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约定“不得生育”无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18:04:05 163 人看过

小马被某出租汽车公司聘用,并与该公司签订了5年期的劳动合同和承包合同。合同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约定不得在合同期内生育。当时尚未结婚的小马对此并没有在意,便在合同上签了字。婚后小马怀孕时几次想做人工流产,均遭到丈夫的强烈反对。2011年11月,小马怀孕已经6个月了,已无力承受每天10多个小时开出租车的劳苦,于是向出租车公司提出请假,并出具了医院证明。产假期满后,小马返回公司上班,并要求报销其生育时的费用。公司却称小马违反劳动合同中有关在合同期内不得生育的规定,劳动合同自然解除,不给予报销生育费用。小马不服,遂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

这是一起由侵犯女职工生育自主权而引发的劳动争议案。妇女在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条件下享受生育自主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予以限制或者剥夺。《宪法》第49条规定:婚姻、家庭、母亲与儿童受国家的保护。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妇女权益保障法》第15条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生育权是我国妇女的一项基本权利,只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不违反《婚姻法》的规定,应允许女职工正常生育,不得另行立章制规限制其权利。

我国鼓励夫妻实行计划生育,并非要求不生育。生育是妇女的权利,用人单位负有对女职工生育保护的义务。女职工行使生育权,必然引起自身生理功能发生一系列变化,经过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对所从事的工作带来一定的影响。《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7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女职工依法行使自主生育权,保护女职工怀孕、产假、哺乳期的合法权益,绝不能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理由辞退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本案中,出租汽车公司在劳动合同中规定的禁止生育条款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根据《劳动法》第18条、《劳动合同法》第28条的规定,应视为无效条款。根据我国的生育保险制度,女职工生育应当获得物质帮助。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住院费等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所以,公司还要承担小马生育的各种费用。

最终,仲裁委裁决:撤销出租汽车公司与小马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双方按照合同中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各自的义务;出租汽车公司补发小马产假期间的基本工资、医药费以及各种福利、补贴。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3日 09: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生育权相关文章
  • 只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无效
    2008年1月1日前试用期的法律规定: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关于试用期,我国《劳动法》只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为进一步明确试用期与劳动合同的期限问题,1996年原劳动部发布了《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其中规定:“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2008年1月1日起适用《劳动合同法》条文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
    2023-05-01
    89人看过
  • 劳动合同无效可以取得劳动报酬吗
    劳动报酬是劳动者付出体力或脑力劳动所得的对价,体现的是劳动者创造的社会价值。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报酬包括三部分:一是货币工资,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二是实物报酬,即用人单位以免费或低于成本价提供给劳动者的各种物品和服务等;三是社会保险,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直接向政府和保险部门支付的失业、养老、人身、医疗、家庭财产等保险金。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无效可以要求赔偿吗可以。《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合同的效力随之终止。但是,劳动者在被确认无效的劳动合同履行期间是付出了劳动的,对劳动者已经付出的劳动,《劳动合同法》作了支付劳动报酬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
    2023-07-23
    62人看过
  • 涉外劳动合同中约定条件效力认定
    1、约定终止条件的认定1995年的《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该条款明确赋予了当事人约定终止条件的权利。但2008年《劳动合同法》列举了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并没有类似当事人约定终止条件的表述,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因此,涉外劳动合同订立于2008年之前的,如果当事人约定了终止条件的,应予认可;如果订立时间在2008年之后的,约定终止条件的条款应认定为无效。因为综合《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可以看出立法的目的在于对《劳动法》中的终止条件进行细化和法定化,增强终止劳动合同条件的法定性和客观性,排除当事人自行约定的权利。2、约定解除条件的认定对涉外劳动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学界倾向于肯定,而实务界普遍持谨慎否定态度。在司法实践中对
    2023-06-04
    323人看过
  • 劳动合同禁止结婚约定效力应该怎样,劳动合同无效处理
    一、劳动合同禁止结婚约定效力应该怎样生育权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所以劳动合同有约定禁止结婚生育条款的,该条款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所以不具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七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二、劳动合同无效处理在无效劳动合同中,由于劳动者用以交换的劳动力的特殊性,不可能采用返还及追缴等办法处理,所以,根据无效劳动合同的特点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撤销合同、修改合同和赔偿损失三种。1、撤销
    2023-06-16
    412人看过
  • 劳动合同中,劳动合同解除与不得解除的规定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1)在试用期间,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4)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的;(2)甲方以暴力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
    2023-08-04
    144人看过
  • 合同能不能约定合同无效
    不可以约定合同无效,合同无效的情形由法律专门规定,但当事人双方可以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或是期限。一、女职工没签劳动合同怀孕的可以随时离职吗女职工没签劳动合同怀孕不可以随时离职,虽然没签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提供劳动后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也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单位;如果是试用期员工的,则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单位。但如果劳动者是因为单位存在下列情况辞职的,则不需要提前通知单位,随时可以离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哪一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
    2023-06-19
    74人看过
  • 劳动合同约定完成一定工作即中止劳动合同的有效吗
    劳动合同约定完成一定工作即中止劳动合同的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一、如何订立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就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第十三条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劳动合同保证期限分为哪几种劳动合同的期限可分为下列三种: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分别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
    2023-06-22
    192人看过
  • 劳动合同约定女工几年内不得结婚生子,否则付违约金,有效吗?
    女工在工作中享有特殊的保护。与女职工切身利益相关联的生育保险参保、最低工资待遇、女职工就业、怀孕女职工劳动保护等方面是女工在职业中重点关注的。在职场中,有不少的女职工因为怀孕生育等而遭受歧视。有些用人单位甚至与女工签订劳动合同时明确规定几年内不得结婚怀孕,否则要交违约金或解聘等。实践中,女工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为此,有专门的法律保护女工的特殊权益。企业绝对不能安排女工从事哪些工作?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工作有:1、矿山井下作业;2、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3、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劳动合同约定女工几年内不得结婚生子,否则付违约金,有效吗?这样的约定无效,女工享有婚姻和生育的自由,在合同中约定几年内不得结婚生子是对女工结婚权利与生育权利的干涉和侵犯,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无效的。经期安排女工进
    2023-06-09
    437人看过
  • 无效劳动合同争议――劳动合同部分无效,解除劳动合同
    案由申诉人:熊某,男,22岁,某食品机械厂化验员。被诉人:某食品机械厂。法定代表人:任某,某食品机械厂厂长。1995年7月3日,某食品机械厂厂长任某以该厂与熊某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每日必须工作十小时规定,违反了《劳动法》为由,宣布合同无效,停止熊某工作,解除双方劳动关系。熊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调查过程经查明:熊某于1994年7月被某食品机械厂招为全民合同制工人,担任厂部技术科化验员。10月份试用期满,双方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合同规定了有关工作岗位、工资、福利、工作时间、保险、争议处理等条款。其中工作时间条款规定:每日必须工作10小时,其它条款均与《劳动法》及相关法规、规章不相违背。1995年5月,熊某提出日工作10小时违反了《劳动法》,厂长任某当即宣布,既然合同不合法,就是无效合同,如有意见,就另请高就。7月3日,厂里安排另一人接替,停止熊某工作。分析意见
    2023-04-22
    497人看过
  • 合同中违约金约定不产生效力的情况
    违约金约定无效的情形有:1、携带违约金条款的合同无效,被撤销,不被追认或不成立,违约金协议无效;2、违约行为的发生,应当视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定;3、原则上要求违约方有过错、故意或过错;4、违约金是预定赔偿损失的,当事人约定违约金与赔偿损失并存,使守约方获得不当得利,可以认定违约金无效;5、在法定违约金场合,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违反法律规定的,一般部分无效。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情形1、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2、在竞业限制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
    2023-07-07
    110人看过
  • 无效约定无权制约劳动者
    对于个体的劳动者而言,如果没有工会12351职工帮扶中心及援助律师的援助之手,他们要想捍卫自己的合法劳动权益,几乎是不可能的。无论是相对于用人单位的强势地位,还是对有关《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陌生或一知半解,劳动者都决定了在劳动纠纷中的先天弱势处境。假如你不是法律工作者,也不是用人单位里劳动人事部门的从业者,那么,你根本不可能对诸如《宪法》第51条、《民法通则》第58条和《合同法》第52条等这些专业性极强的法律法规得心应手地运用。于是,对方就可能趁虚而入,钻一些似是而非的漏洞来达到侵权目的。到美国驻华企业做广告部经理,应该说与法律意识、维权意识相对淡漠的普通农民工不可同日而语了。但是,遭遇侵权的现象依然能够发生,侵权行为依然较为严重。而一个能够应聘外资企业部门经理的劳动者,在侵权的用人单位面前尚且节节败退,不难想象,更为弱势的农民工遭遇类似的侵权案例时,将会是怎样的无奈与绝望?因此,从某
    2023-04-25
    77人看过
  • 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以及劳动合同由谁来认定
    劳动合同法中劳动合同无效由谁认定劳动合同的无效,由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2款规定: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无效的劳动合同自订立时就没有法律效力,但是,并不是任何人都有权宣布劳动合同无效,尤其是订立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有效均无权认定,根据此条规定,只能由人民法院或者委员会来认定。的程序是劳动仲裁前置,即对劳动合同效力发生劳动争议先进行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不服,可在接到劳动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认定。
    2023-06-13
    331人看过
  • 违约所得无效从主合同无效吗
    主合同无效的,从合同通常而言也无效,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于从合同具有附属性,其效力依附于主合同,所以主合同失去效力后,从合同也会失去效力。但是从合同中能独立存在的条款,例如争议解决方法等条款,可能仍然会有效。一、主合同与从合同的关系由于从合同要依赖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所以从合同又被称为'附属合同'。从合同的主要特点在于其附属性,即它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为前提。担保合同一般都属于从合同。主从合同关系一般表现为:1、主合同不能成立,从合同就不能有效成立;2、主合同转让,从合同也不能单独存在;3、主合同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从合同也将失去效力;4、主合同终止,从合同亦随之终止。5、主、从合同是相对而言的,没有主合同就没有从合同,没有从合同,也就无所谓主合同。尽管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将直接影响到从合同的成立及效力,但从合同不成立或失效,一般并不影响到主合同的效力。二、补充协议有什么
    2023-02-22
    122人看过
  • 哪些属于无效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
    一、哪些属于无效劳动合同1、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如约定试用期超过6个月,不购买社会保险等。2、采用胁迫、乘人之危的手段,以损害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强迫对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如合同期满后强迫续订劳动合同。3、采用欺诈的手段,故意隐瞒事实,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如虚假承诺优厚的工作条件。4、订立程序形式不合法的劳动合同。如双方当事人未经协商,或者未经批准采取特殊工时制度等。5、违反劳动安全保护制度。如约定劳动者自行负责工伤、职业病,免除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等。6、违反规定收取各种费用的劳动合同。如强制收取培训费、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股金等。7、主体不合格的劳动合同。如招用童工、冒签合同等。8、侵犯婚姻权利的劳动合同。如规定合同期内职工不准恋爱、结婚、生育。9、侵犯健康权利的劳动合同。如约定工作时间超过法律规定,损害劳动者正常休息休假。10、侵犯报酬权利
    2023-06-17
    201人看过
换一批
#婚姻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生育权
    词条

    生育权是人权下面的一个具体权利,属人之为人而自然享有的权利。生育权一般指生殖权利。公民的生殖权利是一项基本的人权。作为人的基本权利,生殖权利与其他由宪法、法律赋予的选举权等政治权利不同,是任何时候都不能剥夺的。... 更多>

    #生育权
    相关咨询
    • 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生效条件是什么?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1-12
      劳动合同的签订的条件: 一、存在二方及以上的订约当事人; 二、订约当事人对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 劳动合同生效的条件: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
    • 劳动合同不得终止的约定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4-08
      劳动合同不得终止的情形:一、是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38条规定,“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为完全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但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并且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劳动合同也可以终止。”这条规定与以前的《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不同,《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强调老职工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不得终止劳动合同。《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强
    • 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的生育期吗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2-14
      1,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2,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一,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
    • 合同中违约金过高是否可判定劳动合同无效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09
      不能,合同只要在法律框架内且当事人签字认可的都可生效,不过法院会酌情处理,并不是说合同写多少就判多少
    • 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但是生活费等同于工资,这种合同还是无效?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06
      这是不合理的。生活费不等于工资。首先说一下违约金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需要支付违约金的情况有两种,第一种是服务期,就是说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起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约定违约金。就是说双方协商后,如果你违反服务期约定的,需要支付给公司违约金。那第二种情况就是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就是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