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至1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已通过《检察日报》最高检发布栏目公布职务犯罪大要案信息445条,其中副国级干部2条,部级干部53条,厅级干部373条。相关案件信息均在最高检官方网站、两微一端同步更新。
前11个月发布省部级以上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信息55条
廉政周刊梳理发现,今年前11个月,最高检发布栏目公布了2条副国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信息,分别是全国政协原副主席、中央统战部原部长令计划和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原副主席苏荣涉嫌受贿立案侦查信息。在53条省部级干部案件信息中,新立案侦查34人次,提起公诉17人次。在370余条厅级干部案件信息中,新立案侦查信息200余条,占总数近一半;提起公诉信息100余条。
从最高检发布公布的案件涉嫌罪名来看,落马官员多涉嫌受贿罪,不少官员存在贪污、受贿、滥用职权数罪。此外,还有官员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重婚罪,徇私枉法罪,行贿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失职罪和玩忽职守犯罪。
从公布信息的办案检察机关分布来看,东部地区四成有余,中部地区不到三成,西部地区占近三分之一,广东、天津、江苏等地公布频率明显高于其他省份,东部地区案件信息公开情况相对较好。
犯罪嫌疑人身份多样涉及众多领域
廉政周刊统计发现,最高检发布栏目公布的职务犯罪大要案信息中,犯罪嫌疑人落马前所任职务,既有省委书记、市长、局长等党政一把手,也有央企高管、工程师、高校院长。其中,涉及央企高管腐败的有近80条信息,如9月18日,连续公布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总经理王天普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成都铁路局原副局长兼成绵乐铁路客运专线有限公司、西成铁路客运专线四川有限公司、成兰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党委书记兼总经理陈凌(正局级)涉嫌受贿、单位受贿犯罪提起公诉信息;另外,涉及高校领导腐败的信息有30余条,如2月10日发布山东临沂大学原副校长、党委委员、临沂市政协原咨询李富山(副厅级)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信息,5月28日,再次公布李富山被移送审查起诉的信息。
我国反腐已进入新常态,呈现出涉及地区广泛、人员职级广泛和具体部门广泛的特点,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表示,这充分肯定了当前的反腐成绩。这个常态如果能持续十年、二十年,中国政治生态就会有一个巨大的改观。
2月份发布省部级以上官员职务犯罪案件信息最密集
从立案侦查、决定逮捕,到移送审查起诉,最高检发布栏目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进程。如2015年1月5日,发布安徽省淮南市原市委书记方西屏(正厅级)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被立案侦查信息;1月20日,公布安徽省检察院依法对其决定逮捕的信息;10月28日,又公布安徽省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经指定管辖,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对方西屏提起公诉的信息。
2015年2月,最高检发布公布省部级以上官员职务犯罪案件信息13条,成为今年以来发布省部级以上官员职务犯罪案件信息最为密集的月份。其中,2月13日,最高检发布一次性公布对4名省部级官员立案侦查的信息,分别是:山西省委原常委、原副省长杜善学,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省农垦总局原党委书记隋凤富,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副主任秦玉海,天津市政协原副主席、市公安局原局长武长顺;2月17日,最高检发布一次性公布对1名副国级领导干部和3名省部级官员立案侦查的信息,分别是: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原副主席苏荣,广东省政协原主席朱明国,山东省委原常委、济南市委原书记王敏,山西省委原常委、太原市委原书记陈川平。
案件信息的及时公开,既为检察机关与社会公众沟通架起桥梁,让公众了解案件事实真相,消除疑虑和非议,又给潜在的腐败人员造成心理压力,达到震慑效果。
公布违法犯罪人信息是否侵权
公布违法犯罪人信息是侵权,在网上擅自公布他人信息是一种侵犯他人隐私权的一种侵权行为。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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