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婚内个人债务怎样认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21 22:53:52 377 人看过

一、民法典中婚内个人债务怎样认定

婚内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或者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也属于个人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民法典中追加债务人是否合法

民法典对追加债务人是否合法追加债务人是否合法没有规定。而在司法实践中,债权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追加、变更被执行人,所以追加债务人是合法的。债权有担保的,债权人转让债权时,担保权一并转让给受让人,所以受让人可以追加担保人,要求其承担债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债权转让的要件:

1、当事人之间达成合意,即原债权人与新债权人达成意思一致;

2、须有有效债权存在,如果原债权人享有的债权无效(这就要求考察原债权的效力),当然不能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三、债务人假离婚债权人怎样起诉

债务人假离婚逃债的,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依然可以起诉夫妻双方的。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n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n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n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n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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