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外商投资企业项目前期服务管理条例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18:51:32 350 人看过

发布部门:天津市人民政府发布编号: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提高审批效率,改善外商投资环境,更好地为中外投资者服务,制定本规定。相关法律法规:第二条外商投资企业项目前期工作的主管机关为天津市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划委),具体工作由天津市外商投资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负责。第三条项目前期工作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和审查要点:(一)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1。中外合作者及合作方式简介;2.产品类型和规模,国内外市场初步分析及销售意向;3.水、电、汽、热、油、运输等的估计需求量(列出新的消耗量)和来源;4.预期投资总额及奖金筹集方式;5.选址(说明是否需要新建或扩建)和环保意向(2)项目建议书审查要点:1。是否符合本市经济发展方向和规划的要求;2.项目是否得到国家鼓励或允许;3.是否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4.水、电、汽、热、油、运输是否能承受(3)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如下:1。合营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外方的资信情况),合营计划的主要内容和结论。2.国内外市场调研与预测;产品方案和生产能力的选择及理由;产品规格、技术性能、销售价格;国内销售和出口的可能性和计划;产品的运输方式和条件;产品国产化水平和进度。3.原材料、材料、电、水、交通、公共设施等的需求及平衡方案。选址、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的确认;主要工程内容及施工进度计划。5.生产工艺、管理、设备的设置,并注明要引进的部件。6.生产组织、劳动定额、劳动保护和人员培训计划。7.环境污染防治规划。8.投资总额估算(列示准备期固定资产投资、流动资金和专项资金)、注册资本、各方投资比例、投资方式、筹资方式及实施情况等。经济效益分析及外汇平衡方案。10具有资质的咨询、评估单位及相应主管部门出具的上述内容的技术、经济、资金、外部条件等方面的证明材料和承诺证明。11其他需要说明的相关问题(4)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要点如下:1。合资条件是否与项目要求基本一致,经营范围是否明确;2.是否具备外部条件;3.经济效益是否可靠;4.外方信用状况;5.资金是否落实;6.示范材料和承诺文件是否齐全。第四条项目前期工作审批权限(1)项目建议书审批权限:1。总投资不足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除市政府另有授权外,由市规划委批准。2.总投资超过1000万美元至3000万美元的,经市规划委审批后报市政府批准。3.总投资在3000万美元以上或者3000万美元以下,国家需要平衡解决的,由市规划委报市政府审批,然后报国家计委批准(2)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机关:1。总投资100万美元(含100万美元)以下的工业生产项目,由局或区县政府批准。报市规划委备案。规划委员会收到备案文件之日起15日内发现问题的,有权提出异议,并指定审查或者撤销批准文件。本市需要均衡解决资金、物资、能源、土建指标等问题的,由审批单位向市规划委申请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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