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义股东面临哪些风险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8 18:00:27 132 人看过

名义股东会面临如下相关风险:

1、实际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下,公司债权人请求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名义股东不能以其并非实际出资人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2、代持股协议无效时,名义股东需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名义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确认

在隐名投资中,实际投资者需要注意除了与名义股东之间需要通过一纸《隐名投资合同》确立双方的代持股权的关系外,取得其他股东的同意同样至关重要。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25条第三款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而外资法司法解释一更是明确名义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认可实际投资者的股东身份。

为了防止实际投资者向法院确认其股权时出现无法证明名义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否认实际投资者的股东身份的风险,实际投资者应当在与名义股东订立《隐名投资合同》时取得公司股东会的决议,决议内容应当明确认可实际投资者的股东身份,或者在隐名投资合同上,有名义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签字确认。综上所述,实际投资者如果想通过隐名投资的方式享受股东的权利,应当注意通过对所投资的企业的合法性审查后,准备以下法律文件,以防未来由于利益的变化导致该股权无法被法律保护:

1、隐名投资合同(信托持股合同)

2、股东会决议

3、出资证明书

4、银行的出资凭证或者股权转让的银行凭证

5、其他根据实际情况补充证明实际股东身份的法律文件

尽管如此,隐名投资法律风险并不因为上述法律要件的齐备而不再存在,因此投资者应当尽可能以显名方式投资企业,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6日 01: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权人相关文章
  • 非自然人股东是否面临风险
    非自然人股东是否存在风险作为企业股东的非自然人存在一定的风险。非自然人作为股东通常设立子公司,存在关联交易和虚假出资的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五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对被投资企业的债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由投资者承担连带责任。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决定。公司章程对投资、担保总额和单项投资、担保金额有限制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由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决定。
    2023-05-07
    143人看过
  • 借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会面临哪些法律风险?
    冒用公司名义签订合同已经构成无权代理,严重者还可能触犯刑法遭到刑责。根据我过刑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签署或者实现合同的过程中,欺骗对方的财产是可以判三年以下的拘役,并且会被处以罚金。严重者,刑法更重。借用别人名义签订合同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当事人借用别人名义签订合同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构成合同诈骗罪的,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
    2023-07-07
    221人看过
  • 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股东存在哪些风险?
    公司出事挂名股东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需要在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范围内承担责任。如果挂名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挂名股东,是指一方与他方约定,同意仅以其名义参加设立公司,实际上并不出资,公司注册资本均由他方投入,该不出资一方即为挂名股东。非自然人股东投资风险有哪些?非自然人股东投资风险主要就是可能会存在关联交易,出资不实等的风险,因为非自然人作为股东一般是设立子公司,与作为母公司的企业存在频繁的经济往来和利益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五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
    2023-07-07
    101人看过
  • 名义股东的债权人对名义股东股权被强制执行的风险
    在股份代持结情况下,股份登记在名义股东名下,其在法律上将被视为名义股东的财产,如果第三人对名义股东有债权并获得针对名义股东的法院生效判决,该第三人提出针对代持股份的执行请求,在这种情形下,实际出资人能否以其系实际出资人为由对抗该第三人的执行请求(提出执行异议)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因而存在极大的法律风险。一、个人怎么退出代持股份公司的股东履行出资的责任后,就可以拥有公司的股权,而有些出资人出资后,没有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股权登记;而是以他人名义进行登记,个人如果退出代持股份的,可以将股份转让给实际出资人或者第三人,并且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二、代持股东的退出方式应该是怎样的代持股东想要完全摆脱责任,就应当将代持的股权转让给实际控股人或者是其指定的第三人。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股东变更的登记。1、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
    2023-06-22
    373人看过
  • 股权代持对名义股东有什么风险?
    一、什么是名义股东当然首先我们还是得了解一下什么叫做名义股东。名义股东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基于某些原因与其他人订立合同,约定投资收益由实际出资人享有,该与之签订协议的人只是名义上的出资人,即名义股东,其实质为挂名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的协议的效力仅针对签约双方,不对第三人产生法律约束力。名义股东依照形式主义原则对公司外第三人承担责任。形成名义股东现象的原因比较复杂,例如真实的出资人不愿意公开自己的身份,或者是为了规避经营中的关联交易,或者是为了规避国家法律对某些行业持股上限的限制。因此种约定和做法对于公司登记和公示造成负面影响,因此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均不被行政和司法机关认可。一旦发生纠纷,实际出资人的利益无法获得保护。2011年《公司法解释(三)》的颁布首次明确了名义股东的概念,并对其与实际出资人发生纠纷时应当如何适用法律进行的规定,从法律上认可了名义股东。二、名义股东有什么
    2023-06-29
    469人看过
  • 股权质押贷款担保会面临哪些风险?
    股权质押贷款担保有以下风险:1、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经营情况对股权质押的有效性有决定意义。2、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价值难以计量。非上市公司股权价格一般采用净资产法计算。净资产法计算股权价值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企业财务报表编制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但非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并不向社会公众披露,报表编制时适用会计准则的准确性也相对较弱。3、股权质押价值波动警戒机制缺失。4、非上市公司股权实现质权的途径较少。《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2024-04-19
    188人看过
  • 公司法人面临哪些风险?
    公司法人需要承担的风险如下:1、因经营过错向法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法定代表人可能对单位财产单独或者共同侵犯的民事侵权承担法律责任;3、因违法行为受到的民事制裁,如罚款、拘留等。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法人对第三人承担责任后,可以追偿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劳务公司法人的风险一般情况下,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就是企业法人的行为,因而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向第三人直接承担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只是向本企业/公司承担因自身过错而产生的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的民事责任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种:1、因经营过错向法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法定代表人因单独或者共同侵害单位财产可能承担的民事侵权法律责任;3、因违法行为而受到的民事制裁,如罚款、拘留。一般情况下,影响法人最直接的是,在公司存在不履
    2023-07-05
    376人看过
  •  企业面临哪些债务风险?
    企业面临着债务风险,包括受行业保护主义政策影响、不正当竞争行为、订立合同时的过失、履行合同中的欠缺以及请求权行使的懈怠。为应对这些风险,企业应审慎评估和管理债务风险,加强合规守法意识,防范商业贿赂和欺诈行为,完善合同条款并认真审核,严格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加强权利维护和行使。企业面临着以下债务风险:1.受行业保护主义政策影响而产生的债务风险。2.不正当竞争行为严重。一些企业为谋取自身利益,不惜采用商业贿赂、发布虚假广告等手法推销残次伪劣产品,骗签合同,或者借机占领市场、挤垮竞争对手。3.订立合同时的过失引起的风险。订约合同前不认真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经营范围、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结果上当受骗、货款两空,或者是货款久拖不得。4.履行合同中的欠缺引起的风险。5.请求权行使的懈怠引起的风险。行业保护主义带来的风险行业保护主义是指国际贸易中采取的保护主义措施,旨在保护本国企业和产业免受外国竞争者的损
    2023-11-02
    291人看过
  • 名义股东要承担什么风险和责任
    名义股东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收益,名义出资人仅是名义上的股东。其实质为挂名股东。1、名义股东对内按照协议承担相应责任,对外承担隐名股东应承担的一切责任。2、对债权人、对隐名股东、对其他股东按情况承担不同的责任。3、如果实际出资人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则名义出资人需要对公司债务在实际出资人未出资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公司法解释(三)》第27条规定: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名义股东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后,向实际出资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024-05-14
    419人看过
  • 借名买房双方当事人会面临哪些风险
    (一)出资人所面临的风险1、如果借名购房后,登记权利人反悔,即使当事人留有足够充分的证据证明借名购房事实存在,也为其自身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麻烦,更有甚者如无法证明借名购房事实的存在,出资人自身权利得不到保障,导致钱房两空。2、如果所购房屋为保障性住房,出资人实际上并不符合购房条件,即使登记权利人认可借名购房事实,出资人也不可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3、如果登记权利人擅自出售房屋,交易相对方为善意且已经办理变更登记的情况下,出资人不可能要求取消交易拿回房屋,即使证明了借名购房事实存在,也只能要求登记权利人承担相应责任。4、如果登记权利人擅自在该房屋上设定他权利如抵押权等,在他项权利人为善意的情况下,出资人如果要求确认权属,通常需要涤除他项权利,才能获得他项权利人的认可,更甚之,如果抵押权人按照法律规定和抵押权登记实现抵押权,势必对出资人自身的权利造成影响。(二)登记权利人面临的风险1、如果购房需
    2023-06-01
    425人看过
  • 挂名股东、名义股东、借名股东的定义
    挂名股东、名义股东、借名股东是对工商登记、公司章程均记载为股东但实际没有出资、实际不参与公司管理的虚名股东的不同的称呼,仅仅是法律意义上的象征股东,只具有股东的形式特征。如果挂名股东和实际股东有明确的约定(有法律意义上的证据能够证明),实际就是隐名股东和显明股东的关系,如果不能够证明,挂名股东、名义股东、借名股东有很大的法律风险,甚至于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或赔偿责任。一、隐名股东对公司债务的方面需要承担吗在公司中一般都会有股东,这个股东有可能是显名股东,也有可能为隐名股东,在公司成立的情况下,隐名股东作为公司实际股东,应在显名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即与显名股东一起对公司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在公司未成立的情况下,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实际出资人更谈不上股东资格认定,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及其他股东的关系,则如同合伙关系,企业开办者(包括实际出资人和挂名出资人)应对“公司”债务
    2023-06-25
    87人看过
  • 投资风险评估:评估股东投资组合面临的风险程度
    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没有达到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标准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产生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达到了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要求,股东对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2、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的,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公司的实质股东仅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者虚拟股东的,公司的实质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4、名为有限责任公司实为自然人的独资企业,企业主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因股权转让导致股东为一人,在6个月内既未吸纳新股东,又未进行企业性质变更登记的,该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5、因下列情形致使公司与其股东或者该公司与他公司难以区分,控制股东对公司
    2023-07-03
    300人看过
  • 隐名股东的风险在哪里2024
    一、隐名股东的风险在哪里1、无法证明自己和显名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是合同关系,但是如果两者之间未订立书面合同又不能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合同关系,或者虽有书面合同但约定不明确,将很难确定显名股东是否有违约行为,这将使隐名股东可能失去对投资的控制权,或者很难约束显名股东的行为。2、股东地位不被认可法律所认可的股东是显名股东,隐名股东作为实际股东的地位是不被认可的,因而一般情况下隐名股东无法亲自行使股东权利。3、被显名股东恶意损害权利代持股人作为显名股东被记载于公司文件并登记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东地位在法律上被认可,其处分股权和行使股权也很少有障碍。因此,显名股东可以股东身份行使股权直至处分股权,完全有可能不经作为实际出资人的隐名股东的同意,擅自将股权出让给第三人或者滥用股东权,从而损害隐名股东的权益。二、隐名股东应该如何防范(一)投资前与显名股东签订书面的代持股协议。签订
    2024-01-25
    95人看过
  • 降低隐名股东风险的方法有哪些?
    隐名股东顾名思义便是名字隐藏起来的股东,即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的名义人都没有记载。隐名股东又称实际投资人,指的是依据书面或口头协议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权者。虽然隐名股东未被法律禁止,但是隐名股东存在明显的法律风险。隐名投资的弊端是显而易见的,如投资利益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利益受侵害后法律救助困难;容易产生法律纠纷等。隐名股东最主要的一个规避风险的办法就是,采用书面协议明确显名股东和隐名投资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成为隐名股东具有什么法律风险成为隐名股东具有以下法律风险:1、因规避法律,引起的股东资格甚至公司法人人格被否定的风险。2、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法律风险。3、隐名股东不能依其与实际投资人的合同约定或与其他发起人之间的设立协议,直接取得股东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
    2023-07-08
    238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人
    词条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债权人
    相关咨询
    • 名义股东是怎样的?名义股东的风险有哪些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6-25
      名义股东会面临如下相关风险: 1、实际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下,公司债权人请求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名义股东不能以其并非实际出资人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2、代持股协议无效时,名义股东需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 股东有名义股东风险应该存在哪些问题
      河北在线咨询 2021-11-07
      名义股东可能面临的风险有: 1、实际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债权人请求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名义股东不能以不是实际出资人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二、代持股协议无效时,名义股东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 隐名股东的风险有哪些如何防范隐名股东风险
      北京在线咨询 2021-11-07
      有以下方法可以规避隐名股东的法律风险: 1、与名义投资者签订合法有效的股权持有合同,约定股权归属; 二、保留履行出资义务的凭证; 3、适当参与公司经营,取得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 四、其它方法。
    • 股权代持对名义股东有什么风险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08
      股权代持对名义股东存在一下4点风险:1)名义股东「假戏真做」,私自占有收益或擅自处置股权尽管公司的出资是实际出资人实际投入,但毕竟对外公开资料显示名义股东是公司的股东,对股权代持并不知情的第三人(包括公司其它股东),有理由相信名义股东有权利处置其持有的股权。因此,名义股东完全有可能以公司股东名义占有该股权收益,或擅自转让该股权,或在该股权上设置担保,致使实际出资人的权益受到损害。2)因名义股东的个
    • 公司名义股东最大风险是什么?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7-12
      首先,名义股东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名义出资人仅是名义上的股东。 法兴咨询为您科普一些,关于名义股东的特殊规则: 一是名义股东利用实质股东的股权发生的民事法律事件一般按照善意取得的规则来处理; 二是债权人要求名义股东偿还债权的,名义股东不得以其非实质股东为答辩理由,但其可以在偿还相关债权后向实质股东请求赔付; 三是名义股东与实质股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