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什么部门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20:14:11 321 人看过

一、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什么部门

设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其日常工作由当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承担,就是县级农业局下属的农业经营管理站。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在当地人民政府指导下设立,是常设性仲裁机构,是独立、公正、高效地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常设仲裁机构。

一般在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由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并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未经设立登记的,其仲裁裁决不具有法律效力。

二、农村土地承包发生纠纷由哪个部门管

关于农村土地承包发生纠纷的管理部门是有相关的法律规定的,我国的土地流转是建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的法律基础上进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三、农村土地纠纷的类型有哪些

1、无地少地农民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纠纷

2、由土地流转引发的纠纷

这种情形主要是因为土地流转过程中没有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或者即使有土地流转合同,但对土地流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规定不明确,随着土地预期收益的变化,单方要求终止承包合同、提高土地流转费用等。

3、由于基层组织违规操作而引发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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