告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书;2、请求法院确认原告不应为被告补办社会保险;3、本案所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
    2023-04-23
    487人看过
  • 服装委托加工合同纠纷案
    两天时间,价值90多万元的出口服装,百万元违约金,对于一家小企业意味着什么?答案是生与死的界限。近日,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民二庭在极短的时间内,多方助力,妥善处理了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挽救了当地的一家制衣企业。一起火烧眉毛的案件2月2日上午10时:农历春节的年味尚未退去,原告溧阳市某制衣厂诉被告阜宁县某服装加工厂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的卷宗和心急如焚的溧阳制衣厂负责人出现在了溧阳法院民二庭助理审判员龚雪面前。当事人焦急万分,几乎是带着哭腔说完了自己的诉求。法官一边安抚当事人的情绪,一边了解具体案情。2011年9月15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一份服装委托加工合同。该合同约定由被告为原告加工18072件服装,价值90多万元,加工费总计253008元,于2011年11月30日前交货。合同履行期届满,被告未能履行交货义务。此外,原告与一家外商签订了一份外贸加工合同,约定的最后交货日期为2月5日。由于被告的违
    2023-06-09
    205人看过
  • 刘春伟修理合同纠纷案
    上诉人刘春伟因修理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02)铁民初字368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由审判员王卉担任审判长,代理审判员石瑷丹主审,审判员张利峰参加的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02年8月中旬,刘春昌因自有家用容声牌228升电冰箱不制冷,找到刘春伟维修,刘春伟到刘春昌处检查认为该冰箱缺少氟利昂,为其充氟利昂后收取70元费用离去。几天后该冰箱又不制冷,刘春昌于2002年9月19日将冰箱拉至刘春伟经营处要求重新修理,刘春伟以兴工电器修理部,刘春伟的名义为刘春昌出具了收据。待刘春昌再次到刘春伟处询问冰箱修理情况时,双方在修理费数额上未达成协议,刘春昌要求将冰箱拉回,同时要求刘春伟退回修理费70元未果,遂于2002年10月15日向沈阳市铁西区消费者协会投诉,因刘春伟拒绝调解,刘春昌于同年11月11日起诉至铁西区人民法院,要求刘春伟返还电冰箱
    2023-06-09
    119人看过
  • 金浩与上海广播器材厂破产清算组劳动合同纠纷案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999)沪一中民终字第2427号上诉人(原审原告)金浩,女,1963年6月20日生,汉族,住本市马当路301弄3号。委托代理人杜建勋,男,1962年1月2日生,汉族,住址同上。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广播器材厂破产清算组,住所地:本市延安西路1319号。负责人方银祥,上海广播器材厂破产清算组组长。委托代理人陈正兴,男,1954年6月19日生,汉族,原上海广播器材厂职工。委托代理人唐慧兰,女,1958年8月17日生,汉族,原上海广播器材厂职工。上诉人金浩因解除劳动合同一案,不服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1999)长民初字第123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金浩及其委托代理人杜建勋、被上诉人上海广播器材厂破产清算组之委托代理人陈正兴、唐慧兰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判认定,金浩于1984年9月经考核被原上海
    2023-06-05
    205人看过
  • 社保的服装的劳动合同怎么签
    社保的服装的劳动合同应当是在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充分自愿的情况之下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后,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也是劳动争议发生后处理争议的重要依据。因此,在签订合同前,劳动者至少应具备以下三方面的常识:1、提前准备。在劳动合同订立前7天,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合同文本,一边对合同文本内容又充分的了解,特别是对于双方协商约定的条款,尤应引起高度重视。2、把握内容。从全面保护个人利益出发,应尽量了解《劳动法》的内容,这一点虽然对大众来说又很大的难度,但从合同本身出发,应清楚劳动合同的条款要包括两部分:一是法律规定的条款,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应负的责任共7方面的内容;二是双方认为有必要明确约定的条款,应明确写明。3、重点了解。在把握合同条款的基础上,还应该清楚了解事关自身利益的两部分内容。一是在什
    2023-02-17
    141人看过
  • 伟凡劳动合同违约金怎么确定
    个人劳动合同违约金标准是按照实际损失来进行确定,因《劳动合同法》违约金规定: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2023-03-03
    126人看过
  • 张任等诉海口市服装总厂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
    上诉人张任、柯圣诗因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海口市振东区人民法院(1999)振经初字第18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张任、柯圣诗及其委托代理人刘长征,被上诉人法定代表人甘少波及其委托代理人李玉花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判决认为:海口市校服厂(以下简称校服厂)与海口市服装总厂(以下简称服装总厂)虽然均为独立企业法人,但存在隶属关系,同时校服厂的厂长由服装总厂厂长兼任,且校服厂发包时通过服装总厂职代会公布,承包期间的承包金上缴给服装总厂,财务往来帐目也由服装总厂与承包人共管,故应视为服装总厂就是发包方。因此,张任、柯圣诗以服装总厂作为本案被告起诉,合理合法;而服装总厂提出其不应作为本案被告的辩称,理由不充分,不予采纳。另外,张任、柯圣诗与服装总厂达成的虽是口头协议,但张任、柯圣诗已实际履行,并已向服装总厂上缴承包金310000
    2023-04-23
    236人看过
  • 范山诉昆明伟达园林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
    1、原告范山诉称:原告1982年1月参加工作,1995年5月调入五华区绿化处下属昆明伟达实业公司工作,2004年4月因企业改制进入被告处工作,并于2006年7月与被告签订了5年的劳动合同,同时成为被告的股东和监事。由于被告经营管理不善,处于严重亏损状态,原告积极履行自己的监事职责遭到被告领导的不满,于2007年12月18日以原告连续旷工达100多天为由与原告解除了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于2007年12月25日送达原告。原告作为被告的监事,是为被告的利益履行监事职责,除在外寻求法律帮助外都尽量到单位报到,不存在旷工的事实。综上,请求判令:1、撤销被告2007年12月18日《关于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2、被告补发2007年2月至2008年2月工资17040元;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2、被告昆明伟达园林有限公司辩称:原告是公司的监事同时也是被告的员工,其应当遵守被告的规章制度。原告一直连续旷工,被
    2023-04-23
    354人看过
  • 【商业秘密】劳动争议纠纷与商业秘密纠纷的区分
    2008年6月,原告深圳市陆地方舟电动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地方舟公司)与被告曾庆文签订了《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约定:陆地方舟公司聘用曾庆文为技术主管,负责电动汽车的机械设计,合同期从2008年6月10日至2009年6月10日。曾庆文应保守陆地方舟公司如下商业秘密:1、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方案、源代码、技术方案、电路设计等;2、经营信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客户价格等。曾庆文在职期间,陆地方舟公司支付的工资中已包含了保密费,其离职后亦无须另行支付保密费。曾庆文无论因何种原因离职,离职后两年内不得到与陆地方舟公司有竞争关系或同行业公司任职,如违反约定,曾庆文应向陆地方舟公司支付违约金2万元,同时,还应赔偿陆地方舟公司的全部损失。2008年9月,原告陆地方舟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先进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先进研究院)签订了《关于联合开发智能汽车协议》,约定双方合作进
    2023-06-08
    264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纠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合同纠纷是劳动争议的一种。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都属于劳动合同纠纷。 劳动合同纠纷列举了七种情形: (1)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2)集体劳动合同纠纷... 更多>

    #劳动合同纠纷
    相关咨询
    • 现在小服装厂能不能签订劳动合同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1-12
      1、应及时的进行签署 按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不会罚款,但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相关法律规定: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 服装厂劳动合同书内容有哪些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11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及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1.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2.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生产环境。 3.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4.甲方按照国家关于女职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对乙方提供保护。 5.甲方严格遵守合理的劳动工作时间,按照国家的规定保障乙方的休息时
    • 小服装厂要签劳动合同吗?不发工资怎么办?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8-18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制造业简易劳动合同范本使用说明 一、本劳动合同(参考文本)供加工制造业企业与生产操作类岗位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参考使用,主要适用于来自农村的务工人员等流动性较大的劳动者。 二、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的情况应如实填写,凡需要双方约定的内容,经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双方约定的增加事项填写在第九条内,但双方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国
    • 小服装厂要签劳动合同吗,法律有哪些规定
      北京在线咨询 2023-11-04
      根据法律的要求及时的进行签署。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签订的,用工满1个月的次日至满1年期间,应当按月支付二倍工资首先,厂方拒绝与已经实际工作四年的员工不签劳动合同是违反劳动法的。
    • 服装厂劳动合同编制模板怎么做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6-29
      甲方: 乙方: 姓名: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根据企业发展需要,甲方同意乙方来甲方参加工作,为明确责任,经双方协商,现签订用工合同如下: 一、合同期限: 自_____年___月___日始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期限为____年,根据需要,经双方协商,到期可续订合同。 二、工作任务: 甲方安排乙方在公司中工作,从事服装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