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规定施工质量鉴定的期限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2 20:00:09 63 人看过

1、如何规定建设工程质量鉴定的期限。评估机构应当自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委托事项的评估。但在实际鉴定实践中,往往超过规定的时间,有的长达45天,有的甚至两个月。因此,以评估会议结束后的实际通知时间为准。

2。委托评估的内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检查过程耗时较长的,经评估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完成评估的时间,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也就是说,两个月应该是延长的评估期。如果鉴定机构不得不拖延时间,如果没有其他特殊情况,则应属于违规加班鉴定。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完成鉴定的时间另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出具鉴定报告。

4。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因当事人原因未能及时、足额提供鉴定材料,造成鉴定时间延误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检测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进行工程质量检测或者鉴定。从上述条文可以看出,检测机构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鉴定。验收会上,对建设、监理、设计、勘察等各方的工程档案进行了整理备查,并建立了验收人员登记表,完成登记手续。

1。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主持验收会议(会前由建设单位作简短讲话,介绍工程竣工验收程序,会后作总结讲话)。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工程建设各方面的工程合同履行情况和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报告。验收组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进行审查。验收组和专业组(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监理站等有关专家组成)负责工程质量的现场检查。

5。专业组、验收组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及各管理环节发表意见,进行综合评价;验收组对工程竣工验收形成意见,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签字(盖章)。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5日 04: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司法鉴定机构相关文章
  • 工伤鉴定时间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一、申请工伤鉴定有时间限制工伤认定一般在工伤发生后30日内由用人单位提出,如果用人单位不提出,工伤职工或者直系亲属可以在工伤发生1年内提出,受理的部门是劳动局(内专设工伤认定的部门)。二、鉴定机构省、地(市)二级劳动鉴定委员会按照评残标准鉴定伤残等级和护理等级。劳动鉴定委员会受当地政府委托,由劳动、卫生、工会等部门的有关主管领导组成,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可以委托有资格的医院,也可以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或者设立劳动鉴定中心,开展劳动鉴定工作,但应当客观公正地作出鉴定结论(见第14~16条)。三、鉴定时机医疗期满必须鉴定,条例第13条规定:“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治愈,或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或者医疗期满仍不能工作的,应当进行劳动鉴定。”在这3种情况下进行鉴定,最重要的是执行医疗期。工伤医疗期是政策上规定治疗、停工休息并发给工伤津贴的期限。这并非需要治疗而终止治疗,超过医疗期仍需治疗时还是
    2023-04-03
    339人看过
  • 工伤鉴定时间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一、申请工伤鉴定有时间限制工伤认定一般在工伤发生后30日内由用人单位提出,如果用人单位不提出,工伤职工或者直系亲属可以在工伤发生1年内提出,受理的部门是劳动局(内专设工伤认定的部门)。二、鉴定机构省、地(市)二级劳动鉴定委员会按照评残标准鉴定伤残等级和护理等级。劳动鉴定委员会受当地政府委托,由劳动、卫生、工会等部门的有关主管领导组成,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可以委托有资格的医院,也可以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或者设立劳动鉴定中心,开展劳动鉴定工作,但应当客观公正地作出鉴定结论(见第14~16条)。三、鉴定时机医疗期满必须鉴定,条例第13条规定:“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治愈,或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或者医疗期满仍不能工作的,应当进行劳动鉴定。”在这3种情况下进行鉴定,最重要的是执行医疗期。工伤医疗期是政策上规定治疗、停工休息并发给工伤津贴的期限。这并非需要治疗而终止治疗,超过医疗期仍需治疗时还是
    2023-04-28
    223人看过
  •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鉴定
    施工质量鉴定一般发生在建设单位或开发商与施工单位之间的民事纠纷之中。通常有三种情况会发现或怀疑施工质量存在问题:一是施工过程中竣工验收时由监理或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发现。二是施工单位起诉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建设单位反诉施工单位怀疑施工质量存在问题;三是房屋购买者发现有施工质量问题。施工质量鉴定属于现状检验,鉴定人员没有参与施工过程,无法直接对检验批准和分项工程做出评价。受检测手段的限制,相当多的检验项目尚无法事后采用检测方法进行复查。因而施工验收资料是重要的鉴定依据。问题是发生方式质量纠纷的工程项目,其方施工质量验收常常是合格的,甚至是优良工程,如何判断验收资料的真实性成为鉴定的关键。从工程实践来看,如果所有验收资料都无法采信,要鉴定一项工程完全合格几乎是不可能的。鉴定人员在接受委托时最好让原、被告双方对竣工资料中没有异议的部分加以确认,将方式质量的异议范围尽可能缩小,并由双方约定检测的方法
    2023-02-10
    499人看过
  • 工程质保金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工程质保金期限是如何规定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扣除保证金,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一般损失赔偿责任。在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
    2023-04-19
    431人看过
  • 工程质保金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工程质保金期限是如何规定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扣除保证金,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一般损失赔偿责任。在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
    2023-02-13
    374人看过
  • 工伤鉴定新规关于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工伤鉴定新规关于期限的规定是: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一、超过一年还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吗?依我国法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
    2023-04-06
    197人看过
换一批
#司法鉴定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司法鉴定机构
    相关咨询
    • 工程质量保修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26
      工程质量保修期限是如何规定的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和《房屋建筑工程保修办法》第7条“(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5)装修工程为2年。
    •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14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
    •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3-16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
    • 如何申请工程质量鉴定资质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21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公司,成立司法鉴定机构要去当地省司法厅网站下载司法鉴定机构申请书,填报后送省司法厅报批资质。 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需要具备10个条件: 1、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和鉴定机构负责人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公职处分; 2、司法鉴定机构的负责人应当由执业司法鉴定人担任; 3、有规范的鉴定机构名称,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在五项以下(含五项)的,称“司法鉴定所”;六项以上
    • 工程质量鉴定资质如何办理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5-21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公司,成立司法鉴定机构要去当地省司法厅网站下载司法鉴定机构申请书,填报后送省司法厅报批资质。 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需要具备10个条件: 1、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和鉴定机构负责人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公职处分; 2、司法鉴定机构的负责人应当由执业司法鉴定人担任; 3、有规范的鉴定机构名称,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在五项以下(含五项)的,称“司法鉴定所”;六项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