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代理合同中相对人的权益指的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1 08:51:29 303 人看过

无权代理合同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一、没有代理权越权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

超越代理权的合同是否有效视情况而定。详情如下:

1、行为人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实施代理行为。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有效;被代理人在相对人催告后未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对被代理人无效;

2、行为人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二、项目部签订的合同效力如何来认定

项目部签订的合同如果是在公司授权范围之内的,则该合同是有效的合同。但若项目部签订的合同是在公司的授权范围之外签订合同的,将有可能成为无权代理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经过公司追认后有效。但如果对方当事人是善意,且有充分理由相信项目部有权限签订合同的,将构成表见代理。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三、无效代理行为无效的情况

代理行为无效的情况:1、行为人超越代理权限的代理行为;2、行为人没有代理权的行为;3、行为人代理权终止后仍实施代理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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