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离婚判决生效后应出具证明书的通知》,当事人未上诉的第一审离婚案件的离婚判决,在上诉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在此情况下,原审人民法院应向当事人出具判决生效证明书,并加盖院印,以确认该判决业已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离婚判决生效后应出具证明书的通知》(法民发[1991]33号),当事人未上诉的第一审离婚案件的离婚判决,在上诉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在此情况下,原审人民法院应向当事人出具判决生效证明书,并加盖院印,以确认该判决业已发生法律效力。
3. 【如何确认离婚判决生效】
离婚判决的生效时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因为它可能影响离婚当事人的权益和福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判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但是,如果当事人对判决有异议,他们可以在判决确定的执行期间向执行法院申请复议。
如果当事人对判决的生效有异议,他们可以在判决确定的执行期间向执行法院申请复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判决确定的执行期间的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复议申请。如果当事人无法在期限内提出复议申请,或者申请被驳回,他们可以在判决确定的执行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诉。
如果当事人对判决的生效有异议,他们应该尽快提出异议或申诉,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如果他们错过了法定的期限,将可能无法再行申请复议或申诉,从而失去自己的救济权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离婚判决生效后应出具证明书的通知》,当事人未上诉的第一审离婚案件的离婚判决,在上诉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在此情况下,原审人民法院应向当事人出具判决生效证明书,并加盖院印,以确认该判决业已发生法律效力。离婚判决的生效时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因为它可能影响离婚当事人的权益和福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判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但是,如果当事人对判决有异议,他们可以在判决确定的执行期间向执行法院申请复议。当事人可以在判决确定的执行期间的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复议申请。如果当事人无法在期限内提出复议申请,或者申请被驳回,他们可以在判决确定的执行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诉。当事人应该尽快提出异议或申诉,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如果他们错过了法定的期限,将可能无法再行申请复议或申诉,从而失去自己的救济权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离婚判决生效后应出具证明书的通知》(法民发[1991]33号)规定,当事人未上诉的第一审离婚案件的离婚判决,在上诉期届满发生法律效力后,原审人民法院应向当事人出具判决生效证明书并加盖院印,以此确认该判决业已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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