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的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中人民法院依其职权或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委派具有专门知识、技能或特别经验的人,对案件中涉及的某些专门性的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医疗侵权损害赔偿案件所涉及的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医疗行为是否有过错,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因果关系的鉴定属司法鉴定范畴,应符合司法鉴定的特性,它的启动、进行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鉴定依据的材料必须经过法庭双方和认证程序;鉴定活动的取证是一个公开的过程,必要时举行诉讼双方参加的鉴定听证制;鉴定结论的证据效力必须经过法庭质证程序,鉴定人应依法出庭回答诉讼双方提出的相关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审判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决定进行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的,交由条例所规定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按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组织鉴定。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与其他司法鉴定一样,均属“鉴定结论”这种证据。这种证据经过庭审的质证、认证,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不是医疗侵权损害赔偿的先决条件。即使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因其行为确有过错,且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医疗机构仍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司法鉴定是指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的鉴定人,接受指派或委托,对诉讼和仲裁案件中可作为证据的材料,运用科学技术方法进行的鉴别与判断。对于人民法院办理的诉讼案件,依据2001年11月16日《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第2条的规定,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人民法院依据职权,或者应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申请,指派或委托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对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评定的活动。司法鉴定的种类很多,如法医学司法鉴定、司法精神病鉴定,等等。就人民法院审理的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而言,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11月6日发布了《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明确规定人民法院需要进行医疗事故司法鉴定,应交由《条例》所规定的医学会组织鉴定。事实上《条例》生效后,人民法院已大量委托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损害的司法鉴定可以参照上述的规定。
-
医疗损害鉴定的法律依据,医疗损害鉴定的内容
488人看过
-
医疗损害司法局鉴定多久,医疗损害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322人看过
-
临床司法鉴定可做医疗损害鉴定吗
490人看过
-
什么是医疗损害鉴定,医疗损害鉴定的主体有哪些
247人看过
-
医疗损害鉴定和司法鉴定区别是什么
100人看过
-
医疗损害鉴定管理办法
277人看过
鉴定结论又称鉴定意见,是证据的一种。鉴定意见是鉴定人在诉讼中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分析后所作出的科学判断,是一种独立的证据。 如法医鉴定、指纹鉴定、笔迹鉴定、化学物品鉴定、精神病鉴定等。鉴定意见是传来证据,是由鉴定机... 更多>
-
做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时,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人是谁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15很多患者或家属在医院遭遇预料之外的治疗结果时,往往首先就会怀疑是不是医疗事故,是不是构成医疗损害,如输液后出现休克、死亡,如手术后出现大出血、出现再次手术情形,如患者不明原因死亡,甚至治疗效果不好时,也怀疑是不是医疗事故或医疗损害。那么做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时,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人是谁?
-
民法鉴定医疗损害要多长时间上海在线咨询 2022-12-28医疗损害鉴定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在司法鉴定中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程序如何?山西在线咨询 2022-08-10程序正义是实现实体正义的手段,不能保证程序的科学、公正、合法,那么法律的实体上的意义也就会荡然无存。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程序在司法鉴定制度中,当事人鉴定权的滥用、鉴定人的低出庭率等一系列问题,严重影响了司法鉴定结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完善司法鉴定制度,建立科学的司法鉴定程序对明晰双方所承担的责任,维护医疗损害当事人之间的合法权益,保障司法审判活动顺利进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
医疗鉴定医疗损害等级如何鉴定广东在线咨询 2021-10-26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根据对患者人身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一级医疗事故:患者死亡,严重残疾的;(二)二级医疗事故: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造成严重功能障碍的;(三)三级医疗事故: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造成一般功能障碍的;(四)四级医疗事故: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结果。具体的等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另外,需要指出的是,在我国出台的医疗事故标准,例举的情形是
-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方案丢失怎么办?陕西在线咨询 2022-09-01如果被终止鉴定的,当事人有权要求重新委托其他的鉴定机构进行;如果是属于所提供的鉴定资料不符合鉴定要求的,当事人应该补充提供符合要求的资料;如果是属于超出原鉴定机构的鉴定范围或鉴定能力的,则直接可以另外确定其他有相应资质或鉴定能力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九条司法鉴定机构在鉴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鉴定:(一)发现有本通则第十五条第二项至第七项规定情形的;(二)鉴定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