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到期前终止合同有什么补偿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2 16:20:35 458 人看过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赔偿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以下的,给予劳动者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同时,《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标准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经济补偿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12年。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支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多支付补偿金。

单位什么时候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单位完成工作任务的,或者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合同拒不改正的,

6。如果由于雇员的过错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7。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改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拒不续订劳动合同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兼职合同终止或终止,

10。自入职之日起一个月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的,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劳动者不得与用人单位联系。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法支付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赔偿金。劳动者依法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并解除劳动合同的。

如果双方有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如果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不妨咨询我们的律师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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