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作为独立财产权的土地使用权在公民或法人之间的转移,包括出售、交换、赠与、继承等方式。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
一、划拨土地使用权如何办理转让?
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土地能转让吗?
土地不能转让。只有土地使用权能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规定的权利义务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件的所有权转让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转让登记。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等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依法办理转让登记。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符合上述规定,否则为非法转让。
三、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吗
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第三十三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第三十四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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