尸体剖检的诊断常规-尸检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15:33:09 349 人看过

一、尸检的受理

1.必须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受理尸检。

2.受理尸检范围包括①普通病理尸检;②涉及医、患争议的尸检(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尸检机构实施)。

3.受理尸检部门应是具备独立尸检能力的①医院病理科;②医学院校的病理学教研室;③经医政部门注册的病理学诊断中心。

4.主持尸检(主检)人员应是接受过尸检训练、具有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病理医师或病理学教师。必要时,邀请法医参与尸检。

5.申请或委托尸检方,包括:①有关医院;②卫生行政部门;③司法机关;④死者的亲属或代理人;⑤被受理尸检方认可的其他申请或委托方。

6.申请或委托尸检方必须向受理尸检方递交有关资料。

(1)死者的死亡证明。

(2)有申请或委托方当事人签名、负责人签名和加盖委托单位公章的尸检申请书或委托书。

(3)逐项认真填写的尸检申请书(包括死者的临床资料要点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7.死者亲属或代理人签署说明尸检有关事项的《死者亲属或代理人委托尸检知情同意书》(由受理尸检方制定),并确认以下事项。

(1)同意有关受理尸检机构对死者进行尸检。

(2)授权主持尸检人员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尸检的术式、范围、脏器或组织的取留及其处理方式。

(3)主持尸检人员负责遗体尸检后的体表切口缝合,不参与尸检后遗体的其它安置事项。

(4)明确新生儿和围生期胎儿尸检后的尸体处理方式。

(5)同意对尸检过程进行必要的摄影、录像,并确认是否同意教学示教。

(6)尸检病理学诊断报告书可提供死者所患的主要疾病和死因;难以作出明确结论时,可仅提交病变描述性尸检报告。

(7)尸检病理学诊断报告书发送给委托尸检方。

8.下列情况的尸检可不受理。

(1)委托尸检手续不完备者(包括未按规定交纳尸检费用者)。

(2)拒签《死者亲属或代理人委托尸检知情同意书》者(包括对于尸检的术式范围、脏器或组织的取留及其处理方式等持有异议,从而影响尸检实施和尸检结论形成者)。

(3)委托尸检方与受理尸检方就涉及尸检的某些重要问题未能达成协者。

(4)死者死亡超过48h未经冷冻或冷冻超过7d者。

(5)疑因或确因烈性传染病死亡的病例,尸检方不具备相应尸检设施条件者。

(6)因其他情况不能受理者。

二、尸检前的准备工作

1.尸检室环境的准备。

2.尸检基本器材和工作服的准备。

3.安排实施尸检的专业人员和技术人员。

4.将拟行剖验的尸体移送至尸检室。

5.主持尸检人员确认尸检手续完备(死亡证明、尸检申请书或委托书、死者的临床资料要点等),并请死者亲属或委托代理人确认尸体。

6.主持尸检人员认真阅读、熟悉有关死者的临床资料要点(必要时阅读死者的生前病历),了解申请方或委托方对于尸检的要求和尸检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7.进行尸检编号并登录于尸检登记簿上。

8.尸检过程现场文字(或语音)记录、摄影或录像工作的准备。

三、尸检的卫生管理

1.制定尸检室卫生管理制度并认真实施。

2.尸检人员和尸检室内其他人员必须认真做好个人和工作环境的卫生防护。

3.疑为或确诊为烈性传染病死者的尸检,必须遵照传染病尸检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4.尸检结束后卫生处置,包括:①认真清洗尸检台和尸检室,并进行环境消毒;②认真清洗尸检工作服和器械等,并进行消毒;③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处理尸检污物;④尸检人员在专用卫生间内淋浴;⑤进行上述各项卫生处置过程中必须严防污染有关人员和尸检室内、外环境。

四、尸检的技术操作

尸检的技术操作规范参见第3章第三节。

五、尸检组织的切片制备

尸检组织切片制备的技术操作规范参见第3章第一节。

六、尸检组织的病理学相关技术检查

尸检组织病理学相关技术检查规范参见第4章。

七、尸检组织切片的光学显微镜检查和病理学诊断

1.光镜检查切片,客观地描述和记录各系统、器官的病变要点。

2.在综合镜检和巨检(肉眼检查)所见的基础上,结合死者生前的临床资料等形成尸检的病理学诊断。

3.有关镜检诊断的其他事项参见本章第一节“六、组织切片的光学显微镜检查和病理学诊断”。

八、尸检档案资料

(一)文字和影像资料

1.一般资料包括死者的尸检号、姓名、性别、年龄、籍贯、民族、出生地、住址、死亡时间、尸检时间和地点、相关医院(临床科室,住院号、门诊号或急诊号)、委托或申请尸检单位和主持尸检人员及助手等。

2.尸检申请书或委托书。

3.有关的临床资料。

4.由死者亲属或代理人签署的《死者亲属或代理人委托尸检知情同意书》。

5.尸检记录(附有必要的图像资料)。

(1)对有关尸体及其死亡征象的确认。

(2)体表检查所见。

(3)体腔(胸腔、心包腔、腹腔)检查所见。

(4)脏器检查所见,依序逐个描述各脏器的肉眼检查和光学显微镜检查。

(5)特殊检查结果,例如毒物、病原生物学等检查(附有关检查报告)。

6.病理学诊断和尸检病理学诊断报告书副本,参见下文“九、尸检病理学诊断报告书及其签发”。

7.死亡原因。

8.小结。

9.其他资料包括照片及其底片、幻灯片、图表、临床病理讨论记录、参考文献和电子信息资料等。

(二)其他

包括切片、蜡块等实物资料。

九、尸检病理学诊断报告书及其签发

1.尸检病理学诊断报告书(简称尸检报告书或尸检报告)是关于尸检的正式病理学报告。

2.尸检病理学诊断报告书的基本内容。

(1)主要疾病(与死亡直接相关的疾病)。

(2)继发疾病(与主要疾病密切相关的疾病)。

(3)伴发疾病.(与主要疾病无密切关系的疾病)。

可酌情进行死因分析、小结和讨论。疾病诊断力求使用国际医学规范术语,并按各疾病的致死重要性和因果关系排序。

3.尸检病理学诊断报告书必须由主检人员签名后发出。主检人员签名的字迹应能辨认。

4.尸检病理学诊断报告书应一式两份(正本和副本),两份报告书具有同等效力。报告书的正本随同其他尸检资料一并归档,报告书的副本发给委托尸检方。手书的尸检病理学诊断报告书应二联复写,必须文字规范、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5.尸检病理学诊断报告书通常在尸检后45个工作日内发出。由于病变复杂或其他原因不能按时发出尸检病理学诊断报告书时,可酌情延迟发出并应向委托尸检方说明迟发原因。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5日 13: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尸检相关文章
  • 尸体解剖程序
    刑事犯罪
    1、必须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受理尸检;2、受理尸检范围包括普通病理尸检;涉及医、患争议的尸检(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尸检机构实施)。3、受理尸检部门应是具备独立尸检能力的医院病理科;医学院校的病理学教研室;经医政部门注册的病理学诊断中心。4、主持尸检(主检)人员应是接受过尸检训练、具有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病理学医师或病理学教师,必要时,邀请法医参与尸检。5、应当通知委托人或者死者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到场见证。尸检费用由谁承担1、凶杀案涉及人的生命安全属于刑事案件。2、发生凶杀案,涉及到刑事犯罪,由公安局刑侦大队负责处理。除了案件涉及到多个地区,案情十分重大的团伙案件、作案手段恶劣社会影响十分重大的案件外,一般都由地级市公安局的刑警支队办理。3、如果死因不明,公安部门有义务进行尸检,这是他们的责任。是一个必经的程序,费用由国家承担。但是非刑事案件,是由死者家属提出的,那么此费用应由死者家属承担《司
    2023-08-15
    431人看过
  • 存尸八年将再做尸检
    中央美院毕业生离奇死亡案昨日二次开庭本报讯昨天下午,被媒体广泛关注过的中央美院女毕业生仇映红离奇死亡,死者父母停尸8年起诉北京两家医院和北京市急救中心案在西城法院二次开庭。据原告仇映红的父母介绍,此案的最新进展,除三被告之一的皇苑医院找到外,公安部门已经答应对仇映红的尸体做第三次尸检。目前存放8年的尸检材料已经运往上海法医鉴定中心。■中央美院毕业生离奇死亡引发官司1996年9月9日凌晨,刚从中央美院毕业的仇映红在与男友苏清福的同居住所中敌敌畏中毒。苏清福自称先将仇映红送到空军总医院抢救,后来又由北京市急救中心转送至皇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仇映红的父母认为女儿的死因蹊跷,而发誓案情不查清不将女儿火化,从此便开始了长达8年的停尸查证和诉讼。他们先是以故意伤害罪把女儿生前的男友苏清福起诉到法院,但是公安部门最后认定仇映红系自杀。两位老人败诉。今年初,仇德润夫妇又将曾急救过女儿的北京空军总医院、北京
    2023-06-06
    340人看过
  • 尸体检验过程和相关法规
    在勘验有尸体的现场或者遇有死因不明的尸体时,必须进行尸体检验。尸体检验分为尸表检验和尸体解剖。尸体检验的目的在于确定死亡的原因,判明死亡的时间、致死的手段和方法,判断凶器的种类,以便于分析研究案情,认定案件的性质,为侦查破案提供线索和证据。对尸体检验,侦查人员必须持有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检验尸体,应当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由法医或者医师进行。检验尸体必须及时,以防尸体上的痕迹因尸体的变化和腐烂而消失。对尸体进行尸表检验。首先,在检验前应详细察看尸体的位置、姿态、尸体周围的环境和情况,注意发现尸体周围痕迹和物品的情况,以免在尸体检验时对其他痕迹、物品造成破坏,影响其证据价值的发挥。然后,对尸体的衣着、身长、体格状况、皮肤颜色进行观察、测量。再者,观察尸体是否已出现尸斑、尸僵现象,尸体是否已开始腐败,腐败的程度如何。另外,还需要观察尸体各部位是否有损伤,损伤的具体位置、形状、大小、深
    2023-06-06
    51人看过
  • 医疗纠纷尸检后尸体处理是怎么样的?
    死者的家属,对于死者的死因有问题的,从而和医院发生纠纷的现象,其实在生活中非常的常见,医院治疗病人是对专业性的问题要求很高的,所以当医生和家人说是什么原因导致他们死亡的,作为一个普通的百姓,不明白是正常的,所以对这样的现象,我国法律也有明确的规定,可以进行尸检。那么医疗纠纷尸检后尸体处理是怎么样的?一、医疗纠纷中患者尸体处理规定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根据这条规定,需要进行尸检的数量将会大大增加,因为死者的家属对死因的任何异议都可能启动尸检程序。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施行后,曾有一公民询问笔者,医方是否有义务告知死者家属对死因有
    2023-06-25
    112人看过
  • 尸检通常包括什么内容
    尸检报告包括哪些内容,具体如下:1、基本情况(委托方委托事项受理日期鉴定材料检验日期鉴定地点在场人员被鉴定人资料);2、检案摘要(病历摘要);3、检验过程(检验方法检验记录阅片);4、检验结果;5、分析说明;6、鉴定意见;7、落款;8、附图(死者鉴定照和死者伤害照)。尸检有哪些制度尸检的制度有下列几点:第一,尸检的时间通常是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如果有冷冻条件的,可延长到7天内;第二,尸检需要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后才能进行,不签字不能进行尸检;第三,尸检需要有资格的机构和人员进行;第四;双方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的程。如果因为其中一方不同意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不同意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公安机关鉴定规则全文第四十七条
    2023-08-08
    101人看过
  • 人民检察院解剖死因不明的尸体怎样进行
    1、人民检察院解剖死因不明的尸体,具体的程序如下:(1)人民检察院解剖死因不明的尸体,应当通知死者家属到场,并让其在解剖通知书上签名或者盖章。(2)死者家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不影响解剖的进行,但是应当在解剖通知书上记明。对于身份不明的尸体,无法通知死者家属的,应当记明笔录。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九十八条一、刑事案件取证的方法有哪些1、询问。询问是指执法机关或者律师要求当事人、证人或者鉴定人陈述自己了解的案情。询问是任何案件中都经常使用的证据收集措施和方法。2、讯问。讯问是指执法机关要求违法行为人、犯罪嫌疑人或者刑事被告人如实交代案情的方法。讯问的对象限于行政处罚案件中的违法行为人和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讯问的主体限于执法机关,不包括律师。3、辨认。辨认是要求被害人或者证人在若干类似的物品、场所或者人中,挑选出自己曾经所见所闻的部分。辨
    2023-02-19
    117人看过
  • 尸检具体制度有哪些?
    尸检时间病人死亡,医患双方不能确定死因或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病人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冻存条件的,可延长至7天。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二、谁申请尸检对死因有异议,异议方应申请尸检,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没有规定哪一方申请,医患双方都有权申请尸检。如果医院申请尸检,患者家属不能拒绝,否则将承担无法证明的法律责任。三、毒理学鉴定在一些疑似护士用药错误的病例中,应保留死者血液样本,同时申请毒理学鉴定,分析死者体内是否有医嘱中开具的药物成分的光谱波形。尸检时家属可在场,为保证尸检过程的公正性,家属可在场。但考虑到家属往往不是医学专业人士,很难对过程是否符合医学解剖程序做出专业判断,解剖现场的特殊性,家属的感情是无法承受的,家属可以请医生、朋友或医学律师观察尸检过程。5、尸检报告出来后,尸检部门会保留死
    2023-08-09
    420人看过
  • 非正常死亡尸检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尸检即尸体解剖,是指对已经死亡的机体进行剖验以查明死亡原因的一种医学手段。尸检对于解决死因不明或对死因有异议而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具有其独特的无法替代的作用。非正常死亡尸体一般要进行法医解剖。《解剖尸体规则》第二条尸体解剖分为下列三种:一、普通解剖:限于医药院校和其他有关教学、科研单位的人体学科在教学和科学研究时施行。下列尸体可收集作普通解剖之用:1.死者生前有遗嘱或家属自愿供解剖者;2.无主认领的尸体。二、法医解剖:限于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以及医学院校附设的法医科(室)施行。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应进行法医解剖:1.涉及刑事案,必须经过尸体解剖始能判明死因的尸体和无名尸体需查明死因及性质者;2.急死或突然死亡,有他杀或自杀嫌疑者;3.因工、农业中毒或烈性传染病死亡涉及法律问题的尸体。三、病理解剖:限于教学、医疗、医学科学研究和医疗预防机构的病理科(室)施行。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应
    2023-02-16
    301人看过
  • 一般的尸检流程
    一、尸检前提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这是进行尸检的前提。是不是所有发生患者死亡的病例,医疗机构都有主动提示尸检的义务?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只有当医方无法明确死亡原因或者患方对死亡原因有异议的,才有进行尸检的必要。在理论层面上,有可能是患者没有异议,而医疗机构有异议(无法确定);也有可能是医疗机构没有异议,而患者家属有异议。无论哪种情况,只要其中一方对死亡原因有异议,则医疗机构都有向患者近亲属提示尸检的义务,患者近亲属则有配合进行尸检的义务。二、死者近亲属签字同意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在民事纠纷案件中,患者有权拒绝进行尸检,其他单位无权强制尸检。如果因拒绝尸检导致无法查明患者死亡原因,影响案件事实认定的,则患方需要承担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三、尸检时间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
    2023-06-08
    482人看过
  • 解剖尸体通知书范本
    刑事诉讼法
    解剖尸体通知书检剖[]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和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我院办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案件,决定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时在___________对_____________的尸体进行解剖检验,以查明死亡原因,特通知你到场。年月日(院印)第三联送达死者家属解剖尸体通知书制作说明一、本文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三十一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在侦查中决定对死因不明的尸体进行解剖检验,通知死者家属到场时使用。二、本文书具有法定强制性,死者家属接到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或拒绝签名、盖章的,不影响解剖的进行,但是应当在文书上注明。三、本文书共三联,第一联统一保存备查,第二联由死者家属签名、盖章或注明情况后附卷,第三联送达死者家属。
    2023-05-08
    250人看过
  • 侦查人员如何检验尸体
    一、侦查人员如何检验尸体尸体检验。尸体检验是指由侦查机关指派或聘请的法医或医师对非正常死亡的尸体进行尸表检验或者尸体解剖的一种侦查活动。尸体检验的目的在于确定死亡的时间和原因、致死的工具和手段、方法,为查明案情和犯罪人提供根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4条以及公安部《规定》,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为了确定死因,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解剖尸体或者开棺检验,并通知死者家属到场。检验尸体,应当在侦查人员主持下,由法医或者医师进行。尸体检验的情况,应当详细写成笔录,并由侦查人员和法医或医师签名或者盖章。二、尸体检验的对象是哪些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4条及公安部《规定》第199条,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解剖尸体或者开棺检验,并且通知家属到场。对于身份不明的尸体,无法通知死者家属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尸体检验还要注意当地群众的风俗习惯。在检案工作中,检验对象主要是尸
    2023-02-14
    411人看过
  • 车祸尸检程序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检验尸体不得在公众场合进行。检验中需要解剖尸体的,应当征得其家属的同意。解剖未知名尸体,应当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检验尸体结束后,应当书面通知死者家属在十日内办理丧葬事宜。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的应记录在案,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由公安机关处理尸体,逾期存放的费用由死者家属承担。对未知名尸体,由法医提取人身识别检材,并对尸体拍照、采集相关信息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填写未知名尸体信息登记表,并在设区市级以上报纸刊登认尸启事。登报后三十日仍无人认领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处理尸体。一、受伤了还能申请伤残鉴定吗可以。《道
    2023-04-01
    126人看过
  • 公安机关解剖尸体或者开棺检验,应如何进行
    为了确定死因,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解剖尸体,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让其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签名。死者家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或者拒绝签名的,侦查人员应当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注明。对身份不明的尸体,无法通知死者家属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对已查明死因,没有继续保存必要的尸体,应当通知家属领回处理,对于无法通知或者通知后家属拒绝领回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及时处理。公安机关在交通事故中要检验哪些内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
    2023-07-25
    101人看过
  • 车祸死亡后处理尸体需等待尸检结果吗?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责任已经认定对方全责,可以先火化尸体。根据现有规定,所有的死亡医学证明书都应当由医师填写,凡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需经司法部门判定死亡性质并出具死亡证明。交通肇事造成死亡,应在尸体检验报告确定后,书面通知死者家属在十日内办理丧葬事宜。什么情况可以不尸检1,死因明确,没有争议的可以如果一个病人住院后,经过一系列的检查,能得出明确的诊断,医院的病历里诊断没问题,家属也同意死因诊断。可以根据病历确定死因。这个时候的医患争议往往在治疗是否正确及时方面。2,鉴定机构不要求尸检的可以医疗官司的判决依据是医疗鉴定。死亡原因是鉴定的重要依据。所以,死因不明的鉴定机构不受理鉴定申请。但也有这样的情况,地方小鉴定机构不受理的案件,到了北京这样的国家级高水平的鉴定机构,经常可以根据病历自己做出死亡原因判断。北京可以受理没尸检的鉴定。我代理的辽宁本溪的案件就是如此。我们
    2023-07-04
    311人看过
换一批
#医疗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尸检
    词条

    尸检即尸体解剖,是指对已经死亡的机体进行剖验以查明死亡原因的一种医学手段。尸检对于解决死因不明或对死因有异议而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具有其独特的无法替代的作用。 目的是对尸体剖检观察,死者生前的各器官病变,科学的分析推断,得出符合实际的病理解剖... 更多>

    #尸检
    相关咨询
    • 车祸尸检需要解剖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2-17
      车祸尸检一般不需要解剖。如果有需要,是会解剖的,一般情况下,通过尸表检验可以确定死亡原因并且事故各方对死因都无异议的,不需要进行尸体解剖。尸表无法确定死因,或者各方对死因争议较大,或者患者自身疾病重而外伤较轻的,疾病在死亡中有可能存在参与度的,需要进行尸体解剖确定死亡原因。
    • 发生尸检是否尸检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23
      发生医疗事故是否尸检的问题如果患者去世,医院提出尸检的问题,我们建议患方同意尸检;因为,如果患方拒绝尸检,医院往往会在法庭上主张由于家属拒绝尸检,死亡原因不明,因果关系无法查清的责任由患方承担。如果医院没有提出尸检,家属可以按照中国传统习俗处理,因为按照规定,患者在医院死亡,医院应该向家属常规提出尸检与否,如果医院没有提出尸检事宜,家属不知道尸检的目的意义、如何办理操作,自然按照传统习俗办理,那么
    • 检尸时如果检尸员有权利把尸体拉走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17
      殡仪馆没有权利不让拿走,你的看看是谁告诉殡仪馆不让你们把尸体拿走。不让你把尸体拿走的是那个人或者那个单位,不可能是殡仪馆不让拿啊。
    • 的尸检用不用给尸体开刀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16
      一般是需要的。实际上所有的尸检都是需要对尸体进行全面解剖的,与病理解剖差不多的,不过主要是开颅和开腹,对其他地方的影响是很小的。
    • 尸检程序规定,尸检时间限制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8-13
      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 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 法医尸体检验作为侦查及司法鉴定活动的重要内容,对于各种死亡案件的查处及刑事诉讼具有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