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通用条款是否可以调整?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26 05:20:22 392 人看过

通用条款是不可更改的,但可以在专用条款中作出不同的规定。更改必须双方协商一致,不能单方随意更改。合同当事人在成就合同过程中,对合同的通用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只要是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经合同当事人确认的就是有效的合同行为。

一般情况下,通用条款是不可更改的,但可以在专用条款中作出不同的规定。必须双方协商一致才能更改,不能单方随意更改。合同当事人在成就合同过程中,对合同的通用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只要是合同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经合同当事人确认的就是有效的合同行为。

能否修改建筑工程通用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筑工程通用条款是由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在施工前协商一致并签署的合同条款。这些条款包括工程范围、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造价、材料和设施等。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建筑工程通用条款不得擅自进行修改。

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建设单位有权要求承包单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施工,并在施工前报送施工图纸和施工组织设计。如果建设单位认为承包单位未按照施工图纸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或者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可以要求承包单位进行整改。如果承包单位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建设单位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因此,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建筑工程通用条款不得擅自进行修改。但是,如果建设单位认为承包单位未按照施工图纸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或者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可以要求承包单位进行整改。如果承包单位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建设单位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通用条款在合同中具有不可更改性,但专用条款可以有不同规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对合同的通用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前提是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并经过确认后才能被视为有效合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筑工程通用条款是由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在施工前协商一致并签署的合同条款,包括工程范围、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造价、材料和设施等。同时,《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建筑工程通用条款不得擅自进行修改。但如果建设单位认为承包单位未按照施工图纸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或者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可以要求承包单位进行整改。如果承包单位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建设单位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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