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裁决的程序和效力有什么?
劳动仲裁裁决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仲裁庭由3名仲裁员组成时,裁决应按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人仲裁庭笔录。如果3名仲裁员各执不同意见,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则应按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其他仲裁员的不同意见仍应记入笔录。
劳动仲裁裁决书是仲裁审理后,对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所作出的裁判,标志着案件审理的终结。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仲裁法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裁决书一经作出,与终审法院的判处一样,即发生法律效力。裁决的法律后果主要有:一是“一事不再理”。裁决作出后,除仲裁法另有规定外,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二是裁决作出后,对当事人发生法律拘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自动履行,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二、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怎么处理?
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如果一方当事人在有效期内既不起诉又不履行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申请进行强制执行。如果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应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的15日内及时的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三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仲裁裁决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裁决书生效后对于双方都有限制,当事人对于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后的15日内,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案件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法院诉讼的方式处理,劳动仲裁裁决实行的是一裁终局制度,而法院审理实行的是二审终局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十章 劳动争议 第八十三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仲裁裁决效力有哪些 仲裁裁决有什么效力
241人看过
-
怎样确定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劳动仲裁生效程序有哪些
269人看过
-
劳动力仲裁的作用是什么仲裁程序复杂
90人看过
-
如果部分劳动者不接受劳动仲裁裁决,仲裁裁决的效力如何?
392人看过
-
裁决的效力如何,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怎么办?
123人看过
-
劳动仲裁提起诉讼后裁决的效力
105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作出意味着仲裁程序的终结,仲裁裁决有什么效力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18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作出意味着仲裁程序的终结。《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第47条专门规定了终局裁决的情形,即下列劳动争议,除该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对此条的理解要把握两个方面:一是限于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二是金额限制在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
-
劳动仲裁时效是多久,劳动仲裁裁决有什么效力江西在线咨询 2023-09-12一、劳动仲裁时效是多久 劳动仲裁的时效问题是劳动者很关心的问题,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劳动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
-
劳动仲裁和劳动监察有什么区别,劳动仲裁和劳动仲裁哪个有法律效力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03二者的区别,主要有六个方面,各有优势,不能简单的去认定哪个有用。 1、执法主体不同劳动监察的执法主体是劳动行政部门,其执法机关的执法活动是代表劳动行政机关实行行政执法;而劳动仲裁的执法主体是依照国家劳动立法建立的特定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及用人单位三方面的代表组成。 2、法律行为不同劳动监察属于行政执法,作出劳动监察作用的是劳动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而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仲裁裁决的效力认定仲裁裁决的效力是怎么样的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08仲裁裁决是仲裁庭做出的、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具体解决争议的决定。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
-
劳动仲裁程序中的仲裁时效问题辽宁在线咨询 2024-11-10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关于是否延期,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决定。 对于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庭应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仲裁庭应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