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特赦令是什么意思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8 18:02:05 167 人看过

首先,特赦令是什么意思呢?

特赦令,它是指国家元首或者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对己受罪刑宣告的特定犯罪人免。除其全部或部分刑罚的制度,但不赦罪,也就是赦刑不赦罪。我国1954年宪法规定了大赦和特赦,并将大赦决定权赋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特赦的决定权赋予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大赦令和特赦令由国家主席发布。1975年、1978年和现行宪法都只有特赦的规定,这表明我国已经取消了大赦制度。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第67条和第80条的规定,特赦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由国家主席发布特赦令。

减刑的是什么意思?

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狭义的减刑是指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广义的减刑是指凡受刑事处罚的人,在具备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不仅包括狭义减刑的范围,还涵盖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罚金、缓刑及因主刑减刑后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减刑。

特赦的对象条件:

其一:特赦参加抗战罪犯,褒奖正义之意。根据主席特赦令,特赦的第一类罪犯是:参加过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的;第二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参加过保卫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对外作战的,但犯贪污受贿犯罪,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的,有组织犯罪的主犯以及累犯除外。

在抗战胜利70周年纪念日前夕,决定赦免在抗日战争、解放战争以及建国以后参加过对外作战的一般罪犯,有着非比寻常的社会意义。习大大说过:“对一切为国家、为民族、为和平付出宝贵生命的人们,不管时代怎样变化,我们都要永远铭记他们的牺牲和奉献。”对于革命先辈们的感念之情,习大大以一次次用国家立法设立纪念日的最高规格来铭记。今时今日,他又一次遵循宪法规定,通过特赦有过“战功”的罪犯,高度认可与褒奖他们过去曾经参加过正义战争的行为,再一次提醒人们不忘贡献之人,铭记历史,珍视和平,维护和平,维护国家统一。同时也表明了他守卫正义的坚决态度:正义就该被伸张,被肯定,被鼓励。此道主席特赦令的颁布,不仅延续了“慎刑恤囚”的历史传统,还将激发包括特赦罪犯在内的全体国人的爱国热情,以更大的干劲投身干事创业中。以此作为抗战胜利纪念的“贺礼”,再适合不过。

其二:特赦“一老一少”,展露人道情怀。根据主席特赦令,特赦的第三类罪犯是:年满七十五周岁、身体严重残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第四类罪犯是: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但犯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性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贩卖毒品犯罪的除外。

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国法律一向“矜老恤幼”。对“老”,《刑法修正案》明确,对年满75周岁的人犯罪予以从轻减轻处罚以及一定条件下不适用死刑。对“幼”,我国宪法始终坚持对未成年人犯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精神。习大大对老、少都深爱着,不仅关心老年人,爱护青少年,对待他们的罪行则侧重感化、教育与挽救。这一点从特赦令中可以窥见。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先后实施了7次特赦,分别在1959年、1960年、1961年、1963年、1964年、1966年和1975年,这7次特赦对象涉及日本战犯、国民党战犯、反革命犯和一般刑事犯。此次特赦将年老体残和未成年罪犯纳入特赦范畴,这在新中国史上尚属首次。值得注意的是,老年犯特赦后还会安排医疗、住房等救助措施。一方面足见习大大的良苦用心,另一方面也体现了我国司法制度的进步,是法治文明的体现。

其三:赦令宽严并济,昭示法治之志。此次实行特赦的四类罪犯均是正在服刑、释放后不具有现实社会危险性的。这是“宽”,彰显国之仁政。而对于那些犯罪性质严重、社会危害性很大的罪犯则做了相应限制,不予赦免。这是“严”,维护了宪法权威,与习大大一贯秉持的依法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相契合。另外,从对犯贪污受贿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累犯、严重暴力性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贩卖毒品犯罪等不予赦免的规定中,可以看出任何严重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破坏社会和谐稳定、违反党纪法规的行为,不但习大大“零容忍”,人民和法律也不会宽恕。“法令行则国治,法令驰则国乱。”习大大之所以十分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为的就是在全社会营造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新风尚。

减刑的对象条件:

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只要是被判处上述四种刑罚之一的犯罪分子,无论其犯罪行为是故意还是过失,是重罪还是轻罪,是危害国家安全罪还是其他刑事犯罪,如果具备了法定的减刑条件都可以减刑。

减刑只能适用于特定的对象。依照我国刑法第78条之规定,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这里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都属于自由刑的范围。其中,管制是限制自由刑;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是剥夺自由刑。由此可见,我国刑法中减刑,主要是指缩短自由刑的执行期限,因而与其他刑罚执行中的减轻制度得以区分。

在其他刑罚执行中,也存在减轻的问题,例如死缓减刑。如前所述,死缓减刑是由于犯罪分子在死缓期间没有故意犯罪,因而刑种发生变更,将死刑改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这种死缓减刑虽然也具有减刑的性质,但它是死缓制度的内容之一,不同于我国刑法中的减刑制度。当然,死缓犯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以后,符合减刑条件而被减刑的,可以视为减刑。

罚金刑在执行中也涉及减轻的问题?我国刑法第53条规定: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罚金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但这种罚金的减轻不是因为受刑人有悔改或立功表现,而是依据其实际的负担能力而采取的变通的执行措施。此外,剥夺政治权利在执行中也存在减轻的问题,我国刑法第57条第2款规定: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但这只是随着主刑的减轻而对附加刑的一种调整,而非通常意义上的减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4日 07: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有组织犯罪相关文章
  • 特赦与大赦的区别是什么
    特赦与大赦的区别:1、特赦指以行政权免除罪犯全部或部分的服刑,但不赦罪,也就是赦刑不赦罪。大赦是对某一范围内的罪犯一律予以赦免的制度。2、特赦的对象是特定的;大赦对象不特定。3、特赦后再犯罪则有可能构成累犯;而大赦后行为人再犯罪没有累犯问题。4、特赦公布名单;大赦一般不公布。特赦与大赦的区别是什么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修正):第三章 国家机构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第八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
    2022-06-19
    354人看过
  • 特赦令免除刑罚的范围
    特赦是赦免制度的一种,一般指国家对特定的犯罪分子免除其刑罚的全部或部分的执行。特赦只免除刑罚的执行,而不消灭罪,犯罪分子所犯的罪行还是保留的。一、特赦令谁有权发布?国家主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我国特赦的“决定权”仅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而不是全国人大,特赦令的颁发由国家主席发布。特赦,是国家对某些犯罪或者特定的犯罪分子免去其刑罚部分或全部的执行,只能消灭其刑不能消灭其罪。二、特赦令免除刑罚吗?特赦令按照规定是可以免除刑罚的,但在我国历史上从来没有赦免过死刑犯。特赦是指国家特定的犯罪分子免除其刑罚的全部或者部分的执行,它只赦刑,不赦罪。特赦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特赦令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发布。我国历史上一共有七次特赦,近几年我们国家并没有特赦过。三、刑法特赦令可以免除刑罚吗若正在服刑期间的犯罪分子被我国政府签署了特赦令的,则可以免除刑罚,但该犯罪分子仍然是有罪的。《刑
    2023-03-21
    166人看过
  • 我国特赦制度的概念和特点是什么
    一、赦免的概念赦免是国家宣告对犯罪人免除其罪、免除其刑的一种法律制度,包括大赦与特赦。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只规定了特赦。二、我国特赦制度的特点建国后,我国共实行过七次特赦。对这七次特赦的特点可概括如下:第一,特赦的对象基本上只限于战争罪犯。除第一次特赦包括部分反革命罪犯与普通刑事犯外,其他几次特赦的对象都是战争罪犯。第二,特赦的范围是一类或几类犯罪人,而不是个别犯罪人。第三,特赦的前提是犯罪人在服刑过程中确实有改恶从善的表现。第四,对需要特赦的犯罪人,根据其罪行轻重与悔改表现实行区别对待:罪行轻因而所判刑罚轻的,予以释放;罪行重因而所判刑罚重的,只是减轻刑罚。第五,特赦的效力只及于刑而不及于罪。即特赦的效力只是免除执行剩余刑罚或者减轻原判刑罚,不是免除执行全部刑罚,更不是使宣告刑与有罪宣告无效。
    2023-06-11
    478人看过
  • 特赦令定寻衅滋事罪但是还没判呢会特赦吗
    是对2015年1月1日前正在服刑、释放后不具有现实社会危险性的四类罪犯实行特赦。本次拟定特赦人群如下:一、参加过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的服刑罪犯。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参加过保卫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对外作战的服刑罪犯,但几种严重犯罪的罪犯除外(犯贪污受贿犯罪,危害人民安全的严重暴力性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及涉恐、涉黑等有组织犯罪的主犯,以及累犯)。三、年满七十五周岁、身体严重残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服刑罪犯。四、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服刑罪犯,但几种严重犯罪的罪犯除外(犯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性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贩卖毒品犯罪)。为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对2015年1月1日前正在服刑、释放后不具有现实社会危险性的四类罪犯实行特赦。一是参加过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的服刑罪犯。对这类罪
    2023-03-03
    307人看过
  • 刑法中“赦免”应改为“特赦”
    【点评话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论处。【独家观点】刑法第六十五条和第六十六条规定的赦免内容,不符合宪法规定,与刑法累犯制度理论发生矛盾,改为特赦更妥。【法律较真】将刑法第六十五条和第六十六条关于赦免制度的规定,与宪法、刑事诉讼法结合起来研究便会发现,前者规定得不够严谨,有待商榷。赦免,是国家宣告对犯罪分子免予追诉,或者免除执行刑罚的全部或者部分的法律制度。理论上分为大赦和特赦两类,这种区分得到了宪法与实践的认可。所谓大赦,是指国家对一定时期内某些种类
    2023-06-11
    440人看过
  • 15年特赦令放了多少人?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刑事和解刑事谅解书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刑事案件管辖刑事诉讼我国抗日战争胜利的70周年,为了表示对过往参加抗战和牺牲的英雄尊重和怀念,国家对参加战争,保卫祖国的服刑罪犯进行特赦,也是对他们的奖励和认可,体现我国对和平的热爱,对民族复兴的坚定信念。那么特赦令放了多少人?以下为您讲述。以下范围可以特赦,数量各个地方不同。曾参加本次特赦问题研究的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顾问储槐植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特赦的人数估计会有几千人。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24日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草案。草案规定,为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对2015年1月1日前正在服刑、释放后不具有现实社会危险性的四类罪犯实行特赦。一、是参加过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的服刑罪犯。对这类罪犯予以特赦,目的在于突出纪念中国人民抗日
    2023-04-28
    239人看过
  •  特赦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国特赦服刑罪犯,纪念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符合条件的服刑罪犯可以获得特赦,但犯贪污受贿犯罪、危害人民安全犯罪及涉恐、涉黑等有组织犯罪的主犯和累犯不予特赦。此外,对年满七十五周岁、身体严重残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罪犯和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罪犯,符合条件者可以获得特赦。参加过中国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等解放事业的服刑罪犯。对这类罪犯予以特赦,目的在于突出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的主题,体现本次特赦的历史意义。2、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参加过保卫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对外作战的服刑罪犯,但几种严重犯罪的罪犯除外。符合上述条件的服刑罪犯曾经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作出过贡献,符合本次特赦目的。草案规定对上述罪犯中犯贪污受贿犯罪,危害人民安全的严重暴力性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及涉恐、涉黑等有组织犯罪的主犯,以
    2023-10-29
    201人看过
  • 特赦令包不包括走私犯罪
    首先要看当事人是否符合第二类要求。本次拟定特赦人群如下:一、参加过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的服刑罪犯。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参加过保卫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对外作战的服刑罪犯,但几种严重犯罪的罪犯除外(犯贪污受贿犯罪,危害人民安全的严重暴力性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及涉恐、涉黑等有组织犯罪的主犯,以及累犯)。三、年满七十五周岁、身体严重残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服刑罪犯。四、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服刑罪犯,但几种严重犯罪的罪犯除外(犯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性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贩卖毒品犯罪)。有关2015年特赦拟定全文如下:草案规定,为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对2015年1月1日前正在服刑、释放后不具有现实社会危险性的四类罪犯实行特赦。一是参加过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的服刑罪犯。对这类罪犯予
    2023-02-23
    164人看过
  • 急!特赦令可以免除刑罚了
    根据规定,特赦令可以免除刑罚,但在我国历史上从未赦免过死刑犯。特赦是指国家特定罪犯免除其刑罚的全部或部分执行,只赦免刑罚,不赦免罪。特赦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的。中国历史上有七次特赦,近年来我国没有特赦。什么是特赦令特赦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项制度,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职权之一。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特赦决定,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犯罪分子,免除其部分或者全部刑罚。特赦令由国家主席签署并予以发布。我国最近的一次特赦时间在2019年。从多次的特赦实践中可以看出,特赦令一般发布于在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年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
    2023-08-05
    386人看过
  • 特赦与大赦有什么不同点
    大赦的对象一般是不特定的,特赦的对象一般是特定的;大赦既赦免罪又赦免刑,特赦通常仅赦免刑而不赦免罪,但特赦也有规定既赦其罪又赦其刑的。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即属于后一种情形。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条第三项规定,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这说明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我国的特赦既可以是既赦免罪又赦免刑,也可以是仅赦免刑而不赦免罪。大赦后犯罪人再次犯罪不构成累犯,特赦后再次犯罪有可能构成累犯。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被特赦的罪犯再次犯罪的有可能构成累犯。一、特赦的法律释义赦免是国家对犯罪人免除罪或刑的一种法律制度,包括罪之赦免与刑之赦免两项内容。赦免是国家对刑罚权的放弃,因而导致刑罚的消灭。赦免通常由国家在宪法中、或行政法、刑法中规定。它在很大程度上具有行政性,被视为国家元首或最高权力机关的一种行政特权,因此也被称为恩
    2023-06-02
    362人看过
  • 中国特赦后还有犯罪前科吗
    犯罪前科是无法消除的,永久记录在公安机关。 本次拟定特赦人群如下: 一、参加过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的服刑罪犯。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参加过保卫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对外作战的服刑罪犯,但几种严重犯罪的罪犯除外(犯贪污受贿犯罪,危害人民安全的严重暴力性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及涉恐、涉黑等有组织犯罪的主犯,以及累犯)。 三、年满七十五周岁、身体严重残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服刑罪犯。 四、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服刑罪犯,但几种严重犯罪的罪犯除外(犯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性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贩卖毒品犯罪)。 有关2015年特赦拟定全文如下: 草案规定,为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对2015年1月1日前正在服刑、释放后不具有现实社会危险性的四类罪犯实行特赦。一是参加过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中国人
    2023-02-21
    370人看过
  • 中国特赦对贩卖毒品罪犯减刑有何意义
    贩卖毒品不在未成年人犯罪特赦范围内,如果符合第二类可以特赦。本次特赦人群如下:一、参加过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的服刑罪犯。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参加过保卫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对外作战的服刑罪犯,但几种严重犯罪的罪犯除外(犯贪污受贿犯罪,危害人民安全的严重暴力性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及涉恐、涉黑等有组织犯罪的主犯,以及累犯)。三、年满七十五周岁、身体严重残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服刑罪犯。四、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服刑罪犯,但几种严重犯罪的罪犯除外(犯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性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贩卖毒品犯罪)。为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对2015年1月1日前正在服刑、释放后不具有现实社会危险性的四类罪犯实行特赦。一是参加过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的服刑罪犯。对这类罪犯予以特赦,目的在于突出
    2023-02-28
    176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特赦令的通知内容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特赦令的通知各高级人民法院和大军区军事法院:现就有关法院工作方面执行特赦令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一、为了正确地进行这项工作,望即组织干部,认真学习特赦令、有关的文件和人民日报的社论。在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都应当提到处理特赦罪犯工作的专门机构研究解决。二、根据特赦令的规定,我们意见:对特赦的蒋介石集团和伪满洲国的战争罪犯,经中央批准后,由最高人民法院发给特赦通知书。对特赦的反革命罪犯和普通刑事罪犯,凡原由最高人民法院(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前各分院)作为第一审或第二审判决的,经省、地委批准后,由高级人民法院代为填发最高人民法院的特赦通知书(特赦通知书,由本院发给你们);凡由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判决的,经省、地委批准后,一律由高级人民法院发给特赦通知书;凡原军事法院判决而现在在部队执行劳改的,经大军区党委批准后,由大军区军事法院发给特赦通知书;凡原由军事法院判决而
    2023-06-02
    429人看过
  • 大赦与特赦的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1954年于其宪法中规定了大赦和特赦,并将大赦决定权赋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特赦的决定权赋予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大赦令和特赦令由国家主席发布,但从未实行过。鉴于大赦置犯罪分子的改造悔罪情况于不顾,通赦其罪与刑,有悖于中国的刑事政策和刑罚目的,1975年、1978年所修改和现行的中国宪法则都只有特赦的规定,这表明中国已经取消了大赦制度。根据中国现行宪法第67条和第80条的规定,特赦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由国家主席发布特赦令。大赦与特赦的区别1、大赦赦免罪、刑;特赦仅赦免特定人的刑。2、大赦可以免除刑罚的执行,也可以免除刑事追诉;特赦只可免除刑罚的执行,不可免除刑事追诉。3、大赦可使犯罪人的罪行在法律上归于消灭;特赦只能消灭其刑,不能消灭其罪。4、大赦令中要指明所赦免之罪的种类和范围,凡属于受赦免之罪的罪犯都要赦免,不用指明被赦的具体人;特赦令则要指明被赦人名单。大赦的适用范围较为广
    2023-06-11
    474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组织犯罪即三人以上故意实施的一切有组织的共同犯罪活动。20世纪以前,有组织犯罪主要是以家族自卫的形式出现的。迄至20世纪,随着家族的解体,逐步演变为以经济利益为纽带,并受到社会政治、经济形式制约的职业化犯罪。... 更多>

    #有组织犯罪
    相关咨询
    • 特赦的特殊意思
      广西在线咨询 2021-11-18
      特赦是国家对某些犯罪或者特定犯罪分子免除刑罚的措施。我国宪法规定了特赦,已经特赦免除刑罚的犯罪分子,不论其刑罚已经执行一部分还是完全没有执行,都等同于刑罚已执行完,以后无论何时,都不能因为没有执行或没有执行完,而重新再次追诉。这其中也包括不能按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再次追诉。我国宪法和法律对特赦的条件没有具体规定,只是赋予了国家主席发布特赦的权利。根据我国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 特赦令发出后什么情况下需要特赦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12
      要求是年前人民法院做出生效判决的。根据主席特赦令,对依据2015年1月1日前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正在服刑,释放后不具有现实社会危险性的四类罪犯实行特赦:一是参加过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的;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参加过保卫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对外作战的,但犯贪污受贿犯罪,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危害国家
    • 什么是特赦国家?
      天津在线咨询 2021-11-17
      特赦是国家对某些犯罪或者特定犯罪分子免除刑罚的措施。我国宪法规定了特赦,已经特赦免除刑罚的犯罪分子,不论其刑罚已经执行一部分还是完全没有执行,都等同于刑罚已执行完,以后无论何时,都不能因为没有执行或没有执行完,而重新再次追诉。这其中也包括不能按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再次追诉。我国宪法和法律对特赦的条件没有具体规定,只是赋予了国家主席发布特赦的权利。根据我国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 特赦令对国家有功的人很好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12
      挺好,对国家有功跟未成年人犯错的都可以得到机会。根据主席特赦令,对依据2015年1月1日前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正在服刑,释放后不具有现实社会危险性的四类罪犯实行特赦:一是参加过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的;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参加过保卫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对外作战的,但犯贪污受贿犯罪,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 服刑人员第一次特赦是什么意思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2-09
      不在特赦范围。本次拟定特赦人群如下:一、参加过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的服刑罪犯。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参加过保卫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对外作战的服刑罪犯,但几种严重犯罪的罪犯除外(犯贪污受贿犯罪,危害人民安全的严重暴力性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及涉恐、涉黑等有组织犯罪的主犯,以及累犯)。三、年满七十五周岁、身体严重残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服刑罪犯。四、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