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个小包工头需要注册公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包工头无证无照经营的由查处部门记入信用记录并公示,构成非法经营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停车场无证经营怎么处罚
停车场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明明知道属于无照经营而为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或者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无证经营民宿怎么处罚
1、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2、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
小包工头需要交税吗
90人看过
-
包头公司注册的流程是怎样的
249人看过
-
公司能问包工头要工资吗?
371人看过
-
是否有必要让小包工头成立公司
308人看过
-
工地小包工头怎么交个税
273人看过
-
小包工头的合同有效吗
277人看过
劳动安全是指在生产和服务过程中,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基本权利和利益,防止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受到伤害和伤害一系列措施和管理。 用人单位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 更多>
-
包工头没拿到总公司的钱,工人告包工头,包工头需要承担责任吗?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09有关雇工受伤的责任问题,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
-
包头注册公司有哪些流程贵州在线咨询 2023-10-16一、包头公司注册的流程是怎样的 网上注册公司的流程:工商局网上申请公司名称核准,需注意的是,核名需要安装数字证书及U盾才能预约办理。到工商局现场办理营业执照,带齐以下资料: 1、公司设立申请书; 2、公司章程; 3、董事法人监事任免书; 4、总经理任免书; 5、全体股东法人身份证原件。 二、注册公司准备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
-
公司把工成包工头,这个包工头是四川人湖北在线咨询 2023-07-16包工头发不了工资,工人找公司要钱公司应支付工人工资,然后起诉包工头,要求其返还已发放的工人工资。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企业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农民工工资标准等内容,按照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支付方式可由企业结合建筑行业特点在内部工资支付办法中规定。 第七条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
-
农民工在工地上受伤, 包工头和包工头要求赔偿, 需要包工头出面吗?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07包工头,要求赔偿,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具体数额需要具体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
-
工地小包头欠工人工资,包头有没和公司签合同。工资问谁要?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01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劳动者实际入职后,用人单位应该在劳动者入职当月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只要劳动者入职,双方建立劳动关系,无论是否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都应该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社会保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