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中留置是否折抵刑期?
可以,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
《监察法》
第四十四条
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但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有碍调查情形的除外。有碍调查的情形消失后,应当立即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
监察机关应当保障被留置人员的饮食、休息和安全,提供医疗服务。讯问被留置人员应当合理安排讯问时间和时长,讯问笔录由被讯问人阅看后签名。
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
二、留置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被留置的具体条件是:
1、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
2、被调查人可能逃跑、自杀的;
3、被调查人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4、被调查人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三、留置的流程有哪些?
1、需采取留置措施的,制作《留置措施采取审批表》和相关证据材料报本级监察委委务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然后报上一级监察委批准。
2、开具留置令向被调查人宣布,并及时将被调查人送至留置场所留置,从进入留置场所开始对被调查人进行实时监控录像。
四、被留置后怎么处理?
1、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进行谈话提醒;
2、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处分决定;
3、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直接作出问责决定;
4、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提起公诉;
5、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
留置强制措施比较特殊,一般被留置的对象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被留置不代表当事人一定构成刑事犯罪,经调查确认不构成犯罪的会立即解除强制措施。留置期间当事人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所以,被认定有罪的情况下留置可折抵刑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五章 监察程序 第四十四条 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但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有碍调查情形的除外。有碍调查的情形消失后,应当立即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n监察机关应当保障被留置人员的饮食、休息和安全,提供医疗服务。讯问被留置人员应当合理安排讯问时间和时长,讯问笔录由被讯问人阅看后签名。\n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
-
实务中留置期限如何折抵刑期,留置期间可否折抵刑期
219人看过
-
留置刑期能否折减?
477人看过
-
新监察法留置刑期折抵
100人看过
-
留置期间可否折抵刑期,留置期间家属探视规定
60人看过
-
关于留置折抵刑期的规定
218人看过
-
留置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折抵管制几日?
379人看过
-
留置期间的刑期能否折抵西藏在线咨询 2021-11-09留置作为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其效果与其他刑事强制措施相同,使相对人处于被拘留状态。根据罪刑相适应的原则,被留置人已部分受到处罚,在留置期间将折扣最终刑期。也就是说,被拘留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被拘留一天,被拘留一天,被拘留一天。
-
留置折抵刑期法律规定留置折抵刑期法律规定澳门在线咨询 2023-11-0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
留置盘问时间能否折抵刑期呢?陕西在线咨询 2023-01-22留置作为一种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其效果与其他刑事强制措施一样,都是使得相对人处于一种被羁押的状态。从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出发,被留置者已经部分受到了惩罚,留置期间会折抵最终的刑期。即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
-
-
刑事拘留管制中怎么折抵刑期问题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19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之所以规定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是因为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属于剥夺自由,而管制只是限制自由。另外,对于经过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外出的罪犯,被许可外出的期间,应计入执行期,但超过许可的时间不计入执行期;对于未被批准而擅自离开所在地域的罪犯,其外出期间,不得计入执行期。扣除的执行期,由县级公安机关在其法律文书上注明,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