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柏县YY镇XX村ZZ广场上,人头攒动。近200名村民或站在巡回法庭前,或坐在墙根处,旁听桐柏县法院审理村民张某坤。状告儿子张某雷承担赡养费纠纷案。
张某坤今年72岁,养育了一子一女,子女现已成家立业。张某坤靠务农为生,妻子去世多年。现在他年事已高,体弱多病,没有了劳动能力和经济收入,靠女儿的接济生活。不幸的是,张某坤患上多种疾病,去年至今花费几千元医疗费,都是女儿承担的。现在,女儿生活困难。而儿子张某雷,不仅未给过父亲任何费用,还拒绝赡养父亲。张某坤只好将儿子诉至法院,要求承担他生活费的二分之一,即每年3000元。
那么张某雷为什么拒绝赡养父亲呢?法庭上,张某雷说:我也有病,需要经常治疗,真是没钱给父亲。
在法庭调解时,张某雷认识到不赡养父亲是错误的,主动提出愿意赡养。张某坤首先提出,只要儿子每月给他200元就行。张某雷一听父亲让了步,把每月的250元降到200元,马上表示:200元有点少,我愿意每月给父亲250元。父亲住院,花了那么多钱,我愿意跟妹妹一起承担。
子女即使有困难,也不能免除赡养义务。主审法官王光伟认为,作为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考虑到张某雷自身也患有疾病这一特殊情形,每月支付老人250元生活费比较合适。
经法庭调解,张某雷从2014年10月起,每月5日前支付张某坤生活费(赡养费)250元,直至其去世时止。
旁听的村民纷纷表示,巡回法庭零距离走进农村审案,起到了教育宣传作用,让更多的村民知道,不分儿子女儿,赡养老人的义务是同等的,如果儿女不孝,法律绝不会允许。
-
七旬老人状告儿子不尽赡养义务
206人看过
-
不尽赡养义务八旬老太状告儿子
407人看过
-
儿子拒不履行赡养义务七旬老母亲无奈告上法庭
132人看过
-
七旬老人住楼道,儿女不赡养老人怎么办
332人看过
-
一起赡养纠纷案八旬老父状告俩儿子
154人看过
-
七旬老太状告女儿女婿老人“精神赡养权”不能被遗忘
301人看过
赡养费是指晚辈对长辈支付的相应费用,夫妻离婚是不存在赡养费问题的,夫妻之间的是扶养费。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可以要求对方进行一定的经济上的帮助,该义务实质上是夫妻之间扶养义务的延续。... 更多>
-
-
-
-
儿子对老妈不孝法院怎么判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04子女有法定赡养父母的义务,无论儿子女儿。法律依据《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