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强制执行房产过户税费由谁承担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0-24 00:13:03 107 人看过

一、法院强制执行房产过户税费由谁承担责任

强制执行房产过户费由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各自承担自己应承担的费用。被执行人需缴纳5.55%的营业税,交易总额1%的个人所得税和1%的印花税;申请执行人需缴纳3%的契税和1%的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

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

二、房产强制执行流程时间有多长

强制执行一般在六个月内拍卖房产。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在收到申请执行书后应在六个月内执行,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法院有权查封其房产。

房产查封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该房产。

房产的拍卖可以由人民法院自行组织,也可以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拍卖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三、房产不能强制执行的情况

房产不能强制执行的情况:

1.“唯一合理住房”。“唯一”是指债务人除了这一套房产之外没有其他的房子可供居住的;“合理”的含义指房屋内的家电家具和房屋面积仅仅是满足最低的生活标准;

2.被执行人没有合法可居住房屋,虽然被执行人本人名下只有一套房产,但是如果具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是有房产的话,那么被执行的人这套唯一的房屋,是可以进行执行的;

3.已经出售的房产。有的房产售出和过户并不是同时进行的,可能会相隔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之内,如果卖方作为债务人被法院强制执行财产的话,那么这套房子就不好处理。这种售出却没有过户的房产,虽然在名义上还是在债务人名下,但是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但是从实际上看,已经涉及到了第三方;强制执行势必会损害到第三方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十九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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